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了可是没有报失,现在欠了3年的养路费,怎么办?

作者&投稿:阿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河北的车辆养路费如果丢了怎样办?~

河北的车辆养路费如果丢了一个是没多大问题的,现在过去交,也只是有一点点滞纳金,要是丢的时间太长滞纳金就多了,赶快去交了吧,记住以后要准时交纳啊,别再花冤枉钱了.

  现在购买汽车已经不需要单独缴纳养路费了。养路费已经合并在油价中了,也就是说加油的时候,顺便就已经交了养路费了。
  养路费(全称公路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人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的改善的事业费。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没有好办法了,他们会认定造成过错方是你的,只能去补交了。。
还有不少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止使用,也要交了。。

我把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给你找来了,你仔细看看,看有什么破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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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4-7-7
发布单位: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
发布时间: 1991/10/15
生效时间: 1992/01/01
发布文号: (91)交工字7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第三条 养路费征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各地养路费征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组建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征或免征养路费。

第四条 凡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缴纳养路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也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五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征费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应征不漏。

第二章 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

第六条 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征费政策、法规、规章;

(二)按章收费,加强费源管理、车辆台帐管理、停驶车牌照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制度管理等;

(三)依法上路上户对行驶车辆和有车单位、个人征收养路费,并可对停车场、站、码头和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有关养路费缴纳情况的抽检;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隧道口、渡口等地设立固定或临时的养路费征收稽查站;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有车单位和个人按章给予处罚;

(六)与各车辆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了解车辆新增及异动情况,通过车辆年审年检,核验其养路费票证及缴费情况;

(七)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训,提高征费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发并应用征费微机管理系统,实现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七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应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征费”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检查证》。养路征稽专用车辆,应装有白底蓝字的“中国公路征费”标牌、公路路徽标志、红色闪光警灯和警报器。

第三章 养路费的征收和减免征收范围

第八条 除配音另有规定外,下列车辆应缴纳养路费:

(一)凡领有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括二轮、侧三轮),以及领有牌证,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

(二)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参加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及包租给地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

(四)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

(五)驻华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机构的车辆;

(六)外国个人在华使用的车辆;

(七)临时入境和各种外籍机动车辆;

第九条 对下列车辆暂定免征养路费:

(一)按国家正式按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五人座(含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车;

(二)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三)只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任何出租车);

(四)经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部门的清洁车、洒水车,医疗卫生部门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车,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囚车(设有囚箱)、消防车,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

(五)由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

(六)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辆;

(七)经县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畜力车;

(八)矿山、油田、林场内完全不行驶公路的采矿自卸车,油田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生产车,林场的积材车。

本条第(一)款所列车辆如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参加营业运输均应缴纳全额养路费。

第十条 对下列车辆暂定减征养路费,但在改变减征条件、赶出减征范围时,应缴纳全额养路费。

(一)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核定单位的货车和五座以上(不含五人座)的客车减半征收;

(二)由专用单位自建、自养的专用公路(不包括生产作业道路),其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农场、林场、油田等单位,可根据其车辆跨行公路情况,适当减征20%~60%;

(三)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电、汽车跨行公路在十公里以内的按费额的三分之一计征,跨行公路十公里以上,二十公里以下按二分之一计征,跨行公路二十公里以上的按全额计征。

第四章 养路费征收办法

第十一条 养路费按费率和费额两种方式征收

(一)费率:对具有健全运输计划、行车记录、统计资料,能准确反映营运收入总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总额和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征。

(二)费额:除核定按费率计征的车辆以外,其余车辆均按核定载重吨位(畜力车按套,摩托车按二轮、三轮)和规定的费额标准计征。

对实行承包后难以掌握营业收入的,以及专业运输企业内非营运车辆则按费额计征。

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征,无载重吨位的,按最高载客人数每十人座折合一吨位计征;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吨位与载客座位折合吨位合并计征(双排座汽车属货车,应按标明的载重吨位计征)。

汽车拖带的挂车按其吨位七折计征。

拖拉机有标准吨位的按标准吨位计征;无标准吨位的按发动机每二十匹马力折合一吨位计征(十马力以上不足二十马力的按二十马力计,不足十马力按十马力计)。

对大型平板车,核定载重吨位20吨以下的征全费,二十吨和二十吨以上的部分折半计征。

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重)吨位折半计征。

各种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

第十二条 各地养路费征收费率定为营运收入总额的12%~15%,具体标准由省级交通部门根据本地公路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应征车辆数量等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物价局、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从事营业运输的社会车辆,其费额标准按规定的费率以专业运输企业平均营运收入总额折算;非营运社会车辆的征收费额各地要从低掌握,应低于从事营业运输的社会车辆的征收费额。

第十三条 对外国籍和台、港、澳地区的车辆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双边协议征收;没有协议的,按在我驻地或最先入境地的费额标准的二倍征收;

第十四条 结算方法: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收取养路费、通过银行实行“托收无承付”或“或托收款”(以下简称“委收”)办法结算;没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到当地征稽机构缴费。

对外国籍和来自台、港、澳地区的车辆的养路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可汇兑的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第十五条 各级征稽机构应将所征养路费全部计息存入在银行开立的公路养路费收入上解专户,及时足额上解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养路费专户。养路费利息收入上解专户,及时足额上解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养路费专户。养路费利息收入并入养路费一并核算。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养路费票证,实行“一处交费,通行全国”的制度。

养路费票证样式由交通部负责制定,并统一定点印制核发。

养路费票证是有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行车凭证,遗失不补。

第十七条 征稽机构于每月月末之前征收次月养路费。

新增车辆领取牌照后五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

第十八条 车辆停驶、转籍、过户、跨行、调驻、改装、报废和改变用途等,应按以上规定缴纳养路费;

(一)车辆因故停驶,应到当地征稽机构交存行驶执照和牌照,并办理停驶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车辆年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车辆重新起用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旬计征。

征稽机构可根据车辆保有量、完好状况、历年缴费总额等情况与有车单位和个人签订包干缴费协议,确定每年包交月数、车数和交费总额,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协议内的车辆不得调换、顶替。包缴后新增车辆另行缴费。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过户的车辆需持双方证明信(个人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过户证件,到原征稽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入地区征稽机构凭转出的征稽机构办理的手续登记征费。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按逃费车处理,并责令限期补办。

(三)省际间转籍车辆由转出地区征稽机构凭转籍证件办理本地缴费截止日期的证明函件。对无证明函件的,由转入地区的征稽机构按逃费车处理,并责令补办证明函件。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外地不得重征。票证有效期超过“征收时间”三日的,视为无养路费票证跨行。

(五)调驻他省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自然月起,由驻地征稽机构查验原调驻地养路费票证后,按当地标准征收养路费;不足三个自然月的按正常跨行车辆处理。

(六)改装车或报废车,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从次月起改征或停征养路费。对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按漏缴或逃缴养路费处理。

(七)因故被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经当地征稽机构查验后,办理停驶手续;被有关部门收用的车辆按过户车处理。

第十九条 对凡超过免征、减征、停征养路费规定期限而未续办有关手续的,均按应征车辆处理。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条 对无养路费票证而跨省行驶的,按跨行受检地所在省的费额标准处以相当于该车一个月应缴费额的滞纳金。在当月内一地缴纳滞纳金后,其他地区不得再处以滞纳金,但应责令该车及时到车籍所在地(或驻地)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和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100%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无牌照行驶和报停后偷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和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倒换牌照或涂改、顶替、伪造养路费票证和罚款单据的,除责令补缴规定全费额的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并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伪造票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四条 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养路费的,属乱收费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对阻碍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欧打征稽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者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七日内向上一级征稽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公路养护与管理部门或征稽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征稽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滥施处罚、越权行政或营私舞弊

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所有收取的滞纳金均作为养路费收入;罚款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养路费征收规定实施细则,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备案。

那就只能补交养路费和滞纳金了;因为即使车辆向公安报失后,还要到征稽所报停养路费,否则就只得交养路费了。


身份证丢失了,没报失。但是我又重新办了,行不行?
行是可以,但是以前的那张不被其他犯罪分子利用就没有关系。最好是去报失。安全第一。

手机丢了,没有报失,怎么办
手机丢了不要慌,查看手机位置,尽量找回,挽回损失!

身份证遗失两个月了,一直没有登报挂失,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一旦丢失请尽快到派出所报失,然后再补办。否则发生案件,你得负全部责任。二、既然派出所愿意给你补办了,原来那张身份证就自然作废了,就表示不需要再登报发表声明。不过,被盗之后你没有报案\/报失,期间发生的事你可能有牵连。祈祷没事吧!也许不会那么巧让你遇上的。

(1\/2)急!!昨天我的身份证丢了,还没报失!我大一新生,正在申请助学贷款...
抓紧时间办个临时身份证就好了,然后抓紧时间补办新的身份证。光有复印件不一定好用,好多地方是要看到原件,然后再收取复印件,而且要比对看是否一致的!

身份证掉了 没有报失 直接去补办的这样行吗?
让你找家某级别以上的报纸弄个丢失声明,然后再去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本没必要,我丢了一次想去声明来着,但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没必要,那只是形式而已,我就没去声明,直接办的,现在也没什么事,拿你身份证办坏事得有你的签字才行啊!

我想请教大家: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没有报失)?问题大吗?
问题大了,赶紧拿户口本和申请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补办吧,多重要的东西啊~~~

车丢了可是没有报失,现在欠了3年的养路费,怎么办?
第十四条 结算方法: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收取养路费、通过银行实行“托收无承付”或“或托收款”(以下简称“委收”)办法结算;没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到当地征稽机构缴费。对外国籍和来自台、港、澳地区的车辆的养路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可汇兑的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银行卡和身份证丢了但卡里没钱,所以没报失,被人捡到,对我有什么危害吗...
对你肯定有危害,用你名下的卡去收黑钱干坏事什么的。你应该去挂失银行卡和身份证,补办身份证,补办银行卡。

身份证丢了没报失只接补办的,以前那张还有用吗?我身份证办了还没拿 ...
不能了哦,因为你补办的时候原来那张就已经作废了。

身份证没报失,就补办身份证了,还用报失吗
丢失的旧第二代身份证已经自动消磁,所以在补办前要挂失;二,有些地方如注册网络信息,办理简单旅馆入住,这些时候不需要刷一下确认你的身份证磁效,而只是需要身份证件或号码时,虽然你丢失的身份证没有磁效,但是号码一旦被不法利用,还是会影响到你的本人利益,所以,建议你挂失。

裕民县19580667426: 车丢了可是没有报失,现在欠了3年的养路费,怎么办? -
蔚启小儿: 到交管局还要再交个滞纳金

裕民县19580667426: 家里四五年前丢了辆小汽车,昨天交警发一张单说没年检要罚款,怎么处理? -
蔚启小儿: 1. 丢失的时候,必须在第一时间去报警,挂失.2. 小汽车如果不年检的话,只要不上路,是不会罚款的.3. 如果交警告诉你有这个情况,那么应该是这个车被别人开了..被发现了.4. 你正好及时报警,顺便找到你的丢失的车.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的摩托车丢了3年未报案,现在驾驶证要年审了,怎么办??? -
蔚启小儿: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是这样的,丢了摩托车要立刻去报案,因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你是无法说清的,现在去报案吧,三年里如果没有违章可以年审,有的话你得替贼交了罚款才能审验,祝你快乐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摩托丢了,但没报警.还有三年就报废了,怎么消户 -
蔚启小儿: 先去派出所报案车辆丢失,拿着报案回执单直接去车管所办理销户.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的车辆两年没审,车管所打电话让我把牌照拆了去报废,可是车子现在已经不知在哪了,该怎么办? -
蔚启小儿: 不管怎样,时丢失还是报废.先到派出所报案,报失,在一定时限内,如果没有破案就说明丢失了,然后让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这样拿着证明去报废.这样就OK了.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的摩托车丢了三年一直没报案现在去需要什么手续?????
蔚启小儿: 丢了三年才想到去报案啊!假如你一定要去就带上车辆发表和报案者身份证就可以了,不过这么久了想要找回来难啊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想问下我丢了一辆电动车有一年半了没报警今天突然看见了问下按法律还可以处理吗?我抓到偷我电动车的了 -
蔚启小儿: 1、发票收据什么的还在吗? 2、电动车上有编码什么的吗?有的话和收据或者发票上的一致吗? 3、确定是他偷的吗?除非他自己认了,缺失任何一项都不行的,电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登记,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保护期限,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取得.他要辩称是从市场上以合理价格买来就没有办法了.

裕民县19580667426: 请问车子丢了半年多时间因为不懂所以没有报失而且违章也没有处,用什么办法才能审到驾照?谢谢,评 -
蔚启小儿: 车辆的违章与驾驶证年审是没有关系的,各有各的年审互不相干,汽车年检的话没有车是检不了的,现在的驾照没有违章扣分是不用年审的了.

裕民县19580667426: 车丢了有盗抢险,保险公司赔付过了,然后3年了又找到了,保险公司怎么算 -
蔚启小儿: 请你把保险公司赔你的钱如数交还给保险公司哦.不然会很麻烦的. 保险公司有律师团队会处理这事的哦.

裕民县19580667426: 我的汽车丢失两年后有公安找回,期间未纳养路费及审车,也没报停,现找到后注意什么需要做么 -
蔚启小儿: 车辆丢失后不但不用交养路费而且你已经交纳的当年养路费可以申请退翻丢失后到当年底之间的费用 当时没有去交管所报失的确比较大意 不过现在凭借当时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应该问题不大 随时些钱都不算什么 关键是车辆丢失后没有报失车主还是你 如果在此期间偷你车的那人用这车进行了肇事或犯罪就更说不清啦 如果连公安那边也每报案就更危险了 可能会被列为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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