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盖什么章

作者&投稿:殷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解除劳动合同盖公章。劳动者入职后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加盖的公章,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该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如果加盖部门章,可能会导致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三、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进入到工作单位付出劳动后,作为用人单位就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异议的就可以签字盖章,从签订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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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烟巴氯: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盖什么章?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

新邱区17042316571: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有哪些内容
郑烟巴氯: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内容:(一)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邱区17042316571: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
郑烟巴氯: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

新邱区17042316571: 离职证明盖什么章 -
郑烟巴氯: 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新邱区17042316571: 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上要盖公司公章还是盖部门章(人资)? -
郑烟巴氯: 我个人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如果加盖部门章,可能会导致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新邱区17042316571: 海信解除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
郑烟巴氯: 海信解除劳动合同盖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新邱区17042316571: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合同上盖人事专用章有法律效应吗?是否一定要盖公司公章? -
郑烟巴氯: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盖单位人事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拿着这个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新邱区17042316571: 员工离职证明要必须要盖公章吗
郑烟巴氯: 1、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公司章,不然,离职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因而,劳动者无法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也就不能到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手续.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新邱区1704231657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哪些部门和单位签字盖章. -
郑烟巴氯: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哪些部门和单位签字盖章: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你和单位签字盖章,交劳动部门备案就可以了.一、劳动者在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离职证明.二、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即可.

新邱区17042316571: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线等待回复) -
郑烟巴氯: 1、需要离职证明的,格式不限,不一定要用单位信笺纸,能用是最好的;2、公章或者人力资源专用章都行;3、就是给你办理入职手续;4、是的,现在单位用人都是怕新员工跟原来单位有劳动关系或者纠纷,以此证明;另外办理新的社保手续也要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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