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投稿:倪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入城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应当逐步将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
四、分清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入城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应当逐步将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
四、分清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保障制度的和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屏障,缩小贫富差距的矛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1、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普遍贫穷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各个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身份转换角色转换的渠道是畅通的。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上升的机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从而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多赢互利,社会自然就达到了和谐的状态。第二,政府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创造财富的机会是公平合理的,维持穷人上升的通道的制度应是一个机会均等的,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让社会成员在这一“游戏规则”中公平竞争,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第三,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保障时,社会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佛山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4大险种社保基金总体上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有效地保障了全市18.89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130多万参保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100多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顺利实现企业转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以再分配方式积累基金,对社会成员面临的生、老、病、死、贫困等各种风险给予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社会保障是矫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其中社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或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者给予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权,是对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近年来,由于购房、医疗、教育等支出过于超出人们的负担,存在“住不起”、“病不起”、“读不起”现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后顾之忧”太多,老百姓们不得不节衣缩食,把钱存入银行自我保障,这与国家鼓励消费的意愿是相违背。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到位,社会不和谐使人们有不安全之感,人们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的预期不乐观。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群众消费信心不足,更不可能像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健全国家的人们一样大胆去透支“未来的钱”来拉动内需。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矛盾,而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安全阀”。在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对贫困人口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犯罪率上升,“仇富”、“仇官”心态,大规模群体事件等现象都对维持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障碍,也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形成了潜在的巨大隐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基础,使各阶层间畅通的流通机制得以在此基础上顺利建立,进而推动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保障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社会救助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保险可以化解劳资矛盾,社会福利可以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制约着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少地方仍然还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制约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1、社会保障层次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病了、残了、老了都只能回到农村由其子女来赡养。

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不及劳动人口的一半,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养老保险一样,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3341万、10546万、7810万、5085万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2、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由原来的“国家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转变,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因素,社保费收缴难,一是部分企业亏损,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拖欠、逃费现象;二是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依赖中央财政;三是保障基金补充渠道未落实,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人口老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资金的不保障,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恶性循环,直至影响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佛山市情况看,目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约有35%是没有缴过费的,其余65%离退休人员缴费时间短的仅有几个月,最长的也只有十几年。目前的现实是新企业养老企业、新人养老人、外地人养本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离退休人数占在职人数比重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爆发性风险。

3、社会保障的法制不健全,权威性不够。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使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目前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4、管理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社会保障的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多头管理的格局。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管理体制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保值增值难。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养老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没有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结余部分除了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其余均以定期甚至是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益率极低。

5、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我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市医疗保险费支出增长过快,部分区医疗基金当年新增结余呈负增长。一方面,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职工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同时退休人员不缴费,导致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和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均大幅增加,年平均增幅分别是28%和41%。虽然全市医疗基金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由于住院人次上升及医疗费大幅上涨等原因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区出现当年结余负增长的情况。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社会保障事业,从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应按照佛山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将社会保障建设及相关指标(扩面、社保征收率、追收欠缴社保费等)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认真、切实地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加以落实。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施政理念的先进性、全局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佛山市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摒弃过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会影响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工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障要同经济水平、财力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度的主要目标提高为保障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要保证城乡统一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运行,撑起保护全体国民的“安全网”,维护必要的社会稳定。根据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标准从低到高,保障范围从小到大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和经济发展。财力有富余的地区,生产力水平得到一定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积极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阶段,社会救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体人口基本的生存需要。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保障大系统。佛山应加快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步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作为社会保险全面市级统筹的第一步,但由于各区的经济状况与产业政策有所不同,造成人们参保意识与社会参保氛围有所差异,这就要求各区政府必须以以人为本的态度,从政策指导、工作责任、参保理念等多方面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同时,对于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他险种的市级统筹实施步骤要加快,努力做到同城生活,同城待遇。

3、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法律来保障社保基金来源。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组织检查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保障了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财政、审计、地税等监督部门相互支持、有机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5、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消除体制性障碍。

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6、构建设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社会养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化的混合型老年保障体系,将可以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保障经济压力与社会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责任共担、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之中。未来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社会养老保障同其他社会保障一样,是带有强制性的保障,要在政府主持和监督下实施。但同时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管理方式和养老金发放等,都要尽可能地借助市场机制,就是要赶在严重老龄化到来之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平稳地渡过超高老龄化阶段。关于有效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负增长问题。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原固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甚少,支付压力过大的历史问题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大对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益;同时,进一步改进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调整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尽量把群众看病贵,医疗保险费用高的状态控制住,让市民得到实惠。

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克服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通过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和谐是“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
9.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地区收入差距。10.增强民众参与度:提高民众对收入分配政策的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收入分配改革的合力。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望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更好地发挥了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双赢”。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应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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裔妮沐舒: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就是低保和养老金的问题.德国在俾斯麦时期19世纪末,也就是1871年以后 就建立了养老保障制度了

松潘县18034734918: 36.怎样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裔妮沐舒: 越是在经济困难的时候,越显得社会保障的重要.要利用这次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较大幅度地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一,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

松潘县18034734918: 怎么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裔妮沐舒: 我国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

松潘县18034734918: 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
裔妮沐舒: 改革的原因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在起步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办法已与当前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水平低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 四、社会保障待遇城乡差别大 五、社会保障制度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不完善. 七、社会保障法制性差,约束力不强.目标 一、广覆盖 二、高水平 三、城乡一体化 四、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五、管理有效、监督有力 六、制定社会保障法,增强法制性. 七、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松潘县18034734918: 结合实际分析说明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裔妮沐舒: 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不完善的,只能是暂时适用.对我国的问题最大的就是百姓对这方面的认知不到位,如果大家都能理解了,问题会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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