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地法可以用来解决哪些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

作者&投稿:敖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在解决哪些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时使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你好!你的问题实质上是指国际私法中的系数公式。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欧洲国家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为属人法。但是,由于《法国民法典》改用当事人的本国法(lex patriae)(即国籍国法)为当事人的属人法,加上这种做法又得到意大利法学家孟西尼的提倡,故后来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便随之采用本国法为属人法。不过,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南美国家仍坚持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为属人法。这样,在属人法方面即形成了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大派别。为了调和两大法系在属人法上的矛盾,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来代替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2.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或lex loci situs)。即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它通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即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为连结点的系属。这一系属公式来源于“场所支配行为”(locus regit actum)这一原则。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lex loci contractus);(2)合同履行地法(lex loci solutionis);(3)婚姻举行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4)侵权行为地法(lex loci delicti)。侵权行为地法包括加害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一国法律采用这一系属,表明它在有关问题上承认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主权,所以,这种做法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它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现扩展至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领域。 5.法院地法(lex fori)。即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一般用于解决有关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有时,这一系属公式也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最密切联系地法(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即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其真正确立和发展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目前,它既可被视作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可作为一个系属公式而大量出现于冲突规范中。它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在合同关系中适用得尤为普遍。 7.旗国法(law of the flag)。即运输工具所使用的旗帜或旗帜标识所属国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海事国际私法中,船旗国法是最重要的系属公式之一。

  A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体现


  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

       这些因素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地、行使政治权利或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个人的意愿等。

  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诸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引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整理如下:

  一、作为兜底原则。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作为兜底原则进行适用。  

  二、对于区际法律冲突本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我国对于外国存在不同法域的情形,不适用该外国的区际法律适用法,而是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直接确定适用那一法域的实体法。  

  三、对于适用国籍国法律\中国籍国的确定,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条是一条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只有在多个外国国籍发生积极冲突(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就认为其国籍为中国国籍)且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国籍法。  

  四、对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条作为一条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规定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可以自由选择适用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五、对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条规定了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规范,作为一条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需要在当事人未协议选择时才可适用。  

       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行为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不太适合应用于继承 、 物权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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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行为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不太适合应用于继承 、 物权等领域。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做“关系聚集地原则”和“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当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地或业务活动场所等),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

最密切联系原则
而在1971年以里斯为代表出版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他将富德提出的“重心中心地”和“关系聚集地”概念加以归纳总结,概括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主张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这一原则。从时间维度来看,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的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萨维尼的“...

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哪些领域
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应用。《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法律分析:最密切联系说是原则,特征性履行说是规则,特征性履行说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例,适用范围有限,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涉外侵权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

3.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九条 ...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关系聚集地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这些因素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什么
最密切联系说是原则,特征性履行说是规则,特征性履行说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例,适用范围有限。特征性履行说离不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指导和补充,最密切联系原则也需要特征性履行说约束法官在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

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该重力中心地所属国的法律即为审理该案应适用的法律。 运用: 1、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中的应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在合同法律适用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首先应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选择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什么情况适用法院地法,什么情况适用住所地法,什么...
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1804年《法国民法...

让胡路区13651024469: 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哪些领域 -
禾露博乐: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由于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去选择法律,能够适应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涉外民事关系复杂多变的客观形势的需要,可以避免由于某一种固定连接点指引准据法引起的不切合案件实际情况的情形出现,克服了传...

让胡路区13651024469: 什么是侵权自体法学说国际私法领域的
禾露博乐: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在确定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时,首先考虑的是于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它与合同自体法不同,后者首先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后才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它较好地解决了以前机械地单纯地适用某个地方的法律(如侵权行为地法),完全不考虑个案件具体情况的问题,它使法官更好地利用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与效率. 它最早是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来的.

让胡路区13651024469: 先决问题应该适用什么准据法? -
禾露博乐: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对先决问题准据法到底应该适用何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国际私法对此并无统一的做法,主要有两种看法: 1 应该适用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其准据法.主要理由是: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问题,它可以与解...

让胡路区13651024469: 民法通则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哪些? -
禾露博乐: 民法通则中,始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有涉外扶养关系.另外如果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也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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