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安全上出现事故的表现有哪些?

作者&投稿:岑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交通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后果的严重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物受伤,重则残废、家破人亡,甚至数十人一起遭殃,会对亲人带来撕心裂肺的痛苦,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交通事故猛于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说。从一定角度讲,除了战争,道路交通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最大。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法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三是事发的突然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刹那间——在极短的1秒钟甚至0.1秒钟内发生,在事主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猝不及防。
我国的交通事故又有以下特点:
 1、公路交通事故多,公路交通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据统计,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逐年增加,呈现恶化趋势,除了万车死亡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上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高。交通事故致死率是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人数之比。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高于发达国家,2008年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达到10%%以上,而发达国家保持在1%%至4%%之间,万车死亡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远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1.2至1.9人/万车的水平。
  3、道路交通事故按全年、全天成时间不均衡分布,除了在常规的早、中、晚高峰出现明显外,在凌晨零至1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据统计,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以6月份为最低谷,而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在季、月、周、时分布上具有周期性即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次数整体上从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到24、25日时降至谷底后开始反弹,26日升到本月的最高点后又开始回落,以此规律月复一月。
  4、经济发达地区较不发达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沿海地区较内陆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据统计,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与四川五省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位于全国前五位,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于前五位的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与河南,全国除四川、河南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我国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
  5、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而引起的。据统计,因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占道行驶、酒后驾车造成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一半以上。
  6、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因交通违章造成的伤亡严重。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由于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7、因大货车、摩托车肇事致死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因小货车、农用运输车肇事致死人数略有增加。
  8、农村人口、进城农民工是交通事故伤亡的主要人员。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延伸,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农民出行大幅度增长,交通参与活动日趋频繁,但同时由于这部分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

一、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有哪些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
二、交通肇事行为的主观原因
在理论根据上,逃逸之所以作为犯罪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是过失犯罪,刑法对肇事人的处罚已相对其他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不顾现场伤员或损坏的物品,逃离现场,或者简单对伤员或损坏物品做出处理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而司法机关对肇事人的处罚仍停留在过失的基础上,处以交通肇事罪基本刑,则将使肇事人在逃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得不到刑法调控,罪刑相适应原则得不到贯彻。其次,在现实根据上,逃逸所带来的必然是交通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案件处理过程的延迟,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有将逃逸行为设置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才能通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宣告、警示肇事人不要就范,从而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作用。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驾驶员与行车安全人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交通活动中,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交通活动中的客观对象。交通活动中有强者和弱者之分,驾驶员是强者,行人是弱者。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驾驶人是车辆的直接操纵者。因此,驾驶员本身的素质,包括心理、生理、思想和技术技能等方面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关键。(一)驾驶员体质的基本要求安全驾驶车辆,必须具有健康的体质。驾驶员体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心血管系统良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低血糖等疾病的人,驾驶车辆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些疾病会影响患者的情绪、视力、体力和智力,从而不能迅速准确地判断情况,不能敏捷正确地驾驶车辆。驾驶员即使患有轻微的心血管疾病,也会在劳累的驾驶操作中逐渐加重病情,从而在心理上给驾驶员带来不良影响。2、视觉正常这里,主要讲视力和色盲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驾驶员的视力状况对驾驶员及时发现情况、提前处理情况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视力正常在1.2以上的驾驶员,在条件良好的道路上,可以看清600米以外的人员和牲畜的行踪;而视力在0.8左右的人,只能看清200米左右的行人和牲畜;视力在0.4以下的人,仅能发现80米左右的行人和牲畜。(2)驾驶员如果是色盲,就无法看清红、绿灯的指示情况,并无法识别在树丛、草堆里活动的人和牲畜。据国外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在闯红灯而发生撞车事故的驾驶员中,色盲占的比例相当大。驾驶员在初学驾驶时虽然有严格的视力检查,但视力程度是不断变化的,很多驾驶员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年龄的增长,以及其它各种原因,视力常会由正常衰变为不正常。3、听觉正常听觉是辨别外界物体声音特性的感觉。驾驶员的正常听力要求距离声音相差50cm能够辨清声音的方向,低于这个数值就不能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如尾随车鸣喇叭要求超车时,前车驾驶人主要是依据听觉器官来判断后车有无超越意图。在疲劳情况下,听觉器官能出现疲劳现象,也会导致听力下降。(二)驾驶员性格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驾驶员的性格特点与驾驶员驾驶车辆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性格特征反映到驾驶车辆上,便形成不尽相同的驾驶特点。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具有什么样的性格特征,就会有什么样的驾驶特点。例如,驾驶员性格宽缓,驾驶车辆时往往表现出犹豫缓慢的特点;驾驶员性格急躁,驾驶车辆时往往表现出莽撞、果断的特点。但是,人的性格是可以改变的,驾驶员的驾驶特点也是可以转变的。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平时性格粗鲁的人,驾驶车辆却格外细致耐心,一些平时性格温静的人,驾驶车辆却冒冒失失,这些现象均是人的性格在驾驶上的变态。人的气质类型无好坏之分,任何一种气质都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驾驶员平时要多加注意,克服这些气质性格中不利于安全驾驶的弱点。(三)驾驶员情绪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情绪是人们对待客观事物的一种态度,反应主、客观之间的关系。当客观事物与人的主观愿望相吻合时,人表现出满意、愉快、高兴;反之,则表现出厌恶、愤怒、恐惧或悲伤。不同的情绪会给驾驶员在行车安全上带来不同的结果。1、思想麻痹。思想麻痹是造成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思想麻痹的主要表现为:驾驶员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视线散弥,全身懒散放松。在行车中产生的思想麻痹容易发生事故,驾驶员要防止麻痹思想的露头,应始终如一地集中精力,要把没有情况当成有情况,把简单情况当成复杂情况,把即将完成任务当成刚开始执行任务来处理和对待。2、骄傲自满。驾驶员一旦产生骄傲自满情绪,便会忘乎所以,过高地估计自己,因而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客观事物,目无各种规章制度,做出一些越轨的驾驶动作和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经常向同事们征询对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平时多注意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防止骄傲自满情绪的产生和滋长。3、斗殴赌气。驾驶员在行车中,碰到不顺心或违背自己意愿的事而生气斗殴,把车辆当成发泄自己怨气向对方施行报复的工具,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动辄斗殴赌气,虽与驾驶员的性格特征有联系,但就其根本的原因,还是驾驶员思想修养方面的问题。驾驶员要防止斗殴赌气的现象发生,就不能只从性格脾气上找原因,还要从思想上挖根源。驾驶员在会车、超车、狭窄路、行人、自行车与汽车抢路等情况下易产生斗殴赌气的现象。驾驶员遇到易使自己生气发火的场合和时机,应以坦荡心襟对待。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不要只一味强调自己所受的委屈或损伤,要想到斗殴赌气会造成什么后果;要想到谦让一点对处理情况保证安全的意义,以此清除恼火和怨气,做到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4、抢时间。许多事故都是因抢时间开快车引起的。如:送人赶车、赶船、赶乘班机等驾驶员要正确认识抢时间与保证安全的关系,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争得时间,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盲目抢时间,一旦发生事故会耽搁更长的时间。驾驶员只要科学地驾驶车辆,让车有节奏、安全不停地驶向目的地,便可以赢得时间。(四)驾驶员技术能力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良好的驾驶技术表现出来的能力,是衡量驾驶员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一名优秀的驾驶员既应有良好的心理、生理和思想基础,又应有过硬的技术,只有这样方能确保交通安全。1、操作基本功过硬的基本功应做到:心到手到、遇险不乱、遇急不变。只有这样,才能一边完成复杂的技术动作,一边思考和判断交通情况。如果没有这种能力,驾驶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2、判断能力道路上的情况千变万化,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主要靠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判断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处理情况的合理程度。驾驶员的判断能力从范围上来分,有以下几个方面:(1)距离判断:对距离的远近做出判断,主要靠目测能力。由于汽车处于相对运动之中,所以目标有一定的游动性。能正确判断出两个游动目标在不同时间的距离,是采取正确驾驶动作的先决条件。(2)速度判断:速度判断就是驾驶员的速度感。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行驶速度,对方来车或前车行驶速度以及行人、自行车的速度有敏捷准确的感觉和判断,便可很快地预测出各种危险情况。(3)行人动态判断:驾驶员对各种行人的心理活动能有大体的了解,能把握住各类行人的形态规律,便能对各种行人作出正确的判断。例如,在一群行人中,驾驶员能一眼看出其中哪一个行人动态将是危险的,而应当采取什么样措施进行避让,这种能力无疑对防止撞人、压人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4)对车辆的判断:道路上行驶着各类车辆,驾驶员能否对其行驶规律和特点作出准确的判断,是衡量驾驶员基本功好坏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各类车辆中分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机动车又分为高速车、低速车、特种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又分为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驾驶员就是要从这些不同类型的车辆形态中,找出规律的东西,感悟它们不同的特性特点,以便在行车中对所遇到的危机能作出准确的判断。(5)对道路判断:这里所说的道路判断是指驾驶员对道路的感觉。当驾驶车辆进入某一地段时,驾驶员立即能意识到该路段对车辆的制动、附着系数、发动机扭力、轮胎变形有什么影响,从而做出相应的驾驶措施。驾驶员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才能更好地提高操作技术,做好安全驾驶工作。具备扎实得基本功,平时要加强技术训练,多观察,多检查,多总结。在驾驶车辆的实践中,要注意保持自己基本功好的部分,克服薄弱环节,防止基本动作向不规范的方面演变。使自己的基本功,随着驾驶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完善、扎实。4、驾驶员的应变能力行车中,驾驶员有时会受到意外情况的干扰,若驾驶员的应变能力不强,便会晕头转向,不知所措,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如果驾驶员的应变能力较强,即使受到惊恐,也能很快恢复平静,控制住车辆。行车中,常见的干扰有以下几种情况:(1)声音干扰真正能对驾驶员产生干扰的声音均是突然的声响或暴震。例如,驾驶员在处理紧急情况或车辆正行驶在危险路段上时,其注意力非常集中,此时坐在驾驶员旁边的人突然大喊:“不对、停车等,都会给集中精力驾驶的驾驶员带来惊吓而不能及时处理情况,导致失误,发生事故。(2)动作干扰驾驶员进行驾驶操作时,受到外界动作的干扰,会造成操作的失误。例如,驾驶员在做转向或换档动作时,坐在一旁的人突然的帮助拉、推方向,会造成驾驶员动作不协调,致使出现事故险情或肇事。(3)物体干扰在行驶过程中,一定重量的物体击中车辆挡风玻璃或路边的电杆、树突然倒在车前,会造成驾驶员惊恐,车辆失控而发生事故。(4)强电流干扰车辆遭受雷击,或受高压电流突然干扰,均会使全车带电,火花四进。驾驶员有时虽未触电,但强大的电流会给其造成瞬间的盲视和恐慌,车上电器设备损坏,导致车辆失控。行车中,意外干扰的情况很难预料,为防止这些情况影响行车安全,驾驶员在思想上要有防止出现一切难以预料情况的准备,预先想好受干扰的应急措施,这样一旦出现干扰情况,便会下意识地采取保护性动作,避免事故的发生。二、车辆技术与行车安全(一)车辆技术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技术状况,是定量测得车辆稳定性能综合参数值的总和。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安全行车的必要条件。在车辆的技术状况中,以制动系、转向系的影响为最大,应保持良好的状态,才能保证行车安全。1、制动效能:是指车在行驶中能强制性地降低行驶速度,以至停车或下长坡时维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动效能常用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和制动力来表示。制动距离指驾驶员从踩着制动踏板到车辆完全停止所经过的距离。制动减速度指在给定的初速度开始制动,到车辆完全停止,在这一过程中,速度的减少程度。制动力指在制动过程中各车轮所承受的制动力。制动力不仅可以表明车辆的减速度,还可以放映出车轮的制动力及分配情况。因此,车辆制动距离和制动减速度是由车辆的制动力决定的,取用车辆制动力这一指标更有利于严格检验其制动效能。2、制动方向稳定性:是指车在制动时不发生跑偏、侧滑,维持直线行驶或按预定弯道行驶的能力。跑偏是车辆制动时自行向左或向右走偏的危险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左右两侧车轮摩擦力矩不均等造成的。侧滑是车辆制动时车轮发生横向滑动的现象,最危险的现象是高速制动时后轮发生侧滑,使车辆失控。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出现侧滑,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对制动系的技术状况,要求较高,既能保证制动效能,又能保持制动方向的稳定性。3、转向系的技术状况:转向系的技术状况变坏,将影响到汽车的操纵稳定性。操纵性和稳定性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切相关。操纵性是指车能正确按照要求,维持或改变行驶方向的能力。稳定性是指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地面、大气等外力的干扰后,能尽快地恢复原行驶状态和方向,而不致于发生侧滑、失控、倾翻等现象的能力。操纵性的丧失往往导致整车侧滑、回转,甚至翻车。而稳定性的破坏将导致车辆失去操纵。因此,把操纵性和稳定性统称为操纵稳定性,良好的操纵稳定性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4、行驶系的技术状况:前后桥、车架与悬架装置,在长期的使用中,由于磨损、腐蚀及外力的作用,会产生故障或损坏。如前桥磨损和变形会引起前轮定位的改变,使车辆出现摆头或转向沉重,这是很危险的。5、轮胎的技术状况:左右轮胎气压和花纹不同,会影响到左右轮制动力不同,从而引起制动跑偏。表现磨损严重的轮胎,其花纹变得平而光滑,对路面附着能力变差,将会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行驶中车轮滑动、侧滑或发生爆胎等现象。总之,车辆技术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很大。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行车才有安全性。三、道路条件与行车安全道路的路面线形、路面质量、道路横截面、路面状况、交叉路口和混合交通道路,对于行车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了解它有助于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一)路面线形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平直路。行车中线形单调,平直路线过长对驾驶员的心理产生影响,驾驶员容易思想麻痹、盲目开快车,并且极易引起驾驶员疲劳、打瞌睡,不利于行车安全。2、弯道路。当车辆驶入弯道时,会产生离心力运动现象。若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且弯道半径小,就可能发生横向翻车或滑移。所以,弯道半径越小,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3、坡道路。纵坡太陡,动力性不同的车辆上坡时的差别很大。而下坡车一般速度较快,尤其是下长坡,再接小半径的弯道,对不熟悉路况的驾驶员危险很大。一般来说,纵坡越陡,越容易发生事故;纵坡与弯道结合,危险性会更大。4、连续上下坡。在连续上下坡时,视线断断续续,驾驶员只能看见凸出的部分,看不见凹下隐蔽的地方,给行车带来困难,思想稍有麻痹,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二)路面质量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路面强度。路面强度是指路面整体对变形、磨损和压碎的抵抗能力。路面强度愈高,耐久性愈好,则愈能适应较大的行车密度和复杂的车辆安全通行。2、路面稳定性。路面稳定性是路面抵抗气候变化(温度、湿度)而变形的能力。例如,碎石路面在干燥季节易松软、扬尘;沥青路面在高温时易变软而产生推移,在低温时易变脆开裂。不仅给行车带来不便,而且影响行车安全。3、路面平整度。路面凹凸不平,路面平整度差,行车阻力加大,车辆颠簸振动,机件、轮胎磨损加快,使行车安全性降低,甚至易造成交通事故。4、路面抗滑性。路面抗滑性就是路面阻止车辆溜滑的能力。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很大。例如,水泥或沥青路面使用到一定期限后,路面变得光滑,抗滑性能变差,车辆行驶中稍一制动就可能产生侧滑而失去控制。特别是路面潮湿或覆盖冰雪时,滑溜事故极为严重。(三)路面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路面状况对交通安全影响很大,据调查,潮湿路面发生的交通事故率是干燥路面的2倍,下雪、结冰时是干燥路面的5—8倍。潮湿泥泞的路面上,由于附着系数的显著降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制动前,路面润滑使驾驶员控制不住车辆;二是发生在制动后,因为潮湿路面的附着系数降低后,车辆制动器没有足够的摩擦力,制动时轮胎即产生滑移,方向失去控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四、环境与行车安全环境。是指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等物质因素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如天气变化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对空间及周围各种动态或静态的物体运动变化进行判断。(一)雨天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雨天能见度和路面附着系数降低,驾驶员的视觉和听力下降,尤其是大雨中行车,危险性会更大。1、能见度的降低使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觉下降,且注意力仅仅集中于自己而忽视对方的安全。2、小雨天由于在雨水(水膜)和路面之间存在一层气泡,水膜和气膜会使路面的附着系数迅速降低,车轮易打滑。3、中、大雨天在排水较好的路面形成一层较厚的水膜,在排水不好的路面将会形成积水,不仅会使路面的附着系数降低,而且会使驾驶员对路面状况观察不清。4、在雨季由于雨水较多会引起路基的塌陷和疏松,使路面的承载能力和通过能力下降。5、雨天使驾驶员听觉能力降低,对驾驶室外的交通情况的收集受到影响。6、制动蹄片被雨水的浸湿导致制动器的制动能力下降,加上水膜的共同作用使制动距离明显加大、制动稳定性降低,容易造成侧滑、甩尾和侧翻事故。(二)雾天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雾天是最为恶劣的气候条件,雾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高速公路因浓雾造成几十辆车辆连续追尾事故屡见不鲜,损失严重。1、雾初生成时,浓度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增加,视线虽然能逐渐适应,但能见度却在逐渐的缩短。2、雾天使挡风玻璃外形成小水珠,驾驶室内的热气同样使玻璃内侧凝成水珠,影响视线,浓雾时能见度更低。3、低洼的路面上分布一层厚度为1m左右的浓雾,虽不影响透视距离,但却看不清路面上的石块、沟坎、凹坑等障碍物。4、夏季雾天路面如同小雨后变得比较湿滑;冬季雾天会使路面上形成薄霜或薄冰,都极易使车辆产生侧滑。5、驾驶员的速度感迟钝,对车速的判断往往要比实际车速低,加之受到尽快冲出浓雾包围的迫切心理支配,会无意中提高车速。6、由于路边参照物模糊不清,往往与前方车辆保持的距离太近,一旦前车遇到情况制动时,措手不及易造成事故。7、雾天转弯、掉头以及超车时,由于视线不清,判断不准,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予以避让,容易造成撞车事故。8、雾天行车易将前车停车时开着的尾灯误认为是行驶车辆的尾灯,紧跟而导致撞车,会车时也极易误将灯光不全的车辆当成摩托车。9、灯光不全的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或停在路边未开灯的汽车挂车及高速公路尚未按规定设立明显标志的故障车等,都是雾中的“杀手”。(三)大风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在大风天气中行车,由于风力大的作用,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对增长,制动非安全区增大,如果风力过大,还容易使车辆侧滑或侧翻,对行车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1、大风来临时,产生飞沙走石,行人为避风沙只顾奔跑,不顾及安全;在灰尘较大的道路,行人为躲避灰尘而抢占上风。2、由于挡风玻璃上的尘土影响视线,使视距减小,在多尘路上尾随行车时,前车扬起的尘土妨碍视线的现象将更为严重。3、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受侧风的影响较大,行驶阻力除顺风外,都会大幅度的增加;自行车和行人的稳定性受风的影响也较大。4、风中含砂较多的路段对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觉性能、听觉性能也有较大影响,不便于驾驶员对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和交通状况的观察。在沙漠道路上行驶时可能因大风的影响而迷路,甚至造成更大的危险事故。5、大风天气可能刮倒或刮断道路两侧的树木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6、大风天夜间行驶时,如果使用大灯的远光灯,会因出现眩目的光幕而影响视线。7、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受风力作用会难以控制,行车中如果距离过近,容易发生刮擦现象。8、岩堆地区大风天气行驶时,经常有大小石块滚向道路,伤及人员、车辆。(四)冰雪道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雪中行车,能见度降低,使驾驶员的视觉性能下降,不利于路面状况和行驶路线的观察。2、路面上覆盖的积雪使路面的附着系数显著降低,车轮容易打滑、容易甩尾和失控。3、行人和骑车人的交通状态和轨迹极不稳定,容易发生滑倒和滑溜的现象。4、车辆驶过有雪和无雪的结合路面是由于其附着系数的变化幅度较大,前后桥的附着力不一致使车辆容易甩尾和失控。5、冰层更具有隐蔽性,即路面的冰层不易被发现,且冰层的分布具有不均匀的特点,容易被驾驶员忽视。6、路面冰层与车轮之间的附着系数最低,车辆行驶稳定性、制动性及转向可控性等也处于最低状态,不利于车辆起步、加速和制动等操作,行驶危险性大。7、在结冰的河面上行驶时,因河水的深浅不一,冰层的厚度不均匀,容易发生冰层断裂而陷车的事故。(五)山区道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山区道路路况复杂,坡道长而陡,上坡车辆行驶阻力增加,动力不足,下坡车辆惯性加大,给驾驶操作带来较大难度。2、弯道多而急,且路面宽度又相对窄,车辆会车时如车速、路线等控制不当,极易发生刮擦和碰撞。3、车辆温度变化大,易造成上坡时发动机“开锅”,下坡时制动系统气阻等现象。下坡时制动使用频繁,制动鼓容易发烫,易造成制动失灵,甚至引发车辆起火。4、山区公路路面状况较差、危险路段多,常会出现道路塌方、裂开等意外灾害。5、山区气候多变,时常会出现大风、暴雨等天气,砂石崩飞、路面湿滑,车辆很可能随时被碎石砸坏,易造成躲避路面上的较大石块猛打方向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方向失控及甩尾、侧滑。(六)夜间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夜间行车,能见度低,使驾驶员的有效视野变窄,视力下降和视距缩短。2、车辆间灯光的眩光使驾驶员的视力明显降低或不适,容易发生视觉障碍,不利于驾驶员对道路情况的观察。3、夜间行车,可视范围小,增加驾驶员观察难度,时间较长眼睛负担重,会使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延长,还会出现视觉误差。4、夜间是人生理的低谷期,容易出现疲劳而打瞌睡,其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技能相对受到影响,不利于驾驶员的正常发挥。5、夜间道路上车、人稀少,容易使驾驶员产生开快车的心理,车速的提高不但会使视觉特性、听觉性能不同程度的降低,还不利于对道路环境的观察和交通信息的获取,致使车辆的可控性变差。6、在夜间行人违章现象较多,不走斑马线,自由行走普遍,干扰车辆的正常行驶,容易造成事故。(七)高速公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高速公路与其它道路相比事故发生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交通事故类型主要是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如追尾相撞事故,或者是碰撞隔离护栏等单方事故。其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1、驾驶员动视力减低,视野变窄,行驶时车速较快,对驾驶员的视力、视野影响很大。2、由于高公路解除了混合交通对驾驶员心理上的压抑感,使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会不自觉地提高行驶速度或将速度控制在较高的范围内行驶,易降低驾驶员的速度感以及车流的渠化作用。3、高速行驶时,驾驶员的动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加之公路两侧的景物单调和驾驶操作单一以及交通情况简单的作用,易使驾驶员的注意力下降,这种状况持续到一定的程度后,驾驶员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或驾驶操作技术水平会降低,此现象对安全行驶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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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而是存在于一个动态的安全与不安全的矛盾冲突之中。事故,作为这个矛盾斗争中可能出现的突变结果,它并非安全的对立面,而是安全与不安全之间瞬间失衡的显现。即使在交通系统整体上被认为是安全的状态下,依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安全状态的保持并不保证事故的...

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
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抢救伤员并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妨碍交通时不需要报警吗?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妨碍交通时,需要按照要求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在交通安全上出现事故的表现有哪些?
一、驾驶员与行车安全人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交通活动中,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交通活动中的客观对象。交通活动中有强者和弱者之分,驾驶员是强者,行人是弱者。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驾驶人是车辆的直接操纵者。因此,驾驶员本身的素质,包括心理、生理、思想和技术技能等方面是影响交通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原实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义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意外造成...

道路交通安全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同时也规定了构成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时哪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

泉港区18650335249: 交通事故有什么特征?
城治水溶: 1、事件涉及车辆.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 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式,可将交通事故分为意外交通事故、故意交通事故和...

泉港区18650335249: 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有哪些 -
城治水溶: 一、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有哪些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泉港区18650335249: 车辆碰撞事故的特点都有哪些 -
城治水溶: 就是说两车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导致相撞的局面, 原因一、车速高,驾驶人的视觉变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二、不同车型的驾驶视野差异,造成追尾事故三、车辆自然减速,自然加速的差异,导致追尾事故四、驾驶员的操纵特性造成车辆追尾事故5、车速判断上的失误,导致车辆的追尾事故陆、安全行车距离不够,导致车辆追尾事故漆、不按规定的路线或速度驾驶,导致追尾事故吧、对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导致追尾事

泉港区18650335249: 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原因有哪些? -
城治水溶: 一是疲劳驾驶.据调查显示,疲劳驾车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二是酒后驾驶.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开车有关.三是车辆故障.四是违反交通法规.

泉港区18650335249: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
城治水溶: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人、车、路、环境和交通管理构成了道路交通一个大的系统,交通事故就是这个大的系统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超出正常情况而达到系统不能容纳时...

泉港区18650335249: 车祸的原因是什么 -
城治水溶: 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通常有以下5个方面的原因.一,人的原因1,驾驶员的原因 如违反行驶、超车、会车、速度、装载的有关规定,车况差以及酗酒、过劳等.2,骑自行...

泉港区18650335249: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
城治水溶: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等四类;按照事故后果分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类.交通事故的分类1、按事故责任分类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

泉港区18650335249: 交通事故判定 -
城治水溶: 第一、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

泉港区18650335249: 行人在路上哪些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请列举4种以上) -
城治水溶: 过人行横道的时候突然停在路中间(打手机)故意闯红灯还无视机车的鸣笛警告在主路翻越栏杆小孩子四处乱跑老年人压住马路故意不让道我是司机一名,以上是我常见的最危险的行为

泉港区18650335249: 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 -
城治水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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