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北宋嫁女比娶妇花钱多?

作者&投稿:闳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宋同朝两位宰相,为什么会争着娶一个寡妇?~

这两位宰相争着娶一个寡妇,不是为了爱情,也不是为了美色,只是为了寡妇丰厚的嫁妆。宋朝女子改嫁再婚挺普遍,且当时的法律支持女子带着嫁妆改嫁。
北宋宰相张齐贤和向敏中争着娶寡妇柴氏,当时闹得满城风雨,两人最后都被贬谪,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北宋初期的官员,“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这两位宰相家里都没几个钱,想娶有钱的寡妇改善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

张齐贤家里比较穷,父亲又很早就过世了。他聪明好学,学识渊博,知恩图报,公私分明,为官清廉 。张齐贤由于小时候比较穷,经常吃不饱饭,食量又大,后来当官了一顿也能吃好几斤肉,所以被称为“饭桶宰相”。本来俸禄就不高,又这么能吃,估计张宰相家里也快被他吃空了。

向敏中家里也穷,二十岁的时候,他父母相继过世。刚当宰相时,他不大摆宴席,谢绝客人们来祝贺,得到皇帝的赞许。向敏中是北宋公认的廉政模范,更是包拯、海瑞等清官的偶像。
寡妇柴氏是大将军薛惟吉的续妻,薛惟吉的父亲是宋太祖时期的宰相。柴氏年纪轻轻,没有儿子,她就想改嫁,于是选定了“饭桶宰相”张齐贤。柴氏的继子们不赞成婚事,怕柴氏改嫁卷走他们父亲的家产,就把柴氏告到开封府。而柴氏却把宰相向敏中给告上去了,她认为向敏中求婚被拒,且私买薛家旧宅未遂,所以指使她的继子来告自己。而柴氏的状子,却是张齐贤的儿子写的。

两位清廉的宰相,卷入了薛家的遗产纠纷之中,搞得满城风雨。皇帝觉得太丢面子了,于是罢免了这两位宰相,罚了柴氏一些钱。

北宋中期的一文钱可以在勾栏观看歌舞,并享用免费提供的茶水一杯,北宋末期的一文钱可以喝一碗豆浆。如果按一碗豆浆1.5元计,那么在北宋末年,一个普通人娶妻的最低费用大约是15万元人民币,当然这个价格不包括婚房的。说实话这个价位不低啊。


普通人家如此,官宦人家用于娶妻的价格自然要高一些的。南宋前期官宦人家用于娶妻的费用是50贯,开支大约是普通百姓的五倍。费用最高的无过于皇家大婚费用了,北宋聘皇后的礼金是银5万两,金5000两。宋室南渡后,财政紧张不得不降低费用,聘皇后的彩礼是银2万两,金2000两。南宋初年的金价是每两30贯,银每两2.5贯。南宋初年间,皇帝给皇后的聘金大约合65000贯。如果一贯合1000元,那么就合现代6500万元,与现代土豪结婚的一掷千金相比,南宋皇室的给皇后的彩礼钱相形见绌。

宋朝妇女特定的角色是妻子,为此她们以长辈的行为为参考,学习有用的持家技能,还有个人方面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是性方面的——使她们显得有魅力的修养。展示魅力的花样越来越多,包括令人剧痛的缠足,它被有身份的女人从女艺人和妓女那儿借来,用来和她们争夺丈夫的宠爱。一旦结婚,女人的作用主要在于为丈夫的家庭服务,对于妻子而言,出嫁并不是建立自己的家庭而是加入一个父系的家族体系并移居到他家的居住区。祭祀丈夫家族已逝的祖先和照顾丈夫的妾的子女,就如同抚养自己的孩子一样,都是妻子的职责。法律、宗教、伦理,或高或低层次的文化都在塑造一个女人在婚姻中的角色形象,并让这个形象高度固定化。历史上伟大男人的故事经常讲述他们与对手及其军队面对面的搏斗。宋代妇女(大多无名无姓)却经常面对有限的环境、经典的规定、职责义务和社会的苛求并进行斗争'.
宋代妇女利用嫁妆制度、离婚法、再婚权和其他许多社会惯例为自己和孩子的利益采取行动。另外,按照模范的妻子、儿媳的标准行动的女人得到认可和身份,而不这样做的女人只能得到耻辱或遗忘。把孩子养大成人,使他们成功并且孝敬,忠诚的女人能确保自己的生活达到舒适的标准,甚至于在年老以后仍受人尊敬。妇女甚至致力于文学,这不仅表现在她们督促儿子走上通向科举考试的艰巨的道路(这可以确保他们在官僚机构里获得优越的前程),也表现为她们自己写作、阅读宗教和伦理经典。特殊情况下,有学问的丈夫或儿子会通过撰写纪念性的传记使她们得到声誉。财务上的敏锐、宗教方面的献身和为维持稳定的家庭生活而表现出的坚忍的品格也使她们得到死后的荣誉,哪怕在世时的生活并不总那么顺利。
宋代妇女利用嫁妆制度、离婚法、再婚权和其他许多社会惯例为自己和孩子的利益采取行动。另外,按照模范的妻子、儿媳的标准行动的女人得到认可和身份,而不这样做的女人只能得到耻辱或遗忘。把孩子养大成人,使他们成功并且孝敬,忠诚的女人能确保自己的生活达到舒适的标准,甚至于在年老以后仍受人尊敬。妇女甚至致力于文学,这不仅表现在她们督促儿子走上通向科举考试的艰巨的道路(这可以确保他们在官僚机构里获得优越的前程),也表现为她们自己写作、阅读宗教和伦理经典。特殊情况下,有学问的丈夫或儿子会通过撰写纪念性的传记使她们得到声誉。财务上的敏锐、宗教方面的献身和为维持稳定的家庭生活而表现出的坚忍的品格也使她们得到死后的荣誉,哪怕在世时的生活并不总那么顺利。

嫁 资 在 上 涨

直到宋代以前,新郎家送的聘礼通常似乎必须多于新娘家回送的嫁妆,使女家足够维持自家的开销。经典著作几乎没提到过嫁妆,但是涉及周朝的其他史料零星地提到新娘带来的嫁妆,有衣服、首饰和房屋等等。到了汉朝,新娘家如果富裕,会给女儿一份不菲的嫁妆。不管是为儿子还是为女儿,办婚事对于哪个阶级的父母说来都是一个财政负担。到了唐代或多半更早,上层阶级中新娘的父母一般用男家送的聘金为女儿准备嫁妆,不会留出一部分供自己享用。

被迫为女儿筹备实物嫁妆的风气从宋朝初期开始增长。到11世纪中期,事情看起来表现为,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比如,范仲淹(989—1052)1050年为义庄制订支出的规则时,划出30贯钱为嫁女时使用,儿子娶妇则为20贯钱。嫁妆的走高不久便达到不得不借债为女儿办嫁妆的程度。苏轼自述他借了200贯钱资助一位女亲戚出嫁。蔡襄(1012—1067)于11世纪50年代任福州(福建)州官时,发布文告指出:“娶妇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代替这种真知灼见的是,人们选新娘时非但无视这个真理,还不问对方的家庭地位,满脑子只盯着嫁妆的厚薄。嫁妆一旦送到新郎家,“己而校奁橐,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夫虐其妻,求之不已。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辄相弃背。习俗日久,不以为怖。”

司马光发现贪图嫁妆的风气在要做公婆的人当中蔓延,其中有些人“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司马光确信把婚姻当作买卖对新娘和她的家庭都是坏事。新娘不会因嫁资受到保护;相反,她还会为此陷入险境:

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掳其忿。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

在司马光看来,嫁妆还会引起品行败坏,“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司马光因此鼓励“有丈夫之气者”打消用妻财致富或利用妻子的社会关系升迁的念头。

一个世纪以后,对嫁妆的批评仍未减少。袁采(约1140—1195以后)曾指出,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在女儿很小时就为她们的嫁资做出预算,将不得不“……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袁采还谴责媒人用夸大女方嫁资的办法引起男孩家的兴趣,然后又对女孩子的父母说不必自己出钱办嫁妆。按照嫁妆的多少挑选新娘显然十分普遍,以致一位学者费心地指出边氏(1155—1203)从未这样做过。她既不按嫁妆的厚薄挑选儿媳,也不在儿媳们来到自家后,依嫁妆的多少给她们不同的对待。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蔡襄的文告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通人家。有人观察到南方的边远地区,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操心那笔费用了。判官看到既无财产又无功名的父母将给女儿一块地做嫁妆的一部分,丝毫不感到惊讶,一个案例涉及到一户不识字、有儿子的家庭,但不防碍他的姐妹得到一块山地做嫁妆。有些宋代官员感叹办嫁妆花费太大,以至于有的姑娘不能结婚。一位官员甚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侯可(1007—1079)任华成(四川)县令时发现很多未婚的老姑娘,因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他的办法是按照家庭财产设计一个适当的嫁资指标,并宣布,超过规定数量的将受罚。我们得知,一年之内,已没有一个未嫁的大龄老处女。103孙觉(1028—1090)在福州(福建)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只简单地发布一个命令,规定嫁资不得超过100贯,这一个动作立刻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嫁妆费用的增多无疑是士人阶层重视缔结好姻缘(见第三章)的副产品。嫁妆在别的社会也有走高的情况,原因显然雷同。通过提供可观的聘礼给未来儿媳的娘家,男人便可以使带着可观的嫁妆的新娘来到自己家;然而,她娘家的财产并没有增加,因为新娘的父母会用男家送来的聘礼做嫁妆。相比之下,嫁妆却直接从一个父系之家转移到另一个父系之家,因而在男家眼里,联姻一事很有吸引力,令人鼓舞。尽管新郎的父亲没有任何控制儿媳嫁妆的权力,甚至他儿子也得在妻子允许时才能用它,但是儿媳的嫁妆终究要传给孙子孙女。对一个最终将把家产分割给几个儿子的家长说来,这种好处并不是无足轻重的。

女儿们的家长愿意投资于嫁妆,因为财产因素卷进去以后,姻亲关系会变得更牢固。新娘的父母花费大笔钱财把她嫁出去以后,可以指望从女儿、女婿和外孙子那里得到更多的帮助。袁采劝告殷实之家可以把财产分给女儿一些,因为今后如果发现儿子不中用,二老便可投靠女儿,甚至可以依靠女儿送葬、祭祖。嫁妆加强了姻亲之间的纽带,因为它可以在长时期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像分家以后的兄弟可以共同担任墓地和祠堂的继承人,从而彼此牵制一样,姻亲可以通过分享嫁妆体现的共同利益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

嫁妆是家产的一部分

由于嫁资前所未有地变得更具实质性意义,它成为财产转移的整个体系里难以驾驭的不利因素。按照中国的财产法,家庭里所有的男人(父亲、祖父、兄弟、儿子、侄子等等)都是产业的共同继承人,这就意味着他们有权在分割财产时得到一份。一位父亲或祖父当家时,他握有管理家庭财产的最终权力,包括决定买卖或典当财产。叔叔或兄长任家长时,他在卖掉或抵押财产以前,需要征求不是自己子孙的家庭成员的同意。分割财产时,104应该遵循诸子均分的原则。女人在这种财产分割的秩序里基本上被忽略不计,与之无关。无论是女儿还是妻子或寡妇,都不能像男人那样分到一份。女人真的得到或可以控制财产时,那终究是一种缺憾,因为没有合适的男继承人。

这种财产转移模式显然不是整个故事的全部,因为家庭经常要为女儿的嫁妆花费大笔钱财。但是陪嫁多少,并没有任何一种整齐划一的思想和做法,个人做决定时缺少适当的参照。父亲可以灵活、随意地决定给女儿多少嫁资。陪送嫁妆的普遍化引起各种各样知识方面的和法律方面的反响,不同的意见趋向于两极: 一种意见支持女儿和妻子对财产的诉求,另一种则主张尽可能地减少。这么分散、矛盾的意见使当代学者感到困惑,因为他们认定当时只能有一种法律和一种解释法律的方式。但是,相互冲突的评价确实在和平共处,每一种意见都得益于对方。争夺期待中的好女婿的社会力量抬高了嫁妆的价值,妇女对于嫁妆的诉求得到更多的承认,与此同时,被嫁妆制度所累的人则试图改变它。仅仅从时间的角度,我看不出来一种意见何时转变为另一种意见;相反,由于给女儿嫁妆的做法越来越普遍,两种极端的意见都变得更明确了。

司马光为嫁妆的盛行而烦恼。他的理想是几代人同堂共居不分家。如果划出一部分财产给女人做嫁妆,就会一次又一次地威胁几代共居家庭的延续。因此他提出,妻子不应该把嫁妆视为私人财产,并引用《礼记》说儿媳应该没有个人财产:“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甚至她得到的礼物也应当交给公婆,不能留给自己,即便是从前得到的礼物也不能留下。任何使女儿分享家产的建议都使司马光厌恶。他提到一个同时代人的悲剧,此人已经发家致富,但是忽略了子女和孙子孙女的道德教育。他死后,不仅儿子们为家产打架,连“其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给那个家庭徒增笑柄。

很难说有多少人与司马光同样顾虑重重。多数人似乎已经认识到未婚姑娘的命运几乎完全取决于嫁妆,多次讲到姑娘们失去财产后一落千丈的故事。没有嫁妆的孤女——即便出生于官宦家庭——也会被迫沦为妾甚至于做婢女。刘府(约1040—1113以后)记录了一个官员女儿王琼奴的故事,她曾经锦衣玉食,105擅长刺绣而且会作诗。她十几岁时父亲被免职,返家途中父母都过世了。琼奴的兄嫂掌握着大部分家产,因此她的未婚夫拒绝娶她,她现在一文不名。留在她身边的一个老仆最终说服她给一位富官做妾。刘府描写了琼奴此时的惨状,她经常被富官的正室妻子殴打。

大概由于没有嫁妆的姑娘终将面临悲惨的结果,宋朝法律为保护孤女免遭贪婪的兄弟、叔伯及其他继承人的侵害制订了保护条款。早在唐代,兄弟分家时如果有未婚的兄弟、姐妹或姑姑,都在分割财产以前给他们留出结婚的费用。未婚男子获得均分的一份,此外还应得到聘财,未婚女子可以得到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做嫁资。这项规定在唐代可能来自于对实际情况的总结,因为那时候男家送的聘金应该超过新娘家的净支出。在宋代,法律条令修改得与社会习俗更接近,所以南宋的判官引用法规判给“在室女”更大份额的家产。基本原则是未婚姑娘应该得到等同于儿子继承的产业的一半,而不像唐代那样,只不过是男人结婚费用的一半。这个公式意味着如果一家人有一个男孩、两个女儿,都不曾结婚,男孩可得到一半家产,女孩各得四分之一。 法官们监督着分割一份家产时,他们会列举女得男之半的条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又不那么严谨。

(还有很多论述,如果你想看就去这个地址: http://blog.myspace.cn/e/407947228.htm )

  应该有很多社会因素在里面,比方说一个女孩子年龄大了嫁不出去会面临比较大的舆论压力,特别是在一些女性总数多于男性的社群中(重男轻女的环境里很容易出现这种现象),适龄女孩子之间在婚姻上会形成某种竞争关系。

  对于女方来说,女儿嫁不出去等于她老年失去劳动能力后要由家族供养,的确是损失。不是 所有女儿都有较强的劳动能力的……也许农村的女孩子从事生产活动比较多,但古代很多市民阶层的女孩子基本就处于吃闲饭状态的 。

  而且一般陪嫁多的女儿在夫家会相对地位高,底气足一点~
  嫁女儿的时候给的钱,一部分给婆家收入囊中之外,姑娘自己也是可以留一点的,那种妻妾成群的连续剧里,太太们出动“陪嫁”很多是在经济不济的时候防身自保,而且陪嫁多的似乎也更有底气。
  一方面攀比陪嫁似乎是种风气,一方面,陪嫁如果还有点留在姑娘手里,那确实还可以救济,多个小金库总是好的嘛~~~再说啦,以前只有女人被休嘛,那如果又没钱又被休可能还没法回娘家就太惨了,有点钱多少可以渡过最难的日子。
  男家以后要花钱来养女孩子的后半世,在姑娘是否有能力婆家带来经济上的帮助的问题未知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一笔生活费也是说得过去的。
  家里觉得你生出来就是赔钱的,婆家又觉得你嫁过来要分一杯羹,除了在传宗接代上有最大的作用之外,其他方面似乎就没什么了(尽管事实上这样否认女人的能力和价值是比较愚昧的想法),所以一次性收点钱也不算不好理解。女性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低位地下,宋朝之后差不多就是个定论了,厌女情结普遍存在,也许后来也是这样才有了自梳女群体的吧~~~
  出大钱嫁女儿的肯定是封主,那么封主嫁女的彩礼是问其下面的封臣要的,这也就变成了封主间接获利的形式,就是个名头而已。而女方既然嫁过去之后早晚要管钱,那自己带点过去一起管管也是可以的嘛。要是老公死了又没儿子,女人的晚年还是很解放的。在家中有男嗣的情况下,女性本身没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就是老娘为儿子要钱了,这种书信也看到过。
  还有一种可能的理解是,有个也许不少人认可的想法叫做“女人征服男人,男人征服世界”。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女人家里有钱也是征服男人的资本之一,她有更多的机会选择更好的对象,女人用陪嫁去买个好男人,这个想法也不坏啊~~~

个人以为女人和男人的地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就是女子地位下降,而父母又希望女儿到婆家有地位有底气;同时男子地位不断上升,优秀的男士很多人来攀附!

科举考试在宋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情况导致选择理想的、政治上有前途的女婿的渠道变了。
到了宋代,最向往的、有时代特征的婚事是为女儿找到一个有才干的青年男子。公认的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女婿是科举考试发挥出色、即将担任高官的人。怎样找到这样的女婿是谈天时常常提起的话题。
更保险的找到前途无量的女婿的办法也出现了,即京城省试结果一经公布,就向成绩好的未婚男子提出有吸引力的姻缘。钱财当然可以用来引诱前途无量的男青年接受一门婚事。
宋代显赫的家族关心未来亲家活着的亲属的地位显然超过其祖先的名望。他们不再以拒绝求婚为骄傲——放弃对方的提供——而更愿意慷慨地拿出漂亮的嫁妆
10世纪的政治形势把没有显赫的家世、但凭着各种人际关系建立了军功或在官员队伍里获得成功的人推向前台。随着宋朝统治的巩固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士人阶层稳定地扩大了。虽说我们都知道宋代以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渠道而著称,但在竞争很激烈的政治环境里,特权和个人关系仍然很重要。随着文官体制的规则逐渐形成,出现了一种持续的趋势即采用各种方式让自己偏爱的人得到特殊、优惠的入仕途径(通过“荫”、“推”、“恩”或考试“回避”制度,等)。因而,有政治抱负的家庭着意安插有用的姻亲,或尽力保持与已证实令自己满意的人的联系,也就不奇怪了。

男的都去打仗了,全是女的在家,嫁不出去所以花很多钱


史上的“剩女危机”,为何娶老婆不难,嫁女儿却要倾家荡产?
更有苏辙嫁女。为嫁个女儿,把自己在河南的土地卖掉,从得到的钱中取出一部分当做嫁妆。这嫁妆有多少?九千四百贯。即使换算成现代人民币,也相当于几百万了。嫁妆这么贵,不嫁,就是剩女,嫁了,就要倾家荡产。于是宋朝某些地区开始限制这股嫁妆的攀比奢靡之风,可惜收效甚微,“剩女”注定要在宋朝...

古人真的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吗
例如由范仲淹订立、一直推行到南宋时期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范文正公集》附录)女子再嫁的待遇甚至优于男子再娶。更有甚者:宋朝皇帝的妃子当中居然有改嫁者,如光宗张贵妃“后出嫁于民间”(《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传下》)此外,当时还流行着以名人妾媵...

求中国古代汉族传统婚嫁全过程?
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

姚勇怎么判的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明清两朝时期,在男女之事上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社会风气,这话最早也的确是出自北宋理学家程颐,他跟别人闲聊时曾说过男人娶寡妇为妻、寡居的女子改嫁都是失节的行为,不过根据《近思录》的记载,程颐的外甥女丧夫后,程颐先是把外甥女接到了家里,然后再嫁给了他人。

义田记阅读理解
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馀而无穷。屏④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⑤,...

为何北宋女性再嫁现象如此普遍
西汉时期的刘向曾经编纂了一本《烈女传》,这本书后来成为封建社会衡量妇女行为的准则,“妇人一蘸不改,夫死不嫁……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更是在清代被进一步的发扬光大,“妇为夫死,古之大经(顺治皇帝语)”,而今各地依旧有不少清代的“贞洁牌坊”。反观宋朝,虽然朱熹和程颐等人提出“存...

范文正公轶事文言文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④;嫁女者五十千⑤,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⑥。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馀而无穷。 屏⑧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莫给。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

古代妇女受贞洁观影响深刻,为何宋明两朝最为凄惨?
宋朝女子贞洁观的表现形式 北宋、南北宋过渡时期 女性 贞洁观,在宋朝时有了大转变,但在宋前期,还不是特别的明显。 比如范仲淹,他母亲也曾改嫁,而他本人在苏州创义庄,也规定了女子改嫁可以得到二十贯钱做嫁妆,和男子娶妻一样,可见范仲淹并不太重视女性贞洁观念,甚至他的儿子早死,他还将其寡媳嫁给自己门弟子王陶。

巧夺天工 欺世盗名 河伯娶妻 孤注一掷 成语故事谁给提供啊!谢谢!!_百...
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其人家有好女者,恐大巫祝为河伯取之,以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又困贫,所从来久远矣。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

九江县17595994978: 剩女出嫁难,为什么宋朝的姑娘个个难出嫁 -
微嵇海之: 宋代时期是娶媳妇容易,嫁姑娘难.高陪嫁阻碍人们结婚,嫁妆数量比聘财还要多.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商品经济繁荣,科举不重门阀,人们观念的改变也导致了婚俗习惯的变化,门第婚让位于财婚,婚姻论财成了当时...

九江县17595994978: 倾家荡产嫁女儿,这个宋朝婚嫁民风有多奇葩 -
微嵇海之: 宋朝连年战乱,青壮年急剧下降,为了稳定人口,朝廷规定女子年满15周岁未嫁的,须要缴纳税务,本来就没有创收,家人当然不愿意把女儿留家里,早早便会嫁出去或放大户当丫鬟

九江县17595994978: 宋代的婚俗中,“娶妻不顾门第,只求资财”的风气盛行,在通婚书上要写明男女家中财产状况,嫁娶论财的表 -
微嵇海之: B 试题分析:由“娶妻不顾门第,只求资财”、“写明男女家中财产状况”、“嫁娶论财”等信息可以看出宋代的婚嫁过程中对财富的重视程度很高,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的一种风气,就是对财富的追求,而这种风气和观念一定取决于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故选B.

九江县17595994978: 找一个关于宋女嫁人的故事
微嵇海之: 有一个"宋人嫁女"的故事:女儿出嫁前,父亲对她说;"你要给自己多积攒些财物,以防有一天夫君将你休掉." 如是,女儿为防不测,私积财物,终被夫家发现,果然糟休.带着那些财物哭啼回家,父亲反而高兴的说"听我的话没错吧,幸亏...

九江县17595994978: 宋朝对妇女改嫁什么态度?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 -
微嵇海之: 宋代受程朱理学的影响,特别是朱熹,是女性地位变低,社会不如唐代开放,包容.女子改嫁,和离变成不知廉耻,强调男尊女卑,从一而终.

九江县17595994978: 重庆妇幼保健院打四维彩超多少钱 -
微嵇海之: 大概400左右

九江县17595994978: 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做四维彩超多少钱 -
微嵇海之: 我院目前有2中版本的四维机器 普通版本属于专业版本 单胎价格是310 送光盘和照片 升级版本属于专家版本 单胎价格是490 送光盘和和照片您可以来院对比下拍摄效果...

九江县17595994978: 宋代女子为什么要在14岁前出嫁?
微嵇海之: 为了繁衍人口和维护社会稳定,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娶、女子13岁嫁.后来的宋宁宗、宋朱熹《家礼》、明初太祖、《大清通礼》中则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