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投稿:善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七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四十三条 外汇局收到出口单位报告的核销凭证(包括电子数据)后,应通过 “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如提交的核销凭证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应退出口单位进行更正。海关、银行在接到出口单位的更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凭证或电子数据的核对、修改手续。第四十四条 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不同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一)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二)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时,应当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三)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 ”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第四十五条 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以 “一般贸易 ”、 “进料非对口 ”、 “有权军事装备 ”、 “无权军事装备 ”、 “寄售代销 ”、 “对台贸易 ”、 “对外承包出口 ”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二)以 “来料加工 ”、 “来料深加工 ”方式出口的,按加工合同规定的工缴费收汇核销。(三)以 “进料对口 ”、 “进料深加工 ”、 “三资进料加工 ”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进料加工项下经外汇局核准抵扣的,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加工合同,对增值部分进行收汇核销,进料部分用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进料深加工”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口报关单应当由转出方所在地外汇局核注、结案。(四)以 “补偿贸易 ”方式出口的,如报关单注明金额小于或等于进口报关单注明金额的,直接抵扣核销;报关单注明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注明金额的,对超过部分进行收汇核销。(五)以 “退运货物 ”、 “进料料件复出 ”、 “进料料件退换 ”、 “进料边角料复出 ”、 “出料加工 ”、 “保税工厂 ”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六)以 “货样广告品A ”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或不收汇核销;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不收汇差额核销。(七)以 “租赁贸易 ”、 “租赁不满一年 ”方式出口的,如外商为承租方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若收回的租金金额不足核销的,差额部分可凭退回设备(货物)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如我方为承租方的,凭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办理不收汇核销。(八)以 “对台小额 ”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注明的结汇金额核销;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人民币金额核销。(九)以 “边境小额 ”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注明的结汇金额核销;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人民币金额核销;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携带外币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上注明的毗邻国家货币金额核销;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成交总价抵扣核销;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货款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上注明的金额核销。(十)以 “ 旅游购物商品 ”及 “一般贸易 ”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者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注明的结汇金额核销;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人民币金额核销。(十一)以 “易货贸易 ”方式出口的,全额易货的,按照报关单成交总价和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成交总价抵扣核销;部分易货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差额部分以易进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十二)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核销。政府贷款项下,凭出口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政府部门批件、合同或协议、报关单等文件以及相应的银行给出口单位出具的人民币入账通知单或外汇入账通知单,以人民币或境内收取的外汇办理核销手续。援外贷款、基金项目下的出口及境外实物投资项下,凭出口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政府部门批件、合同或协议、报关单等文件,办理不收汇差额核销。第四十六条 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对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应当加盖“已核销”印章,并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进行核注、结案。第四十七条 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对于因网络不通、系统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获得相关电子底账,或者相关数据没有实行电子化管理无电子底账的,可以在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补录入相关数据,同时办理核销手续。第四十八条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时,对凭证齐全、数据无误且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根据不同贸易方式予以核销;对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外汇局应当在审核规定的差额证明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差额核销;对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未能提供规定的差额证明材料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差额备查,不符合备查条件且超过规定的核销期限的纳入逾期未核销管理。第四十九条 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后,应当在相应的核销专用联、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对于差额核销和以外币现钞、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等核销的,还应当在核销单退税联上签注净收入金额、币种、日期。除手工录入出口收汇电子数据的留存核销专用联外,其余单证退还出口单位。对于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已核销金额或余额后退还出口单位,出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手续后将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及留存归档。未实行出口收汇报告表制度的外汇局应当做好已核销清单的签退手续,实行出口收汇报告表制度的外汇局应当做好《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的签收、签退手续,并保存该表的外汇局留存联。差额核销项下外汇局应当留存除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外的所有核销凭证。第五十条 外汇局定期将已核销电子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使用。

第八十六条 银行和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十七条 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不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二)未及时为出口单位办理收汇、结汇或未及时出具核销专用联,致使出口单位逾期未核销的。(三)错报、漏报收汇电子信息的。第八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对不属于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入账出具核销专用联的。(二)重复出具核销专用联的。(三)擅自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的。(四)虚报收汇电子信息的。(五)不按规定办理出口项下退赔外汇业务的。(六)未妥善保存有关收汇单证,发生丢失及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十九条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第九十条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本办法办理结汇或者存入可以收入出口收汇的外汇帐户。第三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须按本办法办理结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入帐手续。第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区分经常项目外汇与资本项目外汇,分别开立外汇帐户,银行应该按照收入外汇的不同性质分别入帐,并分别监管。第五条 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第六条 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
  出口单位报关后,须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发票及汇票副本送收汇行存查,并要求进口方在汇款附言中加注核销单号码。收汇后,出口单位须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制度申报外汇性质并提供有关凭证编号。对申报为出口收汇的,收汇行须经与相应编号的核销单核对一致后办理结汇或入帐。银行须在核销单正本上签注结汇日期和金额,并注明“汇款结汇或入帐”字样,加盖业务公章。银行须将核销单和结汇、入帐凭证复印件留存二年备查。第七条 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银行结汇或入帐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签注“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等并留存凭证。第八条 银行对上述第五、第六、第七条外汇结汇或入帐后,应当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第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应当将结汇金额与出口报关单金额核对,对结汇金额超过出口报关金额的,应当查明原因。第十条 对境内机构未申报外汇性质的外汇,以及出口项下汇入汇款和预收货款未提供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或核对不清的,收款行不得办理结汇或进入境内机构外汇帐户,应当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并自收汇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提供上述收汇凭证确认。对于自银行通知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收汇凭证的,银行须按附表格式按月汇总,在每月初5日内报当地外汇局。暂收专户里的外汇不计息,未经批准不得汇出。第十一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不得原币划转,应当在收款行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委托出口单位。
  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收款行收汇后应当凭委托代理协议办理原币划转,并在汇款附言中加注“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签注日期、金额后,加盖业务公章。汇入行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核销单编号。第十二条 出口押汇结汇,须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理办法
  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第十三条 银行不得无故拖延结汇或入帐时间,占压境内机构资金。第十四条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银行和境内机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font size=+1>
附表           暂收专户情况一览表

填报银行(盖章):                    单位:万美元
收汇单位名称 收汇金额  收汇日期  通知日期  情况简要                                                                                                                                                                                     
填表日期:  填表人:   主管负责人:    电话:
</font>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在外贸交易中,出口商在货物出口后,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凭借相关单据证明进行核销,以确认出口货物与外汇收款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是一种管理出口贸易的方式,目的在于防止出口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外汇流失或逃汇等问题,同时保证出口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它适用于那些采取实单结汇形式...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章 罚则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章,银行和出口单位在执行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外汇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于银行,若出现以下行为,将面临1万至3万元的罚款:一,不完整或准确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二,延误出口单位的收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9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防止外汇流失,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第三条 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第四条 出口收汇核销工作中实行出口收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_百度...
九、违反出口收汇管理规定的其他逃汇行为。第五条 对下列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造成不能收回外汇的处以应收汇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通知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要求有关专业银行分行停止对责任者的人民币贷款和追回因不能收回外汇而占用的人民币贷款。一、以低价...

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结汇或入帐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签注“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等并留存凭证。第八条 银行对上述第五、第六、第七条外汇结汇或入帐后,应当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第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应当将结汇金额与出口报关单金额核对,对...

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操作流程概述:出口单位领取核销单向海关提交核销单,海关审核后退回出口货物收汇后,银行收汇并出具结汇水单,出口单位将相关单据送外汇局银行确认收汇,出口单位将结汇水单和核销单送回外汇局完成核销扩展资料所谓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什么?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 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规定
银行应当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办理结汇,同时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5、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应当凭出口单位的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者...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特点
1、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中心,出口报关单据中必须有出口收汇核销单;2、实行先收汇后核销,在收到货款后,银行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并提供结汇水单,凭结汇水单核销;3、以提高收汇率为目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适用于我国一切出口贸易项下的出口货物收汇监管。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出口收汇...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七章 出口收汇核销 -
余李盐酸: 第四十三条 外汇局收到出口单位报告的核销凭证(包括电子数据)后,应通过 “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如提交的核销凭证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应退出口单位...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办理依据是什么
余李盐酸: 办理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用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有哪些?
余李盐酸: 如出口单位因关闭、停业、合并或转产,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时,应立即将所有未用的核销单退原发放的外汇管理部门,并办理已用核销单的收汇核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办法》及《细则》未尽事宜,国家外汇管理局可发布新的规定或通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收汇核销有哪些管理办法? -
余李盐酸: 这个没什么具体的方法,你说的是不是流程阿.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1,电子口岸申请核销单2,外汇局领核销单后在电子口岸备案3,收汇后进行核销.3,企业退税等事宜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
余李盐酸: 现有公司内部管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一、 核销单的领用及管理 第一条:全公司的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单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统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集中保管. 第二条: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配备核销单领用登记本,登记本由财务部保管. 第...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对外贸易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措施 -
余李盐酸: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 2、出口收汇管理: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报关单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 3、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基本上与2同)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边境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
余李盐酸: 第四章 边境贸易收付款核销管理 第十七条 边贸企业办理边境贸易进口项下的对外支付,如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结算,无论是向境外支付还是向境外贸易机构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
余李盐酸: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出口收结汇、核销
余李盐酸: 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

新巴尔虎右旗13757177577: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农副产品超过收汇核销期怎么办 -
余李盐酸: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农副产品超过收汇核销期,出口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 “ 催核通知书 ” 后,应当对照 “ 逾期未核销清单 ” 进...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