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以非法得利可以立案吗?

作者&投稿:呼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以4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后,却在游览途中被要求“补交”160元的自费项目。乘客邓先生拒绝交钱后,不仅被车上的导游言语威胁,还被对方扇了两个耳光。本报去年9月28日报道了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参加北京一日游遭扇耳光”事件。记者日前从昌平法院获悉,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言语威胁扇游客耳光
2016年9月17日,一段“北京一日游遭欺诈,有游客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北京警方通报,案发当日接到两名群众报警,称在居庸关3号停车场因导游强行二次收费被打。
视频中,3名男子在大巴车上围住一名游客并扇打耳光,要求其“滚下车去”,另一名黑衣女子对其他乘客说,“听明白没有,给钱!”
当天,游客邓先生一行二人游览完故宫,和揽客人员协商后,以40元的价格参加了北京一日游。11时许,大巴凑齐了30余名游客发车去居庸关。当大巴行至昌平西关环岛时,导游陈某要求“每人补交160元自费项目”,随后开始收钱,另一名导游李某配合。邓先生以未带钱为由拒交,遭二人语言威胁。
之后,车行至居庸关停车场,陈某和邓先生发生争吵,李某与事先电话联系的王某、于某等3人进入车内对邓先生进行言语威胁,拉扯中王某和于某各打了邓先生一个耳光。邓先生二人各给了100元后下车游览,其间游客张女士用手机进行录像,并随后上传到了网上。

涉嫌强迫交易被公诉
该视频引起了北京警方的关注,2016年9月18日,民警分别在北京、河北等地将韩某、陈某、李某、王某等5名嫌疑人抓获。昌平检方经审查,对上述5人提起了公诉。
检方指控称,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韩某组织陈某、李某、王某、于某等人在王府井某胡同,在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一日游活动,并强行收取游客自费款。2016年9月17日,韩某在王府井某胡同指使陈某、李某带领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进行非法一日游活动,车辆行至昌平区西关环岛和居庸关某停车场内时,陈某、李某伙同王某、于某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收取张女士、邓先生等10余名游客自费款共计人民币1720元。
低价诱揽中途加价
庭审中,韩某、陈某、李某和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钱款不是他在车上收的,与他无关。
据几人交代,自2015年12月起,几人以“低价诱揽、中途加价”的方式,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为减少被检查和取得游客信任,均使用租赁的旅游车辆运送游客,司机不固定。
揽客人员每天在前门、故宫等地,以低价(40到100元不等)前往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游览,以及“负责车费及中午饭,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为诱饵招揽游客,之后将游客带至韩某的非法“一日游”发车点或雇车将游客拉至此处。

5人不同程度获刑

记者了解到,上述5人中,于某系在京注册的导游,事发后,市旅游委已经依法吊销了其导游资质。而王某和李某两名导游则在外地注册,两人所在吉林、山东两省旅游部门也吊销了二人的导游资质,并高限处罚。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余被告人韩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且被告人于某已赔偿被害人邓先生的损失,取得邓先生的谅解,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还主动预交部分款项。因此,决定对5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韩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黑导就应该严厉打击,各地这样的情况都存在,让游客出游无谓增添痛苦。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并没有所谓的“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公安机关 不能以“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对公民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的,作为旅游者,可以拒绝,如果旅游合同约定不能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已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投诉到旅游局或政府,这就是参团的坏处,影响旅游心情。建议以后自由行,到当地包一张车(不要包到介绍你去购物、参加活动的车),自行安排景点、行程,这样下来即实惠又尽兴

可以投诉到旅游局或政府,这就是参团的坏处,影响旅游心情。建议以后自由行,到当地包一张车(不要包到介绍你去购物、参加活动的车),自行安排景点、行程,这样下来即实惠又尽兴

1、保留证据
2、先和旅行社协商,一般大型的旅行社都比较爱惜自己的羽毛,会处理的
3、目前相关立法正在跟进,草案是上月29号国务院法制办才提交上去的,所以非法得利这种说法可能现在还得不到支持。

相关最新法规信息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8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明确界定旅行社业务的范围,开展出境游业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约定,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要先垫退货款。

另付费旅游项目应由游客签字确认
送审稿明确界定旅行社业务的范围,开展出境游业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约定,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据了解,新的《旅行社条例》送审稿是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的合并修订,相较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有着较大变化。
《条例》送审稿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tongcheng005

导游额外收费如果是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是可以的,但是自费项目是自愿参加。如果导游强行收钱,违背了游客的意愿,你可以向旅行社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在旅行团里被导游强迫消费怎么办?
2、第二种方式可以通过拍照或拍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 这些导游也有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们也知道强迫游客去强行消费,在这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游客地反抗。因此导游也会采取其他的手段,联合旅行社里面的其他工作人员去吓唬游客。在此情境之下等他们做出一些嚣张的不法行为时,可以用手机拍摄和录下他们的所作所...

旅行中导游强行消费怎么办?
通常导游都会与购物点的人联合起来,组织这些强迫旅客消费的阴谋,所以多少都会涉嫌一些恶势力的情况,如果你不消费,还想进行举报的时候,他们就会叫出“打手”来找旅客麻烦,这时候你先要冷静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正确的做法是尽量挑选一些便宜的商品购买,应付一下这些“打手”,在这个过程中你要偷偷的...

如何拒绝导游强制消费
拒绝导游强制消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事先做好准备:在出行前了解目的地的常规消费情况和景点门票价格,为自己制定一个合理的预算,并尽量提前预订门票或相关项目,避免被导游强行推销。2. 明确表达:如果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消费或推销商品,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立场,明确表示不感兴趣或不想购买,态度要...

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建议注意的方面:去旅游前,先向旅行社咨询清楚:“我去新马泰所需要的800块钱都是哪方面的?”,如果光是“报名费”,那就是假的,我们也做国外游,从没有过“报名费”,国外游也许会包含服务小费,这点大可放心,这是给国外服务人员的,这也是现在旅游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了。总之,去之前问清...

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是怎么回事 桂林旅游有哪些套路
怎么回事6月1日,一位桂林导游因为游客(第)一站没有消费,就开始发飙逼着他们消费。网友曝光了一段桂林某导游疑似强迫游客消费的视频。该视频拍摄地点为一旅游大巴内,画面中并不能直接看到游客和导游的身影,但却能听到一名年轻的女性在不断地训话、批评游客的消费观,疑似是一个旅游团的导游。在视频...

你遇到过强制购物的导游吗?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我遇到过强制购物的导游,那么遇到导游强制购物的情况怎么办1、双方协商;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

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以非法得利可以立案吗?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并没有所谓的“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公安机关 不能以“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对公民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的,作为旅游者,可以拒绝,如果旅游合同约定不能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已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云南文旅厅回应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导游有权让游客额外消费吗...
云南文旅厅回应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会严惩涉事旅行社,涉事导游!导游是没有权利让游客额外消费的,导游只是陪同游客游览各个景区,给游客讲解景点的服务人员,作为服务人员他们只要做好份内之事即可,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内涵不购物的游客,谩骂不购物的游客都是违法行为!现在的导游行业很是混乱,...

在旅游过程当中被导游强制消费的情况普遍吗?
在旅游过程当中被导游强制消费这个很普遍,尤其是那种不太正规的旅行社,组团去旅游经常出现被欺骗被宰的情况。在外出旅游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一些相关的知识。1、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前,游客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不要找“黑社”、“黑门市”和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参团旅游,有些外地旅游景区在本...

如何预防在旅游中被导游强行消费?
作为旅游者,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预防被导游强制消费:1. 提前做好旅游攻略,了解景点门票、餐饮、住宿等费用,避免被导游误导。2. 在选择旅游团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良好口碑的导游,避免被不良导游欺骗。3. 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导游的话,不要被导游的话语所惑。4. 如果...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强迫消费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
长庞赛福: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以及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1万违法吗 -
长庞赛福: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大理市18921612988: 要是旅游的时候遇上导游强制消费应该怎么办? -
长庞赛福: 展开全部1. 对于对方的强制行为录音、录像2. 如果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和导游起冲突3. 可以在旅行结束后,拿着之前留存的证据材料向他们索要违约赔偿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需要消费一般怎么处罚 -
长庞赛福: 1、导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大理市18921612988: 如何看待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
长庞赛福: 目前不规范的市场造成的,其实不能说是导游的问题,比如说您报团去海南玩5天,还是双飞团,管吃管住管机票,1000元够么!导游因为是直面游客的,所以受到的抨击最大,曝光度最大.我的毕业论文是《论导游人员生存困境与解决对策分析》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强行让游客消费怎么办? -
长庞赛福: 2013年新的旅游法出来了,明文规定不能强制消费,所以现在一般也不敢让游客强制消费的.有些导游可能会拐弯抹角的说难听的话让游客消费,游客完全可以直接去投诉导游的.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给游客加点是违法的吗? -
长庞赛福: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新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如果游客在行程中再遇到“偷工减料”行为,可向旅行社索赔.新标准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或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这就不好说了,因为既然是说服了,就证明是游客同意.同意了就是自愿或愿意了啊.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证吗 -
长庞赛福: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理市18921612988: 那些导游强制消费的,如果游客不配合,他能怎么办 -
长庞赛福: 第一、从选团开始,要选品质团,不要走经济团,免费或是超低价更不用想,这是出行的保证.第二、尽可能的走大旅行社,这样保障会好一点;第三、如果被强制购物一定要留证据,音频、视频、文字等等,想尽一切办法能留的都留下.第四、回来后携带旅游合同去旅游局投诉,或是到法院起诉.

大理市18921612988: 导游强制购物消费怎么处罚 -
长庞赛福: 二、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 《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