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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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法律分析: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第四条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如下: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 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4、不良气候条件,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5、放射性物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第四条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十一条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二条 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六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
法律分析: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法律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有害气体;2、噪声和振动、不良气象条件;3、放射性物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其他因素;4、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容易患外伤、皮肤化脓症、感冒、支气管炎、慢性胃炎、矽肺、煤肺、煤矽肺等。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振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1、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会引...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振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1、煤尘、岩尘等,这些粉尘对矿工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2、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等,这些气体会导致矿工中毒。3、长期在噪声和振动的环境中工作,对矿工的听觉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4、高温、高湿、阴暗的作业环境,以及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因素: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2、物理因素:高温、高湿、阴暗。3、其他因素:劳动强度大、不良的作业姿势,无固定食堂。煤矿工人容易患外伤、皮肤化脓症、感冒、支气管炎、慢性胃炎、矽肺、煤肺、煤矽肺等。一般情况下,由于瓦斯和岩石结构的原因,煤矿比金属矿有更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煤矿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1、生产性粉尘,采煤、掘进、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可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如何贯彻落实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一是要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监管监察计划。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 “三项监察”中,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开展职...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1、 煤尘:煤矿作业过程中,煤尘是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接触煤尘会导致职业性肺尘病、黑烟煤肺病等;2、 有毒气体:煤矿工作面常常存在有毒气体,如瓦斯、一氧化碳等,长期吸入有毒气体会导致职业性中毒;3、 机械振动:在采煤机等设备的操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是另...

煤矿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包括煤尘和有毒化学物质对吗
大部分就是长期接触粉尘导致尘肺病,对身体噪声极大地损害;另外还有就是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列举如下:1、一氧化碳: 这种气体主要产生在矿井发生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过程中。它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4%时,短时间内...

邵阳县18067648437: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搜狗百科
吕净威乐: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冶工...

邵阳县18067648437: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煤矿职业危害申报 -
吕净威乐: (二十六)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

邵阳县18067648437: 规程煤矿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有何规定 -
吕净威乐: 第七百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

邵阳县18067648437: 煤矿应建立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
吕净威乐: 煤矿职业危害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

邵阳县18067648437: 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 -
吕净威乐: 1 粉尘1.1 来源及危害粉尘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现代矿井掘进工作面大都实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在掘进、装岩、清理、运输及支护等过程中,均能产生大量含矽量较高的粉尘;进行凿岩时,也产生大量粉尘.采煤工作面主要实施综合...

邵阳县18067648437: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危害管理的总体规定有哪些 -
吕净威乐: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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