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的举例分析

作者&投稿:曲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租赁收入的举例分析~

电视台频道租赁收入的核算【例1】星光电视台由于其丰富的频道资源,所以对外进行频道租赁。一家规模较小的地方电视台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决定租用其频道,于20×4年8月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金120 000元,每月末支付10 000元。星光电视台发生租赁成本3 000元。(1)20×4年8月份星光台收到租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0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频道租赁收入 10 000(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频道租赁成本 3 000贷:累计折旧 3 000(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10 000×5%=5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5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卫星转送收入的核算【例2】 20×4年8月份星光电视台利用其所有的通讯卫星为某企业进行加密的信息传送服务,该企业一次性支付使用费300 000元。星光台发生传送成本100 000元。(1)星光台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300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卫星转送收入 300 000(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卫星转送成本 100 000贷:劳务成本——传送成本 100 000(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300 000×5%=15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15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 000销售电视节目报收入的核算【例3】星光电视台为使广大观众更加方便地收看电视节目,于是开发制作电视节目报向观众销售。该电视台20×4年8月份的电视节目报收入60 000元,电视报的制作成本12 000元。(1)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 60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电视节目报收入 60 000(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电视节目报成本 12 000贷:劳务成本——电视报制作成本 12 000(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60 000×5%=3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3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000月末,将8月份收入、成本及税金转入本年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105 000 000——频道租赁收入10 000——卫星转送收入 300 000——电视节目报收入 60 000贷:本年利润 105 370 000借:本年利润 70 383 500贷: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65 000 00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250 000其他业务支出——频道租赁成本 3 000——卫星转送成本 100 000——电视节目报成本 12 000——营业税 18 500星光电视台20X4年8月份利润总额如下:105 370 000-70 383 500=34 986 500(元)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一间简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借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房屋的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法原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果甲与乙的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该出租房屋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
(1)甲的解除主张能获得法院支持,转租应视为变更,需订立双方同意否则无效。
(2)乙与丙间的租赁应视为可变更的,只要得到甲的同意便可生效,否则便无效。且双方无恶意串通。
(3)如果甲与乙的解除了,丙可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
(4)该出租房屋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丙承担,因为强台风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例:某租赁公司根据与承租企业的合同,首先向另一租赁公司租入所需设备,该设备成本200万元,公司每年应付另一公司的租金(包括租赁成本)23万元,公司每年向承租企业收取租赁收益2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按净额法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
贷:应付转租赁租金 2000000
(2)公司与承租企业按合同起租时:
借:应收转租赁租金 2000000 贷: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
(3)公司计算第一期租金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
贷:应收转租赁租金 230000 租赁收益 20000
(4)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
(5)每期支付转租赁租金时:
借:应付转租赁租金 230000
贷:银行存款230000
以后各期会计分录同上(3)、(4)、(5)。
(6)租赁期满,公司按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出售,得款1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待转租赁资产 10000 1999年3月13日,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甲方)三股东之一李俊国代表该公司与原告(乙方)签订精品家具城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赁时间自1999年至2004年;年租金5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拆除一楼南侧原棚顶,按乙方重新设计装修;乙方必须在三月末装修完,从1999年4月1日起计费。后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于2000年12月30日签订光环灯具总汇转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用期限从2000年12月30日至2004年3月30日;年租金50000元,每月的25日交付;甲方所装饰的内室顶壁折合人民币40000元,合同执行,乙方付20000元,余额在2001年6月底前付清;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被告付款20000元给原告,余款20000元被告一直未付;该合同租金被告一直交付给李俊国收,而未交与原告。
被告提供2001年11月28日与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室内顶棚租赁合同,用以说明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房屋房主是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李俊国承租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后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主不认可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审判]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承租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房屋后,将其所承租的房屋又转租给被告,被告将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全部交给代表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三股东之一李俊国,李俊国收取租金的行为系代表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应视为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对该转租行为的认可,故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原告所装饰的内室顶壁转让费余款20000元。引起纠纷系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所致,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内室顶壁转让费余款20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的房屋房主是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系李俊国承租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后转租给原告,房主不认可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东营市光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元勋内室顶壁转让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810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东营市光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三
康复租赁与江西国投转租赁纠纷案
1989年5月15日,中国康复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租赁)同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投)和新余床上用品厂(以下简称新余厂)订立了租赁委托书,载明:“乙方(指江西国投)委托甲方(指康复租赁)办理租赁事宜,并保证不委托第三者办理租赁事宜。乙方在委托书签字后15日内付给甲方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1989年5月16日,康复租赁与江西国投订立了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康复租赁根据江西国投的要求,以租给后者为目的,购买价值150万美元的荷兰圆网印花机及瑞士平网印花机,租予江西国投,租赁期限60个月,江西国投承租租赁物件需付租金给康富租赁,以美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分10次支付完毕,有关购买租赁物件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它税款和银行开信用证费用,均由江西国投承担,江西国投将向康富租赁支付贷款的金额作为付康富租赁的手续费,并对租赁物件到货港、交货、报关、报验提货等手续作了约定,还写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将电报通知康复租赁将租赁款项汇到指定银行帐号。在此租赁合同上,作为承租人签字盖章的是江西国投,在它下面也有新余厂的签字盖章,但专门加了括号。
此前,新余市计委、财政局于1989年5月6日出立的文件中称,“请江西国投向康富公司租赁引进设备150万美元”;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于1989年5月10日向康富租赁专门出立公函,证明“江西国投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融资性租赁业务是其业务范围之一”;中国银行新余支行于1989年5月12日致康富租赁的函中称, “江西国投拟向新余床上用品厂提供150万美元转租赁业务”。
1989年5月22日,康富租赁收到新余厂电汇的保证金16万元、手续费5.58万元,共计21.58万元人民币。
1989年5月23日,江西国投作为甲方出租人与作为乙方承租人的新余厂也订立了一份(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5.23合 同”),该合同关于租赁物件、租赁期限、租金计算及支付等约定 与89KFL/A063租赁合同基本一致。该合同的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5万元人民币。”“甲方委托乙方把利息、本金分期直接汇中国康富租赁公司”。新余市计委和新余市财政局分别作为外汇担保人和人民币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
1989年5月24日,新余厂汇手续费5万元给江西国投。同日,江西国投负责该项目的姚某某报给康富租赁的李某某,称,“请于5月28日前汇150美元到中行新余市支行帐号82406”。
1989年5月30日,康富租赁按照承租人江西国投的电报指令,指令富士银行深圳分行,从其账户提取150万美元给付中行新余市支行。
1989年6月5日,富士银行深圳分行扣除5美元手续费后,将1,499,995.00美元汇至新余厂在中行新余支行开立的82406账户上。
自89KFL/A063租赁合同生效至1998年10月21日,江西国投应付租金1,917,011.72美元,但通过新余厂以美元及人民币分五次汇付的租金共计仅折合433,738.84美元(其中,1989 年12月2日汇82,031.25美元,1990年6月6日汇73,593.75美元,1990年12月6日汇264,843.75美元,1995年9月28日汇20,000.00元人民币,1997年7月7日汇100,000.00元人民币),欠付租金1,483,272.88美元,欠付迟延利息758,461.19美元,合计欠付2,241,734.07美元。
康复租赁自1990年6月3日至1998年10月21日先后21次向江西国投发出了租金付款通知书或违约通知书,要求江西国投清偿拖欠的租金及利息。
1994年6月29日,康富租赁作为甲方与乙方江西国投、丙方新余厂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为了尽快归还丙方拖欠甲方的外汇租金,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丙方提供出口产品货源和国外客户,通过乙方对外签约出口结汇后,以丙方名义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账户作为归还甲方的外汇租金。”该协议并末履行。
另查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新余厂三方订立89KFL/ A063租赁合同前,新余厂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 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于1988 年11月7日、11日对外签订了购买上述设备的合同。同时,新余厂与中行新余支行于1988年9月12日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新余厂向中行新余支行借款220万美元用于进口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并将该设备列为该厂的固定资产。中行新余支行分别于1989年10月23日和1990年4月26日发放贷款965,361.08美 元和560,943.02美元给新余厂。新余厂用上述贷款支付了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的货款。康富租赁在订立89KFL/A063租赁合同时,对新余厂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购买是明知的,因此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件交付新余厂,其支付的150万美元,新余厂也未用于支付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的货款,而被挪作他用。
1998年7月,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余厂将其全部有效资产分立,注册成立新余织造印染厂,对外债务同时划到新余织造印染厂。
1998年8月19日,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新余织造印染 厂、新余市纺织行业办签订了兼并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转移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员工转移协议,相关债务转由冬冬宝公司承担。本案涉及的设备也一并作为新余厂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了冬冬宝公司。
康富租赁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国投,称:江西国投拖欠租金,虽经多次催交,仍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请求判令江西国投立即偿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迟延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追加新余厂和冬冬宝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被告江西国投辩称:根据它与康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的规定,康富租赁有义务首先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购买印花机的合同,但康富租赁既未对外签订购买印花机的合同,也未委托任何人购买印花机,它与康富租赁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没有履行,康富租赁与新余厂之间实际形成借贷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康富租赁的诉讼请求。
被告新余厂表示,租赁合同的签订是事实,也收到了康富租赁的款。但这笔款没有用来购买印花机,而是作了其它用途。它对欠款认帐,并准备千方百计归还。
被告冬冬宝公司辩称:按照它同新余市纺织工业行业办公室的兼并合同的约定,对康富租赁的这笔债务,不在合同约定由它承担的范围之内。它同本案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无义务直接向新余市纺织工业行业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
1、租赁合同是否效?为什么?
2、新余厂、康富租赁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3、此案应如何处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89KFL/A063租赁合同签 订前,新余厂就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购买了该合同约定的 租赁物件,所需贷款也准备用其从中行新余支行的借款支付,而不是用康富租赁所付款项支付,新余厂一开始就无履行89KFL/A063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但是,新余厂为了套取康富租赁的资金,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仍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订立89KFL/A063租赁合同,因此,新余厂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89KFL/A063租赁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新余厂收取的150万美元应返还给康富租赁,康富租赁收取的手续费、保证金21.58万元人民币(按1989年5月20日汇率1:3.73计算,折合 5.785522万美元)应返还给新余厂。康富租赁已收回的42.064875万美元、12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按1995年9月27日汇率1:8.3192计算,折合0.240408万美元,10万元按1997年7月7日汇率1:8.3043计算,折合1.204195万美元)应从本金中扣除,互相冲抵后,新余厂实际应返还康富租赁本金100.723万美元;新余厂主观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造成89KFL/A063租赁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且客观上长期占用150万美元资金不还,应承担占用康富租赁资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江西国投参与了89KFL/A063租赁合同的签订,并指令康复租赁将款直接汇给新余厂,对造成康富租赁的资金流失具有过错,应对新余厂不能返还的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康富租赁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未尽审查监督之责,对合同无效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主张按约返还租金及迟延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新余厂将其全部有效资产分立,注册成立新余织造印染厂,将其对康富租赁债务同时划至新余织造印染厂,薪金织造印染厂又被冬冬宝公司整体兼并,且新余市属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和国务院国发门997』10号<关于 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关“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的规定,冬冬宝公司应承担上述应由新余厂承担的债务。冬冬宝公司提出的“对康富租赁的债务不在兼并合同约定的由其承担的债务范围之内,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因与上述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不符,不予支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赣州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金100.723万美元,并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2、强制执行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仍不足以返还上列第一项本金时,由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不能返还部分的本金承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102




...经营租赁和服务租赁,请问什么是服务租赁,请举例说明,谢谢!_百度知...
所谓服务租赁准确应为服务性租赁,这是兼有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特征的一种租赁,即在融资性租赁上附加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等各种服务项目.如厂商系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公司,在通过融资租赁信用方式销售设备时,可以打包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包和保险服务包,这些费用可以和设备价款一起计入融资金额;厂...

举例什么是融资租入
融资租入是指企业以租赁的方式从其他来源获取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来说,企业或个人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以获取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而不直接购买该资产。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的使用权,从而快速进入市场或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租入的资产通常包括大型设备、...

什么是融资租赁?请举例,谢谢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那么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差别。比如:经营租赁设备的报废、毁损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设备的报废、毁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与购买固定资产的差别就是购买的固定资产,自己拥有所有权;而...

会计问题,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还有举几个容易懂的例子,谢谢。
二、账务处理 1.使用前账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您能举例说明吗?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为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2)起租日为2004年1月1日。(3)租赁期自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4)租赁期内,B公司每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5)租赁期满时,设备估计余值为5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2万元,第三方...

求:生动的“融资租赁合同”例子
其次,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是为了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以获取租金。这点区别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购买方购买标的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合作收益。举例:比如我想使用一种机器,但是太贵买不起,就找有钱的你协商,你同意之后出钱购买,然后出租给我使用,我付给你租金。这样我相当于只付租金就用上了...

关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全套从进货到出租,能举个完整例子吗
例如:甲公司是经商务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一台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为购买该设备,借款200万,每年支付利息10万,借款期限一年,最终一次性支付利息。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赁费11.7万元。购入资产:借:融资租赁资产 ...

经营性租赁的举例
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期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期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什么是非融资租赁,能举个例子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

请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各都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最好!
经营租赁就是日常经营用的短期资产性质的租赁,仅有使用权,支付租赁费;融资租赁就是日常经营用的长期资产性质的租赁,先由使用权,后有所有权性质;支付超过经营租赁费用的资金,目的是融资性的。例如旺季租赁设备,旺季过后就退租;若长期需要某个设备,但资金不足,就可以融资租赁,对方出钱 ...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与承租的区别 -
愚祝刺五: 承租是指承租人的这种租赁行为,一般是从所租赁物品的所有者手中租得.而转租是指第二承租人从第一承租人手中租赁标的,而不是从物品所有者中租得.比如甲是房主,乙租赁甲的房屋,乙的行为就是承租.甲把房子租给乙后,乙又把房子租给了丙,乙丙之间行为是转租.转租要经过甲的同意,如果甲不同意转租,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赁是什么意思呢? -
愚祝刺五: 从法律上看,而转租是是使用权转租,转让是指所有权转让. 转租就是某人自己租的房子,因为有事或者其他原因要搬家,然后有不想白交那些钱,就找个人替他住,你把钱给他,他拿钱走人,您以后就住这了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赁是什么意思? -
愚祝刺五: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转租赁:是指从事租赁单位一方面租入其他企业的资产成为承租人,而另一方面又将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他人而成为出租人的租赁业务.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兴山县13179259008: 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非法转租问题有哪些?
愚祝刺五: 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非法转租问题: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赁是什么?
愚祝刺五: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

兴山县13179259008: 房屋租赁中如何认定转租?
愚祝刺五: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不同,其区别在于: 首先,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租赁权让与为租赁债权的转让. 其次,就...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与承租的区别 -
愚祝刺五: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承租方是指租赁关系中非房产所有人一方....

兴山县13179259008: 转租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
愚祝刺五: 转租其实是你租了房子,然后在征得房东同意后你在转租出去,租金的收取都是给你的.中介的意思是不是次承租人直接去房东签订合同,房东收取租金,然后你部分的租金和押金都全部退还?如果是这样的话,相当对你和房东之间的合同解除了,重新找了新的租客承租你的房子,他与房东直接联系.

兴山县13179259008: 合法转租的情形 -
愚祝刺五: 房屋转租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房屋转租合法须符合以下两个必要条件: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二、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

兴山县13179259008: 融资租赁中允许转租赁吗 -
愚祝刺五: 允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就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