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办的企业是否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投稿:柯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承受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县以上城市土地使用人课税,定额税率:(每平方米)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参考答案: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8KVTDyLFa5SRX75DYCJYso8xIGGdczqMhkW5pvrUliJ0VqP2HCPGo_3hnkXA7UnWUWy3-kxsJjiiBRmH-T8HJCXaZB4AQ16sw_mNEsWTeRcr1JQ_EaCwqDvDjcYJuo9nsEPj-C5v6FB-op_7TH6bK

  农村集体土地上办的企业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听众朋友,您好,这里是新津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 服务热线》的直播现场,我是主持人张岷。听众朋友,国土资源毫无疑问是我们经济发展中最宝贵的资源。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多,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潜能,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减少的趋势,是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严峻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五项新规定,全面提高建设用地的审批门槛,这是我国决心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的合法使用,是我们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天呵,我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来到我们的直播间,他们是 局长杨荣、副局长郑华和相关科室的科长 。
他们将在这里和广大听众谈谈国土资源保护、国土证照办理、征地补偿等相关话题以及听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欢迎广大听众通过热线电话,讲述您的烦恼,告知您的需要,发表您的见解,提出您的疑问,记住我们阳光热线是69708000,欢迎你的拨打。
嘉宾与主持人交谈相关话题——
主1、节目开始,我们首先请新津县国土资源局的杨局长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土资源局的基本职能。
(杨局)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参加我县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在此,我首先感谢各位听众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县委、县政府提供这样一个让我们和听众直接交流的平台,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对听众朋友咨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对听众朋友反映的有关问题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下面我就国土资源局基本职能作一简要介绍:
答:我局基本职能主要有8个方面:
(1)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五)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报批并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七)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审核。
(八)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主2、刚才杨局长谈了我们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近年来,作为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部门,国土局对我们国土资源的依法管理和合法利用,对于耕地的保护、开发、整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管理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同时呵,我们国土资源局还肩负着大量的有关国土、矿产资源方面的服务职能。那么请 杨科长 简要为我们介绍一下:我们国土资源局对外服务的具体事项有哪些?
答:我局对外服务事项主要有11项:
(1) 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注销登记)
(3) 划拨(含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4) 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初审
(5)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项目用地预审
(6)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抵押登记
(8)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9)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10) 临时用地审核
(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等等。
主3、当前,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是我们各部门工作的重点。我们都知道,只有搞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切切实实地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实实在在地为民着想,全心全意地为民服务,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那么我们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哪些便民措施来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的呢?请 郑局长 为大家介绍一下。
答: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主要采取了4项便民措施: 一是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要求首位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咨询人提供明确答复或引导到相关科室办理。二是限时办结制。对各种证件的办理要求限定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三是政务公开制。将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各科室职责分工,办事和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开通国土资源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开通局长信箱,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四是设立国土服务大厅。我局在去年年底专门在局底楼设立了服务大厅,大厅设立了土地登记、土地交易、地籍调查,农房建设,收费领证等6个前置服务窗口,基本实现了行政审批统一办理,为县境内投资者、用地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主4、国土资源工作应该说很多都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比如说我们国土局负责的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等,都是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郑 局长,作为国土局这样的重要职能部门,你们平时一定会接待不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吧?
我局历来非常重视信访工作,设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室,一直以来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并加强了信访环境建设。其次我局采取多种方法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规范信访办理程序,狠抓了信访案件的排查,近年来,我局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制度,遇到重大活动及时排查,弄清每一个信访问题现状、原因、危害及对策,做到“三不放过”,即不调查处理不放过,不解决问题不放过,不息诉息访不放过。畅通了信访渠道,设立信访室,开通了信访电话,让群众气有处出,苦有处诉,问题有处解决,今年我局已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00 余人次,办理信访件29件,办结率达100%,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借此机会,我将我局的信访公开电话公布一下,我局信访电话是:86350319
主持人:不知听众朋友们听清了没有?我们国土资源局的举报电话是86350319,您如果遇到有关国土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或需要反映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合法利用的问题,请您拨打这个电话:86350319。好了,听众朋友,导播告诉我早就有热线电话打进来了,我们不能让热线朋友等得太久了,我们来接听热线。
热线1、我是做生意的,最近发现新津山清水秀,很有房地产开发的价值。我想转行到新津来搞房地产开发,我想咨询一下,搞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该咋办;程序是咋样的?
答: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必须采用拍卖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参加拍卖竞拍的程序是这样的:
(1)国土资源局发布拍卖公告。
(2)到国土资源局索取资料。
(3)根据资料要求报名。
(4)参加竞拍。
(5)成交后签订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6)缴纳土地价款
(7)办理土地使用证
热线2、我住在邓公场,我们娃娃明年要上小学了,我想把娃娃弄到城里头来读书。现在打算到城头买一套二手房,房产局说还要到你们国土上办土地手续,咋个办哦?
答:首先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然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持土地使用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交易合同以及完税凭证到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的交易窗口和登记窗口分别办理交易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
热线3、那我还想问一下,我办这个证需要缴好多钱?
答:不同的情况收费项目不同。如原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费、登记费、证书费以及到地税局缴纳契税;如果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那就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转让发生的土地转让,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了契税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不再交纳契税。所以不同的情况收费不同,等你买了房后,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计算具体的费用,到时候你到我局办证大厅再作详细的咨询和计算好吧!
热线4、我在西门口做生意,最近想把生意做大点,资金又有点不足,我想把土地使用证拿去抵押,贷点款,该咋个办手续呢?
答:抵押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在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双方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后到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的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热线5、喂,我想问一下,我屋头前段时间装修房子,不晓得咋个把土地使用证弄来找不到了,可不可以到你们哪儿补办哦?
答:当然可以。按规定,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查询人查询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权利凭证,并填写查询申请表。如果要补办证书,在向我局提出申请后,持我局出具的证明到市级党政机关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四个月后若无异议,即予以补证。
热线6、喂,阳光热线吗?你们的热线好难打,好不容易才打通了。我有一件事一定要请问一下:我最近买了一个单位头职工的房改房,要办手续噻,具体程序咋个办哦?
答:一般来说房改房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买卖双方应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及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及完税证明到我局服务大厅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然后再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划拨补办出让的变更登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费,登记费,证书费及契税。
主5、 郑 局长,据我们了解,现在很多购买商品房的群众都有这样一个顾虑:按照国家法规,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之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岂不是会出现房子是自己的,房子下的土地却又不是自己的这种情况吗?这个问题该怎样解决?据说现在广东,深圳一带已经面临这样的问题了。
答:住宅用地70年后,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如果要继续使用,按当时土地政策规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后方可继续使用。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新津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 服务热线》直播节目。今天走进我们直播间的是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在我们已经开通了热线电话69708000,如果听众朋友想要咨询或反映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这个热线电话,我们国土局的嘉宾将现场作出解答。
主:好的,导播告诉我又有听众打进热线了,我们来接听,热线7、我是五津镇文武村的,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到平岗村去修房子?
答:集体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建房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如果村民进中心村、小集镇或聚居点建房,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占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置换后方能利用置换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
热线8、我住在花桥子,是农民,今年冬天想修房子,不晓得手续该咋办?还有我可以修好大面积?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是花桥的人,你可以以户主的名义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建房申请,建房申请经所在镇、村、组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交到花源国土所。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热线9:我是兴义那边的农民,最近有件事很心烦,想问一下,我屋头隔壁一家人前几年搬到公路那边修了新房子,在他们原来的宅基地上栽了好多竹子和树子,把我们屋头的院坝都遮完了,每年要晒点谷子都麻烦的很,我想问一下,他们家有了新的宅基地,旧宅基地他们还可以随便用呵?
答: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后交集体安排使用。
热线10、我是永商车灌村的,我的房子租给人家做生意了,再申请一块宅基地来修房子可以不?
答: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5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第53条规定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主持人: 郑 局长,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川浙合作工业园区的不断发展,依法、合理征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关系到我们许多农户的切身利益,历来就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说,搞好征地补偿安置,是我们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也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表彰。请你谈一谈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制定的好吗?
答:①新津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规划区为10倍,规划区外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我县统一采用5倍,每亩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②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是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全县耕地种植业产值的平均值即1000元/亩(高于2003年主导农作物水稻—油菜平均年产值870元/亩)。
③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根据我县历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2003年的实际物价水平制定的。
热线11、我是县城头的居民,我想反映一个问题:老家在花源镇,我想回花源修一套房子,休闲的时候回去住一下。咋个不准我修呢?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申请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所以啊,这位听众朋友,你不符合申请回老家农村修建住房的条件。
热线12、我是五津镇的农民,屋头两弟兄都结婚了。我分家只分了一间房子,太窄了,住不下,我就把隔壁我幺爸原来住的房子买来住了,他一家人都到城里做生意了。我不晓得买这个房子的土地我有没得使用权?
答: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之间依法买卖房屋,原房屋使用的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买方村民使用,并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热线13、我是商业街的居民,我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才买了一套两证齐全的二手房,买房子的时候,大家都怕麻烦,又是朋友家的,信得过,就只签了一个买卖房屋协议,这样子行不行哦?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这位听众朋友前面我们已经谈过二手房的土地使用证手续办理问题,其实并不复杂,你可以抽空到我们局里来咨询和办理。
主持人:听众朋友,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但得方寸地,留予子孙耕”保护耕地,节约每一寸土地,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然而对具体是什么行为属于乱占耕地,破坏耕地,普通老百姓就不很清楚了。 冯 队长,请你谈一谈哪些行为属于破坏耕地、乱占耕地好吗?
答:(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热线14、我是已经签约到川浙园区投资的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我们企业刚拿到用地批文,请问接下来该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答:你单位首先应持用地批文及规划红线图到我局服务大厅的地籍调查窗口办理宗地图的测量以及地籍调查,同时到登记窗口领取办证所需的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待完成地籍调查后,再到登记窗口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用地批文、规划红线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出让合同以及完税证明等。办证仅需交登记费及证书费。
主持人:好的,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新津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服务热线》直播节目,今天我县国土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到我们的直播间,通过电波和听众朋友们谈了谈有关国土资源保护、土地使用手续办理、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通过热线电话69708000,解答了听众朋友们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相信通过这一期直播节目,收音机前的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国土资源保护、管理、监督以及合法有序的开发利用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到我们保护每一寸土地的行动中来,以实际的行动为我们自己,也为我们的了孙后代留下丰富的土地资源,开拓更广的发展空间。好的,听众朋友,现在已经是上午10点____分,我们的节目也接近了尾声,再一次感谢国土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作客直播间,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我们下期《阳光政务服务热线》节目将在10月 27日早上10点准时与您见面,下期作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新津县 建设局 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好的,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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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鸦八珍: 应该是给村里代建吧,那就是交纳建筑公司的税种(营业税等)……土地属于集体的,一般是不能办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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