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作者&投稿:银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巴基斯坦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在巴基斯坦,婚姻是两个成年人之间订下的契约。男,女双方必须如签署合约一样在正式的结婚表格上签字,而这份婚姻合同必须在市政机关注册之后才有效。
伊斯兰不许可对任何一方实行强制性的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各自表示同意。 在公开结婚的仪式上,必须公开立下书面的字据,因为结婚是十分严肃的“坚实的盟约”(古兰经,4:21)。 现代人嘲笑婚姻,是“只凭一张合法上床的证明书”,因为社会文明的败坏,不论过去的包办婚姻,或者是现代城市的随意婚姻,都没有把结婚当作信仰的一部分,使婚姻失去了严肃性和神圣性,把婚姻当作儿戏。
伊斯兰法制很重要的一条,必须首先保护女子,如果不同意,婚姻不能成立。 在《布哈里圣训集》中,关于征求女子婚前表示愿意这个内容,集中了整个一章的圣训专题。 这一章的题目是:“当一个男人要他的女儿出嫁,女儿不喜欢,这个婚约必须废除” ,列举了许多段圣训。 例如,一名年轻的姑娘前来向先知穆圣询问,她的父亲逼她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她应该怎么办。 先知穆圣立即对她说,“转告你的父亲,这门亲事不能成立。”

宋代婚姻形态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质之后.现
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乱伦,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宋代婚姻形态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质之后.现
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乱伦,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政府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政治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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