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做为对外收费停车场这样合理合法吗?

作者&投稿:大季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管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做为对外收费停车场这样合理合法吗?~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主要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无权收费。

制度上小区共用区域是不能对外的。如果切实需要,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反映。

这样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管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对外收费停车场不合法。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做收费停车场的问题,小区业主有权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督促物业整改。

针对食店乱排乱放的问题,小区业主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小区公益合理合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利用小区空余车位对外出租是整合资源,增加收入的好办法,在业主们的监督下,临时停车收入公开,物业公司不得中饱私囊。
小区的车位是广大业主共同的使用权,其收益除物业公司必要的与停车管理相关的合理开支,余额应当用于小区公益或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物业公司的做法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开发商的同意。
物业公司如果违反规定,业主可以投诉至当地房管、物价部门,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

小区的公共区域如果原设计是有停车场的,可以作为停车场使用,免费给小区业主停放,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若原设计没有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公共区域功能变为停车场,而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停车场使用。小区停车场在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或得到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外经营,经营收益应当首先补贴小区的管理费用中,并向业主公示。擅自建停车场的可以直接向城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反映至房产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当地的物业管理协会。
小区门口倒泔水的,首先区分是在小区红线内还是红线外,如果在红线内,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如果在红线外,市政部门负责。


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归谁管
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归城管管。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无权强制拆除的。一、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有什么后果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区业主违建若是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利...

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谁来管
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应由物业来管。业主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由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理。

占用公共区域归哪个部门管
占用公共区域归城乡规划部门管。公共区域被占领时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

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没有部门管吗
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话,会有相关部门管制的,绿地城管会进行追究责任,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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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
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1、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可以到小区所管辖的居委会物业去投诉,或者是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那边会给小区的物业管理沟通,沟通不成的,除了可以到居委会反映可以到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占用的公共区域并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公共区域...

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属什么行为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公共区域违建违反了什么法
1、占用公共区域违反了违反管理规约,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是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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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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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公共空间是否违法1、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

雨花区19440743841: 小区物业收取临时停车费是否合法?有标准吗? -
允贴力邦: 按照法律,小区公共区域是业主公共财产,物业无权收费,属于违法. 但是这个事不值得打官司,绝大部分都默认.有本事、有精力就打官司.

雨花区19440743841: 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划为收费停车位合理吗? -
允贴力邦: 物业收了车位费应该用于公共收益,物业公司必需得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才可以

雨花区19440743841: 请问物业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对业主收取停车收费是否合理? -
允贴力邦: 这是最后挣扎了,好象现在有的地方的物业管理规定里面都已经规定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公共财产,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无权拍卖停车位.

雨花区19440743841: 物业单位对小区公用部分对外有偿停放车辆,影响业主正常的生活,怎么办 -
允贴力邦: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

雨花区19440743841: 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收停车费是否合理?? -
允贴力邦: 楼上不知道不要乱说,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你们业委会...

雨花区19440743841: 物业可以利用公用过道收取停车费吗? -
允贴力邦: 可以. 首先.要相关业主同意,然后收费,然后分成. 只要业主同意就可以,一般这公共过道停车都要拿到业主大会上去说. 然后停车的收费要分一部分出去,分给业主.公共区域营业所得归业主.

雨花区19440743841: 物业公司若将小区地划上车位收停车费是否合法?
允贴力邦: 这个问题跟法律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你们小区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把小区设立收费停车场的细节明确的话,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反之,这个问题就复杂化了!

雨花区19440743841: 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物管强行收费触犯哪些法律 -
允贴力邦: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主要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无权收费.

雨花区19440743841: 我小区物业霸占公共场地向业主收取保管费犯法吗?可以去哪里告发他 -
允贴力邦: 物业公司霸占公共部位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可以向住建局物管科投诉,也可以依法起诉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

雨花区19440743841: 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设立停车场收费侵占业主利益有那条法律可以让他赔偿 -
允贴力邦: 这个里面关系有点负责.你的问题里,没说明物业是如何侵占了业主的利益.而单纯的设立停车场收费,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只要物业具有合法手续,比如开发商在规划中即明确作为停车场的建筑和区域,物业当然有权收费了.物业未经许可,将公共场所设立为停车场,可以要求物业将公共场所恢复原状.物业的收费除去必要的成本外,应移交业委会处理.除非证明物业侵占了业主的私人利益,否则不可能对业主个人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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