哥哥活着前把屋子卖给弟弟侄女还要遗产不?

作者&投稿:夙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家庭成员的遗产时怎么确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内容进行;
2、如果没有遗嘱,可以主张继承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哥哥活着前把屋子卖给弟弟侄女还要遗产不?
有人说,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乍一看,这句话好像是在强调金钱的重要性,但是在追求金钱的路上,可别忘记了这前一句。金钱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买到的。

你可以用金钱买到治病的药,但是买不到健康;你可以用金钱买到游乐场包场的门票,但是你买不到和你一起坐旋转木马和摩天轮陪你一起游玩的好朋友。

金钱买不到的还有很多很多,包括亲情,也是花多少钱也买不到的。而显然,出生于天津的这对兄弟就很明白这一点。哥哥死后,将50亿遗产给弟弟,而弟弟赚出千亿后,又将千亿资产送还给了哥哥的儿子。



两兄弟的童年
陈曾熙和他的弟弟陈曾焘虽然身为广东人,但是因为战乱的原因,他们是一起在天津长大的。在童年的时候,这两兄弟就经常因为自己是外乡人,而被同龄的小伙伴们欺负,他们还把他们编到顺口溜里,他们一出来,这些小孩子们就会七嘴八舌地唱起来。
自古以来,在中国社会中就曾经出现过很多豪门恩怨,对于那些富绅家庭来说,关于家产的争夺是永远躲不开的问题,曾经,有很多豪门亲兄弟为了拿到更多的家产而反目成仇。

但是,在香港地区却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豪门,在这个家庭中,哥哥去世时将大笔遗产留给了弟弟,而当弟弟退休后,他又将千亿企业转交给了哥哥的儿子。那么,这对兄弟之间到底经历过怎样的事情呢?



正文

这个特殊的豪门就是陈氏家族,而他们兄弟二人就是陈曾熙和陈曾焘。

在香港有两个非常著名的建筑,分别是港汇广场和恒隆广场,而这两家广场的所有人就是恒隆集团的管理者陈曾焘,据估计,

仅凭这两处的收入,陈曾焘每年就能够入账二十多亿

在罗贝儿整容死亡和罗君儿绑架案之前,罗氏家族闹得最大的,是罗定邦身故后的遗产争夺案。

1、贪心儿子,引发豪门内讧

2007年,罗定邦四子罗家宝的长女罗颖怡,以一张状纸将自己的二叔罗蜀凯告上法庭,要求他交出信托基金帐目。

罗颖怡的一书起诉状,直接拉开了罗家争产大戏的序幕。他们争夺的主要内容,便是堡狮龙(bossini)创始人罗定邦留下的遗产。

罗定邦1996年8月13日去世,在离世前四个月他签订意愿书,交代遗产如何分配,妻子陈楚思及小儿子罗家驹在场见证。

意愿书涉及的遗产包括罗定邦持有家族生意的权益、现金、物业及证券,价值约10亿元。他委任罗蜀凯为全权执行人,依照他生前意愿处理遗产。

毕业于伦敦大学法律系的罗颖怡,认为爷爷过世多年,罗蜀凯却始终没有执行遗嘱的意思,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

不过罗蜀凯反过来起诉所有的兄弟,以及侄女罗颖怡、外甥孙RyanOrr(姐姐罗嘉穗的男孙)。

他要求法庭判决罗定邦签订的,让自己进行决策处理的意愿书是有效的,而他的起诉,也让罗定邦两个私生子及遗产内容全部曝光。

根据法庭公开资料显示,罗定邦将遗产平分成三份,一份作资助“罗氏家族子孙”、一份用于慈善、一份留给流亡海外的失踪儿子,以补偿他未尽父亲的责任过失。

除此之外,他还有一名私生子罗家添也被曝光了,关于两位私生子的信息,我们后文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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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跟TVB争产剧演的一样,突然杀出的程咬金出来和后人争夺财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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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家事往往比想象中更复杂,这次官司主要的争议就在那份用于资助“罗氏家族子孙”的遗产上。

这份遗产主要有28个受益人,横跨至第四代。当他们日后工作生活出现困境,便可以取得送赠或借贷,如果他们行为表现卓越突破,为民族争光,也可以获得奖赏。

但具体的金额和要不要收息,就得由罗蜀凯决定了。总之,罗蜀凯不仅是父亲遗嘱的执行人,还是决策人,给谁、怎么给最终都是他说了算。

罗定邦的遗产算盘倒是打得挺好,一份做公益,一份补偿给私生子,一份资助后人,既鼓励了后人自力更生,也保障了他们的衣食无忧。

问题就出在了罗蜀凯这里。

罗蜀凯表示,父亲只要求自己尽量遵照,没说一定遵守,故这份遗产应属于父亲对他的馈赠。

罗蜀凯的代表大律师石永泰也着眼意愿书的字眼,指罗定邦给予二子无限权力,并非简单信托,其他人不得异议。

这么赤裸裸的钻空子,其他后人当然不答应了,除了罗颖怡牵头叫板,意愿书见证人罗家驹也作为重要证人进行了反驳,指出罗定邦1976年和1989年两次摊分公司股份,都是子女一视同仁的,怎么可能遗产就独留给二子罗凯蜀呢?

这个官司最后以罗蜀凯败诉告终,他与其他兄弟妹的感情也彻底宣告破裂。

败诉后的罗蜀凯,第一件事是质疑告他的罗颖怡,并没有达到“资助罗氏家族子孙“的标准,申请将她剔除在名单之外。

罗颖怡于是立刻拿出杰出企业家、卓越CEO等奖项,还当庭读出爷爷夸自己“冠压群雄”的信,表示自己完全够得上继承条件。

法庭虽然裁定罗蜀凯不可独占先父遗产,并就案件向弟妹和侄女支付八成半讼费,但他依然是遗产执行人,也依然掌握着这部份遗产的分配权,也就是罗颖怡再优秀,要拿遗产、拿多少遗产,还是得二叔决定。

从此,罗家后人就陷入了一种“我得不到的东西你也别想拥有”的僵局里。

其实除了罗蜀凯,罗家其他兄弟姐妹关系还不错,所以当初精明的罗定邦,为什么将这么重要的遗产执行人安排给贪心的儿子?

这就要先从罗定邦的发家史说起。

2、罗定邦:自古豪门多薄情

罗定邦出生在广东顺德一个小康家庭,他与原配陈楚思的婚姻是“指腹为婚”,而陈家是开办纱厂的。

婚后,陈楚思先后为罗定邦生下五子一女,罗定邦也跟着岳父学习打理纱厂。1942年岳父过世,他接管了纱厂并其打理得井井有条,在顺德小有名气。

50年代,罗定邦携全家去香港发展。初到香港时,香港工业很少,据长子罗乐风回忆,爸爸初到香港时连巴士厂拉闸的工作都找不到。

罗乐风也在调景岭难民区里读了两年的小学,毕业后去读夜校,一家人日子过得非常辛苦。

调景岭难民营,就是传说中的“木屋区”,建于50年代,多数人只是用油纸沿山搭棚,求一个容身之处。建材简陋的木屋区最怕就是失火,一烧就是一大片。

罗家当年就经历了石硖尾六村大火事件,一度只能靠他人救济生活。

罗定邦后来做起家庭山寨生意,子女们全部为其打下手,日子才渐渐丰盈。

家庭山寨生意,是半个世纪前香港工业的一种形式。

以家庭式经营为主,“老板即老窦(父亲)”,老婆子女即员工,一家人栖身在寮屋区或者唐楼,帮外国的牌子做生产。鞋、纺织、 车衣、手工艺品等都是主要生产内容。

许多香江豪门都是靠山寨厂起家的,包括“穿胶花”的李嘉诚。

1975年,罗定邦成立罗氏针织,因炒卖成衣配额发家,与同样是炒卖成衣配额暴富的丽新集团的林百欣、万泰制衣的田元灏及肇丰针织的方肇周,并称为制衣配额“四大家族”。

之后,他又在观塘及长沙湾买入厂厦。87年罗氏国际上市,91年罗氏地产上市,到93年又再分拆经营时装零售的堡狮龙(bossini)上市。罗家也早已成为豪门大户,罗定邦还以天价拍下全港唯一的“8”号车牌。

功成名就的罗定邦除了工作外,还创办了罗氏信托基金,在香港和内地都建了罗定邦中学,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自古豪门多薄情,罗定邦的事业步入正轨后,婚姻却出了轨。

前文提到,罗定邦除了与陈楚思育有五子一女外,还有两个私生子。私生子之一罗家添,生母就是罗定邦的秘书桂兰。

传言陈楚思知道后,对桂兰言语恐吓了一番,还将她暴打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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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邦知道后没有和发妻叫板,只是交代最机灵的二儿子罗蜀凯帮忙照顾桂兰母子,并交给了他们一大笔抚养费。

不过性格刚烈的桂兰选择了烧炭自杀身亡,心怀愧疚的罗定邦才决定要将罗家添认祖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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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罗蜀凯的一番劝说,陈楚思才最终同意,让罗家添进了罗家的家门。

或许是感念罗蜀凯当初的劝说,在罗颖怡与罗蜀凯打争产官司时,罗家添公开表示不会介入争产案。

如果哥哥在生前就把房子卖给弟弟了,而且办理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说明这趟房子已属于弟弟名下的个人财产,哥哥如果离世,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哥哥的遗产,所以哥哥的孩子,也就是弟弟的侄女就不会再以其这套房子为遗产的名义,主张这套房子的遗产继承权了。

哥哥活着的时候已经把房子卖给弟弟,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是弟弟的,如果是,与侄女儿没有任何关系(于情的话,可以分给点儿也可以)。如果不是,有合同也可以,只要能够证明房子所有权即可。侄女法律上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

哥哥生前将屋子卖给弟弟。如果己过户,侄女无权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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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向小儿: 既然是卖给老二,想必产权已经过户,如果没过户在法律上房产依然是你的,但想必当时有买卖协议,该协议可以证明房子已经卖了.去找他的直系亲属,比如妻子、子女谈,如果谈妥你再买回来即可.

德昌县19232517500: 哥哥死在父亲之后母亲之前哥哥把父亲的房子卖给弟弟以继承过户到母亲名下又以 -
程向小儿: 母亲先死亡,那母亲和父亲的共同房产可以由哥哥,弟弟,和父亲一起继承,这个父亲的房子也不是父亲有全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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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19232517500: 我问一下.我哥活着的时候他的父母把房子写在我哥名下.现在我哥死了.他的父母要还房子有这理吗
程向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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