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遇到的法律问题

作者&投稿:索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学生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原告:甲 被告:中国银行XX分行
2000年2月1号下午16时许,甲到中国银行XX分行处办理存款及转账任务。原告填写了存款金额为94320元的交款凭证后,连同龙卡,现金一起交给了被上诉人的业务经办人。原告交给被告业务员的存款除尾数4320以外其余均为100元100张一扎。被告的业务员在接过上诉人交予的交款凭证和交存现金时未当面点清大数即将现金移至与其相连的另一桌上用点钞机清点,在点清张数后,进行汇总后才告知原告总金额为84320元,在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资料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经办在点钱过程中有同行其他两位职员协点发现了两张百元假币,原告又即时补上了两张百元币,虽然录像上显示在被告初点员的工作台上出现一笔其他业务的款项,但被告的收银柜高度以及点钞机均位于正常人可以俯视范围内,所以,整个点钞过程是原告可观清楚的范围,原告认为被告经办人的违章操作给原告造成了10000元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存款业务的操作系当面点清,原告当时处于可看清楚状态,若发生争议原告可即时直接提出,但当日原告并未提出异议。
二审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认为被告如觉得原告交存现金时的大数与交款凭证所填数额不一致时,应在接收现金时当面点清时指出,未核对即转至其相邻工作台上清点,违反规定,上诉人的诉讼理由成立,被告应在审判7日内赔付原告10000元人民币。

找工作求职,最直接了吧

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6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才能做销售策划,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至此,小薛才明白,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工作不稳定不说,工资待遇根本没有保证,至于当销售策划,更是没谱儿的事。当初他想,虽然这家公司允诺的薪酬不是很高,但能做办公室工作,比较稳定就行,现在看来完全不符合他的初愿,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好长一段时间后,这次求职的阴影一直无法抹去,搞得他心情异常糟糕。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企业的诚信度等。由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网上招聘会近年发展迅速,是较好的择业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

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公司洽谈时,很顺利地进行到签订合同的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本是通用的,每个新来者都签这个文本。当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后,发现“三险一金”(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及。人事经理解释,我们公司是著名公司,被录用人员都是行业的佼佼者,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论薪酬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你只要在这里干上三年五年以后,所得报酬养老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到时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保你三年后买得上房子。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天有不测风云。张平在这家公司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上医疗险,他拿着医药费用单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报销,哪怕报销一定比例也行,因为如果由他一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可是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医疗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平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万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提醒毕业生,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茜,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茜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茜看经理非常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茜一听气坏了,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考核合格才退费,你考核不合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难道白费了不成?”王茜性格泼辣,说你不退费就是诈骗,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才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这样的企业是靠不住的。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说,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

  找工作求职,最直接了吧

  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6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才能做销售策划,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至此,小薛才明白,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工作不稳定不说,工资待遇根本没有保证,至于当销售策划,更是没谱儿的事。当初他想,虽然这家公司允诺的薪酬不是很高,但能做办公室工作,比较稳定就行,现在看来完全不符合他的初愿,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好长一段时间后,这次求职的阴影一直无法抹去,搞得他心情异常糟糕。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最好选择由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信誉好,还可以帮助毕业生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企业的诚信度等。由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网上招聘会近年发展迅速,是较好的择业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

  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公司洽谈时,很顺利地进行到签订合同的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本是通用的,每个新来者都签这个文本。当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后,发现“三险一金”(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及。人事经理解释,我们公司是著名公司,被录用人员都是行业的佼佼者,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论薪酬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你只要在这里干上三年五年以后,所得报酬养老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到时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保你三年后买得上房子。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天有不测风云。张平在这家公司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上医疗险,他拿着医药费用单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报销,哪怕报销一定比例也行,因为如果由他一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可是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医疗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平才想起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万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提醒毕业生,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茜,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茜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茜看经理非常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茜一听气坏了,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考核合格才退费,你考核不合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难道白费了不成?”王茜性格泼辣,说你不退费就是诈骗,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才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这样的企业是靠不住的。

  东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徐峰说,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

申请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申请人: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检察院督促冠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岳其祥抢劫一案,或书面通知、回复申请人不立案。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二月26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将关于岳其祥抢劫的控告信发往冠县公安局,邮件编号: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内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1、岳其祥,现任冠县民政局局长

2、冯首义,冠县清水镇人

3、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其它成员

控告事项:1、请求冠县公安局追究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犯罪团伙抢劫控告人拖拉机、现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拖拉机等物被抢劫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由: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点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聚众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没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并对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实施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新拖拉机劫走,非法占有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给我带来莫大的损失。

被控告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之规定的抢劫罪,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入户抢劫”,根据本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本案还在追诉期间,望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

本案犯罪事实有《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聊行终字第57号》为证。

此判决书并未明示为行政违法!一审判决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后又在判决结果中表述为“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审判决书中的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强制行为应理解为行政机关或其首长凭借其行政职权所为的违法行为,故这两个判决书还是比较公平的,最起码认定了岳其祥抢劫的事实--“属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违法!只不过行政厅无法审理其刑事责任!但是当时人民法院应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没移交至少可以对抗诉讼时效,因为姚化平向法院起诉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责任,即《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应视为刑事自诉,故此案的诉讼时效已中断!再次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之规定,冠县公安局至今未给我回复,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还望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督促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或给予我一个说法!

此致

冠县人民检察院

对呀,我觉得 最主要接触的是 有关自己的权益不要被伤害的、、


法律看点|谈谈那些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快递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毁,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遇到此类问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更是生活的引导者。让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我们的日常,提升生活质量。如果你在任何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北京市信...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问题
会经常使用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购物时会用到的1.列举学习;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法规(8个以上)2.对每个法律分别进行解释,说明在遇到什么问题是会用到该法律法规.1、婚姻法 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2、继承法 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3、道路交通安全...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回答: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屋租赁纠纷、婚姻家庭问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下面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解决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第一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生活法则详细解答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生活法则:家庭常遇法律问题先知道》这本书,旨在为您揭示日常生活的法律面纱,涵盖结婚、离婚、抚养与赡养、继承、消费、旅游、医疗、交通、房产与物业、合同和打官司等11个关键领域。它深入浅出地解答了这些常见法律问题,使你对可能遇到的法律挑战有所准备。书中精心挑选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

大学生活遇到的法律问题
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 张平是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另外还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及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使他在与一家外资公司洽谈时,很...

大学生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原告交给被告业务员的存款除尾数4320以外其余均为100元100张一扎。被告的业务员在接过上诉人交予的交款凭证和交存现金时未当面点清大数即将现金移至与其相连的另一桌上用点钞机清点,在点清张数后,进行汇总后才告知原告总金额为84320元,在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资料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经办在点钱过程中有...

我们的学校生活会涉及哪些法律?这些法律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_百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回答】至少五条答案【提问】我们的学校涉及哪些法律,至少五条【提问】我学校里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受教育法,保护法,让未成年人更安全,教育法让每个孩子都...

在你的生活和学习中都涉及哪些法律
在你的生活和学习中都涉及哪些法律如下:1、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

陈述一个你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别见怪 我就有一个啊 关于学校不能没收学生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就业有可能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应对方式 -
洪强孕三: 企业在招聘、面试中对学生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视行为.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创业时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
洪强孕三: 据我了解大学生创业可能遇到以下法律方面的问题:1、合伙合作2、投资、融资3、专利技术方面的4、劳动法、社保方面等等5、建议找个专业方面的律师6、东方法信,上万的专业律师7、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解决,这点非常重要,因为一个律师不是万能的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在兼职中都会遇到那些法律问题 -
洪强孕三: 主要是中介的诈骗行为和工作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或者没合同干脆不发工资

南宫市14724071166: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
洪强孕三: 您好: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如何知法、懂法、守法 -
洪强孕三: 知法、懂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与身边的亲人朋友不受侵害,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大学生们要注重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就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
洪强孕三: 大学生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医药类大学生就业指导公益活动”劳动就业法律... 2.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 3.本地确定的其他需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南宫市14724071166: 对大学生最实用的法律 -
洪强孕三: 我大学是学法学的,所以什么法律都接触,但是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必须要了解《刑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的至少也应该了解一点,虽然可能接触的机会不多,但是总不至于到用的时候才去翻看法律条文吧.另外,如果你打算在大学期间做兼职,那么建议你还要看看《劳动法》,这方面最容易出问题.

南宫市14724071166: 我是大学在校学生 在劳务派遣时遇到些法律问题 -
洪强孕三: 从你描述的事实情况看,我觉得对方家人很难找你负责,即使找你负责,如果你拒绝的话,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南宫市14724071166: 请介绍和我的这个事情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谢谢!!我是一名大学生,
洪强孕三: 1、可能会遇到合同法、公司法等方面的问题. 2、当然要登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放证件,要进行工商登记,要进行税务登记.证件齐全了,就得到了承认. 3、如果你要长期聘请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发放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基金.如果是作为中介服务,则签订居间合同就可以了. 4、关键是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其他方面都容易操作.

南宫市14724071166: 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法制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不少于300字 -
洪强孕三: 大学生树立法治观念非常重要,他们是中国未来的栋梁,中国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他们是中坚力量.我觉得要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努力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首先想想有没有...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