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作者&投稿:韩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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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用工程的布置
公用工程设施应当集中布置或者分区集中布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方便公用工程各类主干管和线路的布置,宜短捷地和用户相连通。
⑴给排水的布置要有利于敷设全厂给排水管网,并宜方便施工、运行、维修。
⑵全厂配电室的布置,要便于外电网供电;严禁架空线路穿越易燃易爆区域;应靠近负荷中心或者主要用品;远离腐蚀性气体、水雾、粉尘环境;有利于施工、安装、维修;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⑶锅炉房在保证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下应靠近用户。
⑷循环冷却水塔应当靠近主要用户;不应靠近热源体,并应当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物质的影响;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⑸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当《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宜靠近负荷中心。
⑹冷冻站应当靠近负荷中心;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安装
公用工程的安装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安装结束后要进行施工验收。
3、使用
公用工程的使用,必须制订岗位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相关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4、维修
公用工程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相关设备的状态良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检维修前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制定详细的检维修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
5、检测
⑴对公用工程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
⑵公用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系统必须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消防器材失效必须及时更换。
⑶公用工程中涉及使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保护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6、报废和拆除
到期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公用工程设备要按照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经过评估后,制定办理报废和拆除方案,按照方案进行。在报废和拆除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
7、其它
公用工程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涉及的可以自己修改

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是怕安全距离。
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13.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
1.13.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1.13.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1.13.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13.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1.13.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1.13.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1.13.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1.13.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6.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6.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2.6.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2.6.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
2.6.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3.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
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
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仪表安全管理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D、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脱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职责
3.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脱盐水的安全供给,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电仪车间负责公司电力的正常供给,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2保卫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锅炉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锅炉车间负责蒸汽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锅炉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4.4脱盐水安全管理
4.4.1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脱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脱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用工程车间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细则
  2.1 事故分类:
  2.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2.1.3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2.1.4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2.1.5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2.1.6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2.1.7 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2.1.8 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2.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2.2.1 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2.2 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2.3 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2.2.4 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2.5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2.6 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2.3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3.1 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用工程主管领导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2.3.1.1 生产、技术事故由工艺主管领导负责。
  2.3.1.2 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领导负责。
  2.3.1.3 火灾、交通事故,由所在界区的主管领导负责。
  2.3.1.4 事故的赔偿由公用工程综合管理人员负责。
  2.3.1.5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所在范围内的主管领导决定,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3.2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界区的主管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如属于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报告。
  2.3.3 发生事故的界区或单元,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2.3.4 发生重大事故,由主管领导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2.3.5 不论事故大小,事故所在范围的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公司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公用工程车间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公用工程车间处理,报安环部备案。
  2.3.6 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所在范围的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2.3.7 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2.3.8 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3.9 公用工程车间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2.3.10 发生事故后,各生产岗位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3.11 各班组和岗位负责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二)公用工程车间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 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严禁外来人员任意进入库区,查看物资。
  2 库区严禁吸烟、动火,如工作需要动火必须按制度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动火。
  3 严格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班前二查:查有动态器材的帐、卡、物三对口;查器材摆放是否完好。
  班后三查:查完成任务和代办事项,查工具、用具、单据的管理是否齐全;查门窗、锁门、闭灯,清洁卫生。
  4 库房消防器材、报警设施要保持完整好用,库房人员要定期检查更换,人人懂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5 如遇下雨、下雪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及时排水、除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6 库区库容经常保持清洁,做到料架无灰尘,库区无垃圾,料场无杂物。库区的消防通道应始终保持畅通。
  7 严禁在库房内用汽油、苯类及其它易燃易爆品擦洗地面和设备。
  8 库房应科学合理地分区,并挂好分区标志牌,物资应摆放整齐,严禁混放,胡乱堆放。
  9 新到的物资要做到及时登记入库,严禁摆放在外面。
  10 库房人员每天应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库房主管人员每周应对库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1 车间每月要对库房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 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2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3 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4 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 严禁带病行车。
  5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 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五)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六)“五不动火”管理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维修、改造等作业需要动火,如果现场存在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质,必须坚持现场“五不动火”的管理原则,即:
  1 置换不彻底不动火。
  2 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3 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
  4 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
  5 没有防火器材及监火人不动火。 
    
  (七)动火“五信五不信”原则
  在石油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企业在进行动火审批时,其审批火票要坚持“五信五不信”原则,即: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检查不相信别人介绍,相信分析化验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八)化工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进入厂区,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带小孩。
  3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通行。
  4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脱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 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 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 脚手架、跳板不牢固,不准登高作业。
  14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石棉瓦作业。

  (九)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十)操作工的六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一)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理,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十二)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1 消防设施管理
  1.1 消防设施包括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栓、干粉喷淋系统、水喷淋系统、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水炮、消防水炮罩、火灾报警系统等。
  1.2 各班组、岗位在进行巡检的同时要对消、气防设施进行检查,在交接班时进行交接,并做文字记录。
  1.3 发生消防设施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发生前班不记录,后夜班检查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情况时,前班进行赔偿。
  1.4 未发生火灾情况禁止动用消防设施。
  1.5 各班打扫卫生需动用消防水带时,到库房领取。
  1.6 发生火情,动用灭火器材后,原班应及时补上,并记录。
  1.7 消防设施的卫生按区域分到各班组进行打扫。
  1.8 责任区班组职责:
  1.8.1 负责对责任区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箱、灭火器、室内消防箱)进行卫生打扫。
  1.8.2 负责对责任区的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记录并负责进行更换。
  1.9 消防设施达标检查内容
  1.9.1 灭火器箱应完好、无锈蚀、变形、箱内无杂物。
  1.9.2 现场灭火器压力在正常范围,铅封完好、无锈蚀,附件完好、未过有效期;卫生良好;严禁爆晒雨淋;标签完好;每月检查并记录。
  1.9.3 消防水带接头,水枪,水带齐全完好;室内消防箱完好,卫生良好。
  1.9.4 消防栓隔断阀全开,消防栓好用、不漏水、保温良好、门盖打开容易、顶部盖打开在阀杆摸油;现场至少有一个消防扳手,方便人员使用时获取,并好用。编号且卫生良好。
  1.9.5 消防炮无漏水,开启容易,旋转和调整水量轻松,编号且卫生良好。
  1.9.6 气防柜卫生良好,气防柜顶无物品,气瓶良好。
  1.9.7 现场无失效灭火器,消防设施使用时可方便获得。
  1.9.8 人人知道灭火器类型并会熟练使用消气防设施,会报火警。
  报警电话:1119或4881119(厂内), 119(厂外).

  2 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职责
  2.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2.2 根据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2.3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4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2.5 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2.6 发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厂义务消防队和报火警。
  2.7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防火安全措施
   3.1 各岗位、班组在生产和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总厂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3.2 公用工程车间所有员工在生产范围内一律不准吸烟。
  3.3 公用工程车间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厂区内吸烟,客人吸烟只限在生产区外会客室,且接待人员必须在场。
  3.4 在生产现场的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但须加强管理)。
  3.5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车间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3.6 相关主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3.7 公用工程车间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岗位(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人员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领导小组留存,一份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保存。
  3.8 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车间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3.9 生产区、办公区以及各生产岗位、仓库、化验室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3.10 公用工程车间生产区内严禁明火。如特殊情况需要在作业中动用明火的,要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动火的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同时报安环部备案。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岗位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审核,报公司安环部批准。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11 不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主管领导批准,协调电器专业人员操作。
  3.12 从事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13 电源、电器设备以及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3.14 生产岗位、库房的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3.15 工作地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3.16 库存物资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3.17 工作时间生产岗位的大门不得上锁。

  4 火灾扑救 
  4.1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安环部或公用工程车间防火消防小组报警,并积极叁加有组织的扑救活动。公司安环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4.2 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4.3 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4.4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4.4.1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4.4.2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4.4.3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4.4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4.4.5 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5 防火工作奖励与惩罚
  5.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班组、岗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奖励。
  5.1.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5.1.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5.1.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5.1.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1.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5.2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班组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1 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5.2.2 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5.2.3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
  5.2.4 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5.2.5 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5.2.6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5.2.7 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5.2.8 其他威胁单位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6 火灾防护知识
  6.1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6.2 生产岗位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上锁。
  6.3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6.4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6.5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6 电线不得接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6.7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6.8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6.9 炉篦、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6.10 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6.11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报火警,在场员工,均应尽力协同灭火。
  6.12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6.13 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单位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6.14 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6.15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6.15.1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6.15.2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6.15.3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6.15.4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6.15.5 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十三)检修安全制度
  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1 检修任务确定后,根据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危险和复杂程度认真填写检修任务书,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1.2 凡进行复杂的,危险性较大的大中修工作,必须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以及总厂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3 检修任务书办理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和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和动土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安环部《动火制度》和《动土制度》办理动火动土证。
  1.5 检修前应对检修现场和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良好。

  2 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2.1 检修单位没有得到工艺人员的同意,不得任意拆卸。工艺单位必须给检修单位创造安全、良好的检修条件。
  2.2 检修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内应用12伏)。
  2.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3.1 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进入检修现场要戴安全帽。
  2.3.2 登高二米以上(有毒区1.5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2.3.3 作业时必须注意附近架设的架空电线,在高压架空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二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3.4 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料和其它物品,必要时应选择安全的抛掷地点,但周围必须设围绳和指定专人监护。
  2.3.5 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2.3.6 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堆放之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不超过270Kg/Cm2。
  2.3.7 在石棉以及简易不坚固的房顶上工作前必须搭设跷板,防止踩塌和坠落。
  2.3.8 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2.4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修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4.1 准备好必要的防火、防毒用具。
  2.4.2 加强通风换气和对有害气体分析。
  2.4.3 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火、防毒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4.4 设备管道内介质为易燃易爆性质的禁止用铁器敲打,应用铜质工具,否则应在使用的工具上涂以黄干油、防止撞击发生火花。
  2.4.5 在有毒区域,无关人员一律退出,并挂上明显的警告牌或专人看守,检修人员较长时间工作时,应轮换休息。

  3 检修人员安全规定
  3.1 检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装置恢复齐全。
  3.2 检修单位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3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所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 《检修工作票》制度
  《检修工作票》是明确检修内容和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手续,也可做为检修人员考工记分的依据,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票》的正确使用和顺利执行,特作如下规定:
  4.1 工作票的签发
  工作票的签发在岗位上由设备技术员签票,设备技术员请假由设备或工艺主管签票,重大检修项目由公司设备主管领导签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一式三分,两分交检修负责人,一份由签发人员保存。
  4.2 工作票的内容
  4.2.1、必须写明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内容及参加人数。
  4.2.2、必须写明工作期限。
  4.2.3、必须写明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安全措施栏如无明确具体的内容,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受。
  4.2.4 从事特种作业(如动火、进塔入罐、登高、在有毒区域工作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票证。
  4.3 工作票的交换
  4.3.1 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在十五分钟内到检修现场,将工作票交工艺班长(单元长),班长应负责尽快具备检修条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
  4.3.2 凡检修转机设备必须确认停电并挂禁动牌后方可工作,其确认方法是,待电工通知己停电后,启动待检设备验证。
  4.3.3 班长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尤其是安全措施有无漏项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检修工应持班长签字的工作票到岗位找工艺人员,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4.3.4 工作完毕检修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经试车合格后,由值班工艺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检修工持此工作票到主管领导处备案。
  4.3.5 检修过的机械均应通过试车验证检修质量,以便决定“投运”或“备机”。坚决消灭备而不备现象,特殊情况需设备主管领导批准。
  4.3.6 检修人员应及时到设备技术人员或设备主管处在设备缺陷本上写明消除时间和消除人姓名。
  4.4 工作票的收回
  4.4.1 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工艺人员验收签字后的工作票交给检修领导处,班长应在设备运行72小时后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计工时。
  4.4.2 完工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并注明实用工时,月底随考勤交上级领导,凡无汇总的工作票不批考勤。
  (二)公用工程车间岗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 现场所有设备物品实行定置管理,定置图上墙,图物相符,现场流动物实行定量化,做到物流有序。
  2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搞好专责设备卫生,做到无缺件、无灰尘、无油垢、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3 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前,班长要对全体操作人员的着装进行一次检查,凡衣帽不整齐,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合理者,不准上岗操作。
  4 加强对岗位一切设施的管理,例如:纪录、桌椅、各种器材、工器具纪录夹等,要做到完整、整洁、要求每班必须擦洗一次。
  5 保持卫生,随时清扫地面、泵房和地沟,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废料、无油垢,消除死角。
  6 厂房墙壁、顶棚无孔洞、无油迹、无灰尘、无蜘蛛网,每周至少清扫一次。
  7 保持门窗、玻璃完整,做到无缺损、无灰尘、无油垢、窗明几净。
  8 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填写及时工整、仿宋化、无涂改、无污损,做到班班检查,车间日检查,月评比,严禁在设备、管线、阀门等处挂放物品,严禁在操作台、记录桌、电话台、器材柜上摆放各种杂物,保持现场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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