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方面的问题

作者&投稿:国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伤方面问题,求专家解答~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获得不同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具体呢?是什么情况?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的场所里面,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某些伤害。
这个需要专业的机构去做鉴定的。
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只能说这么多,祝你顺利,谢谢!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你好,首先要申请认定为工伤。厂里过了30天没有申请工伤,你们自己就要主动申请。另外,工伤等级要经过劳动部门指家的医院鉴定才能确定。这样才能根据工伤等级算出赔偿金额。

先要做工伤认定,然后再住院治疗结束后去做伤残评定,评残以后他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等级索赔
纵横法律网 梁斌律师

立即申请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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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19363145842: 有关工伤的问题 -
尧常肠康: 要求单位30天内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或推脱,去劳动局要求进行认定,不满意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级别鉴定以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的问题
尧常肠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享受的一种补偿待遇.职工受伤后,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就应享受,而不是说公司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才能享有的待遇.职工受伤,接受医疗时单位不能和职工解除合同,还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医疗期满后,一至四级伤残只享受待遇,不用工作,五级六级伤残也可保留劳动关系,享受相应待遇,劳动者也可与单位解除合同,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赔偿和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是亮码事,没有任何关系.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的几个问题,请专家来回答下. -
尧常肠康: 1,不合理.工伤的医疗费报销一般是打给单位的.因为按理来讲发生事故后单位应该紧急救助,当然是单位垫付医疗费了,所以工伤基金一般会把医疗费打给单位.但是很多很多很多单位都不想给钱,所以大多数情况都是职工自己垫钱,这种...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工伤问题 -
尧常肠康: 1、发生工伤可以获得的赔偿有:陪护费、伙食费、工资工伤、伤残补助金等2、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给你们买社保的工资基数,你的工资是2400,那么买社保就应以2400来买,或公司和你协商一个...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的问题 -
尧常肠康: 不会有影响.申报工伤,重点看是否构成工伤的条件,只要伤害符合工伤的条件,那就构成工伤,跟第一次,第二次的诊断报告没关系,而且,医院也有误诊的可能. 你可以吧两次的诊断结论都附上,去申报工伤. 骨折的话,复原后一般至少是伤残9级,这个跟没有骨折的工伤待遇差别很大.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问题
尧常肠康: 1、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从你介绍的伤情看,构成十级伤残. 2、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外,十级伤残,还能赔偿本人工资七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与单位解除合同,还可获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月工资的赔偿.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问题 -
尧常肠康: 您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是以是否有合同为判断标准,您实际上入职开始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律师建议您从事一下行为.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达拉特旗19363145842: 关于工伤的问题
尧常肠康: 按规定,在治疗工伤期间,工资和奖金按原来的标准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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