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局,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房屋安全管理处是什么关系?能否详述苏州建设局以及下属机构的分

作者&投稿:针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二)法规处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三)综合计划处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四)财务管理处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五)审计处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六)规划设计处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七)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八)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九)住宅产业处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十)物业管理处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十一)公房管理处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十二)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十四)村镇建设处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十五)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六)科研技术处(总工室)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十七)维修资金监管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十八)建筑业处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十九)建筑市场管理处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二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二十二)信息处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二十三)信访处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二十四)地震监测处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二十五)震灾防御处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二十六)应急救援处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二十七)教育培训处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二十八)组织人事处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其实苏州建设局就是指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内设处室
  索引号: EA220-A0300-2008-0001
  内容概述: 关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的说明
  发布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8-27 公开日期: 2008-08-2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内设处室

  (一)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主任:王晋 电话:0512-65110636

  (二) 法规处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处长:冯晓东 电话:0512-65119303

  (三) 综合计划处

  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 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

  处长:陈绍东 电话:0512-65211569

  (四) 财务管理处

  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处长:谢强 电话:0512-65225220

  (五) 审计处

  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副处长:吴群 电话:0512-65211567

  (六) 规划设计处

  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

  处长:陈实 电话:0512-65119533

  (七) 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处长:徐郁文 电话:0512-65211766

  (八)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

  处长:陈建忠 电话:0512-65114430

  (九) 住宅产业处

  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

  处长:陈登火 电话:0512-65227224

  (十) 物业管理处

  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处长:丁乔华 电话:0512-65157308

  (十一)公房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

  处长:陈飚 电话:0512-65115263

  (十二)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

  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处长:吕培础 电话:0512-65233295

  (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 燃气管理办公室)

  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处长:许维 电话:0512-65119205

  (十四)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

  处长:王胜玲 电话:0512-65119925

  (十五)建筑节能办公室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主任:马吉 电话:0512-65116013

  (十六)科研技术处(总工室)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

  处长:汪建明 电话:0512-65219423

  (十七)维修资金监管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

  处长:袁遵义 电话:0512-65211591

  (十八)建筑业处

  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处长:孙宏杰 电话:0512-65211520

  (十九)建筑市场管理处

  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处长:魏宝林 电话:0512-65217125

  (二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处长:孙国明 电话:0512-65230932

  (二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处长:曾柳龙 电话:0512-65224906

  (二十二)信息处

  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处长:汤柏劲 电话:0512-65112122
  (二十三)信访处
  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处长:李寿德 电话:0512-65242641
  (二十四)地震监测处
  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 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负责人:周文贵 电话:0512-65238012
  (二十五)震灾防御处
  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
  处长:孙旻 电话:0512-65225170
  (二十六)应急救援处
  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处长:石金虎 电话:0512-65110024
  (二十七)教育培训处
  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
  处长:刘列平 电话:0512-65115952
  (二十八)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
  处长:刘伟 电话:0512-65114221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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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陈祯明元年(587年),改吴郡置吴州,县境隶属如前。隋开皇九年(589年),平陈后改吴州为苏州,属扬州行台。信义郡并入苏州,信义、昆山均改入常熟县。十八...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青浦区榜上有名。2020年11月,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

苏州有多少个县?
截止2017年12月,苏州市辖5个市辖区: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代管4个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理事成员
王卓君 苏州大学党委书记肖中伟 吴江区委办公室主任,吴江校友会会长南通马建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南通校友会会长马啸平 南通市规划局局长费益民 南通市建设局副局长连云港石海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连云港校友会会长祁石成 江苏齐天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校友会秘书长淮安田敏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啊?
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啊?
使用说明\\r\\n(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质量月活动总结
据了解,全市统筹安排的活动有:9月xx日-22日,先后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日、智能公交日、公交互动日、优质服务日、公交开放日、路权优先日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9月中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20xx年深圳技能大赛;市住房建设局牵头举行现场观摩地铁5号线施工质量活动;9月中下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联合市...

各地特色的民居
竹竿厝 以布局狭长犹如竹竿而得名,厨房客厅住房天井排列成狭长的空间,组合位置无规则,类乎广府民居中之...早年,陈只身到马来西亚谋生,在参与柔佛州的建设中,他开辟了好多港口,成为港主。发家后,回乡建祠堂。

求助“关于公布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
各市工程质监站(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市住建委推荐申报2016年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共121项,我站按照《2016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市创建计划和项目评分排序,同意...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各区住建局地址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钭季安宫: 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锦帆路239号 电话:65109046 2.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电话:0512-85182360 3.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江苏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联系电话:0512-68251280 4.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551号 电话:63483293(白天)18051120565(全天) 5.苏州市吴中区住建局 地址:吴中东路169号建设大厦 电话:(0512)65639006 6.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市住建局在哪里 -
钭季安宫: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锦帆路239号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市姑苏区建设局局长是谁 -
钭季安宫: 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游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邱晓翔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小华. 姑苏区目前城三区还未合并完成,新任局长尚未确定.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市姑苏区城乡建设局在那里 -
钭季安宫: 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国资商务楼2号楼.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网站为什么打不开 -
钭季安宫: 基本可以说是服务器问题.你可以换别的时间访问.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出售公有住房审批相关信息是什么呢?
钭季安宫: 审批主体: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 事项性质:服务 设定依据:国发[1994]43号 国发[1998]23号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市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钭季安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苏州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

新邵县15922383913: 苏州91路公交到吴江房管局 -
钭季安宫: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551号,大润发 南边. 坐91路到 新天地广场 公交站下车乘 109路(10站) 到 大润发(松陵店).

新邵县15922383913: 恶意讨薪谁发明的? -
钭季安宫: 一、“恶意讨薪”的由来根据笔者的检索结果,“恶意讨薪”最早见于官方是在2004年前后.2005年11月,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提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时任北京市建委委员张农科介绍,当前出现的“恶意讨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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