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的起源发展

作者&投稿:干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时事政治是什么意思?~

时事政治就是指某个时间段发生的国内国际政治大事,是概括性比较强的、从大局出发的事件。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
时政新闻则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它是由政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的。

扩展资料
在传统媒体的时政新闻报道中,基本上只是新闻,往往未能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因而也很难使受众有深刻的思考与认知。而网络却不一样,网络凭借其“超链接”功能,使网民上网阅读新闻除了获得信息“量”上的满足,还获得了信息“质”的满足。
网络“超链接”功能使时政新闻报道可以有更多背景资料的支持,新闻的报道因此显得厚实且有深度,使时政新闻报道“立体、多维,有厚度、有质感”,让网民在浏览新闻信息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政治认识能力。

1、2018年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能擅自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要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特殊贫困群体。
2、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指出,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是中国基于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抉择,也是在以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全球化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3、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海南要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创新思路、凝聚力量、突出特色、增创优势,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4、2018年5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强调,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高扬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让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人类社会美好前景不断在中国大地上生动展现出来。
5、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
(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了关于“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地方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下半年,我国天津、重庆、海南、长沙、大连、湘潭、广州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的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既对部门行政首长进行问责,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一)从同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发展
从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非典”事件以前主要实行的是同体问责,是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这种同体问责有利于发挥对失职、失责行为经常性的监督和问责。但从现代行政问责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以往公共行政实践结果等方面显示,单一的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无法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非典”事件触发了异体问责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开始转向异体问责。1.人大是最主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第3条、第128条明确规定由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当然,各级人大仍然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多项刚性监督问责手段的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2.媒体是最有效的异体问责主体。媒体能及时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体独立性与中立性逐渐增强,也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行政问责过程中来。3.公民是最本源的异体问责主体。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由应急型问责机制向长效型问责制度转变
以前往往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才会对相关领导人进行问责,现在则是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行政问责终于成为一项“制度”而存在。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构开始施行问责督查制度,对工作进度和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问责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年之内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改变了过去对问责事件缺乏连续管理的片面做法。
(三)从以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为主转向注重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以前往往只对滥用职权、越权行为问责,而行政不作为因易被忽视而乏人问责,导致一些官员为避免“做多错多”而犯下“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而对“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视而不见。目前,问责范围从追究“有错”官员向“不作为”官员深化,在细化有错责任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无为问责的深度,制定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对各种无为行为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界定,对行政不作为严加打击,纳入问责体系。以往仅仅对行政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问责,对官员的道德问题往往以违反党规党纪的形式进行党内处分,现在则将官员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也纳入到了行政问责范畴。
(四)从权力问责逐步转向制度问责
“非典”事件以前,我国权力问责的案例并不少见。当时主要是针对各种安全事故进行问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用不大,“疗效”不显。“非典”事件以后,两名正省部级主要领导辞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制度问责的开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整体改革,也出现了制度化信号。实施制度问责,是从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一层层问下去。制度问责提高了行政官员的政治责任心;澄清了吏治,做到了制度反腐;化解了干部队伍的能上不能下问题。



  行政问责制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
  (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了关于“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地方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下半年,我国天津、重庆、海南、长沙、大连、湘潭、广州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的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既对部门行政首长进行问责,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历程
(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了关于“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地方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下半年,我国天津、重庆、海南、长沙、大连、湘潭、广州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的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既对部门行政首长进行问责,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发展轨迹
(一)从同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发展
从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非典”事件以前主要实行的是同体问责,是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这种同体问责有利于发挥对失职、失责行为经常性的监督和问责。但从现代行政问责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以往公共行政实践结果等方面显示,单一的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无法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非典”事件触发了异体问责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开始转向异体问责。1.人大是最主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第3条、第128条明确规定由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当然,各级人大仍然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多项刚性监督问责手段的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2.媒体是最有效的异体问责主体。媒体能及时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体独立性与中立性逐渐增强,也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行政问责过程中来。3.公民是最本源的异体问责主体。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由应急型问责机制向长效型问责制度转变
以前往往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才会对相关领导人进行问责,现在则是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行政问责终于成为一项“制度”而存在。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构开始施行问责督查制度,对工作进度和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问责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年之内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改变了过去对问责事件缺乏连续管理的片面做法。
(三)从以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为主转向注重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以前往往只对滥用职权、越权行为问责,而行政不作为因易被忽视而乏人问责,导致一些官员为避免“做多错多”而犯下“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而对“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视而不见。目前,问责范围从追究“有错”官员向“不作为”官员深化,在细化有错责任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无为问责的深度,制定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对各种无为行为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界定,对行政不作为严加打击,纳入问责体系。以往仅仅对行政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问责,对官员的道德问题往往以违反党规党纪的形式进行党内处分,现在则将官员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也纳入到了行政问责范畴。
(四)从权力问责逐步转向制度问责
“非典”事件以前,我国权力问责的案例并不少见。当时主要是针对各种安全事故进行问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用不大,“疗效”不显。“非典”事件以后,两名正省部级主要领导辞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制度问责的开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整体改革,也出现了制度化信号。实施制度问责,是从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一层层问下去。制度问责提高了行政官员的政治责任心;澄清了吏治,做到了制度反腐;化解了干部队伍的能上不能下问题。


如何开展问责制
是制度存在缺陷,是执行不力,还是监督未能到位。(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的规定、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强其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推进相关制度...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目录
1.2 政府受托责任制衡 分析了不同体制下,如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政府受托责任如何在权力分配和责任约束中平衡。1.3 经济国际化中的审计特征 探讨了审计在国际化中的需求差异,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永久动因。三、问责现实基础 2.1 制度结构和权责体系 审计在立法型、行政型和司法型体制下的不同功能设置...

请问圆桌时代的含义的是什么?是哪一段历史时期?
如党委班子的圆桌会议要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行政工作的圆桌会议要与首席问责制相结合。会议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圆桌会议的组织程序和形式也不能一概而论; 三是由于信息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通信和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必定为圆桌会议赋予新的形式和内容。学习型领导班子应适应新知识、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圆桌会议...

1、古代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2、现行省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 受高度发展的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民主的影响,古希腊的地方政府参与管理城邦的职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5.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允许一些城市实行自治,成为地方自治的起源。(二)封建社会的地方政府职能1. 维护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职能的首要任务。2. 在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兼行司法权;...

世博会的来源
世界博览会是一项具有较大影响和悠久历史的国际性活动,它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对当时文明的真实记录,更是对未来美好前景的展望和憧憬。博览会的雏形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商人的定期集会--集市。当时,集市的主要功能是初级商品的现场交易,人们注重的是为了满足生产活动和生活需要所进行的物资交换或单一商品...

会计资讯方面的论文?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进步与发展之中,部分上市公司也独自形成了严格的资讯披露制度,这对于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好股市秩序、保护众多投资者们的利益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近年来,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开始逐渐地迈出了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当前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就意味着企业...

住房保障的起源及内涵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

行政问责制的起源发展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

政治秩序的起源的内容简介
《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一卷),把对政治秩序的探讨向前延伸到人类的灵长目祖先,然后依次讲述人类部落社会的出现,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生长,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开始,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问责制政府在欧洲的发展。《政治秩序的起源》是一次严密的尝试,力图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形成对人类历史的概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探讨香港政制变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 - 港英政制历史,包括起源、演变、结构特点,特别是高官问责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第二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结构,包括基本结构、特点,以及与港英时期的对比。第三节 - 政制改革的深入剖析,重点讲解法制体系的更新与发展。第二章聚焦香港...

当雄县13191549908: 行政问责制 - 搜狗百科
宗圣韵卡地: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雄县13191549908: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
宗圣韵卡地: 意义:很有伸缩性的,可大可小.最简单的说,行政问责制的意义应该是起到了制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履行职责,既不消极不作为,也不能越位,按照法律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当雄县13191549908: 什么是问责制 -
宗圣韵卡地: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

当雄县13191549908: 行政问责是一个什么行为 -
宗圣韵卡地: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雄县13191549908: 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是同一个概念么 -
宗圣韵卡地:[答案] 明显问责制的范围要大些,通俗点说就是有权必有责,在各种组织里面都有问责制的存在,这样可以制约权力的行使,促使用劝权者审慎用权.而行政问责制的范围只是用于我国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原创,希望能帮到你!

当雄县13191549908: 什么是“问责制” -
宗圣韵卡地: 是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雄县13191549908: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 -
宗圣韵卡地: 你好, 行政问责制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一个词语,行政问责制的出台,暴露出更多的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管理上的矛盾和缺陷: 1,目前我国各类法律逐步健全,行政问责制实在是多此一举,甚至于属于画蛇添足,扰乱其他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只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等就可以了; 2,现代管理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应该是小政府,是有限责任的政府,社会应该是大社会,是无限责任的社会.问责制过分扩大化了政府官员的责任和权利,过分强调了政府官员的主观能动性,甚至于有揠苗助长的情况,这些是与现代社会相违背的.

当雄县13191549908: 政府官员进行行政问责制的政治生活道理 -
宗圣韵卡地:不好意思,先纠正一下你问题中的错误 进行行政问责制的不是政府官员,政府官员是其对象,是被问责的. 根据你的提问,给你个大体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开展行...

当雄县13191549908: 材料一:2004年8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去年以来,天津、南京、长沙、湘潭等地相继推行了“行政问责制”.北京密云“2·5”事故、吉林中百商厦... -
宗圣韵卡地:[答案] 答案:解析: (1)①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推行“行政问责制”,表明我国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②推行“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