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作者&投稿:竹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主观
职工的辞退福利是否可以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 职工辞退福利是否可以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 不可以。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 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 。 (一)企业所得税上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 纳税 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任职或者受雇”。 (二)“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指出,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 临时工 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佣的,虽然对一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 计划生育 政策的要求,支付 独生子女 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 住房公积金 ;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因此,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也就是说,只有为企业提供特定劳务,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员工,才能作为企业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企业因此而发生的支出,就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是企业取得收入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根据以上所述,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 南京 市 地税 局也答复,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职工辞退福利是否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 探亲假 路费等。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围来看,辞退福利并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因此,职工辞退福利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职工辞退福利可否据实在税前扣除 让我们先来看两个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此文已被企便函〔2011〕24号废止)规定,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第三条规定,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文件将辞退福利界定为经济补偿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已废止)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 退休年龄 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 工龄 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法规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此文件将辞退福利界定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把辞退福利作为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处理,而是作为经济补偿和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虽然以上两个文件已废止,但对辞退福利的性质界定还是应该借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 关税 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既然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对辞退福利明确规定,也就不存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辞退福利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管理费用,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规定,对辞退福利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结论 综上所述,职工辞退福利既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应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但由于辞退福利分为职工有选择权和没有选择权两种情况,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也有所不同。 如果职工没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被视同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职工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由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发生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上下班交通补助等福利费支出,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

辞退福利允许税前扣除吗?
需要明确有无税前扣除凭证,有此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能够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限于其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这里的工资薪金涵盖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的,企业的福利费以实际发生额和工资的百分之十四中的较小者为扣除标准的,你没有实际发生,那么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了。

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算,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那么超出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企业对已达...

退休人员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法律分析: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按照规定计入福利费,该福利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

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
一、给予经济补偿时辞退员工能税前扣除吗?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的上述处理意见值得商榷。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二是,对于只是计提,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与...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南山区17145754991: 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 -
仇家安尼: 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南山区17145754991: 内退人员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
仇家安尼: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内退人员工资等支出能否进行税前扣除.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内退人工资不是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支出,是不是不应该扣除

南山区17145754991: 计提的辞退福利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
仇家安尼: 没有实际发生的均不能税前扣除.计提的应该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南山区17145754991: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职工补偿金如何入账,税前年能抵扣吗?谢谢 -
仇家安尼: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范畴,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百职工薪酬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另外,按《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

南山区17145754991: 计提的离职补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
仇家安尼: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由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离职补偿费预提未实际支付的,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南山区17145754991: 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仇家安尼: 在不超过本地区平均职工工资 三年的数额内可扣除.

南山区17145754991: 企业辞退补偿金计提工会经费吗 -
仇家安尼: 企业辞退补偿金,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企业辞退补偿金,不是员工的劳动所得.不属于工资,不计提工会经费.

南山区17145754991: 辞退福利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否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应在发放下年扣除,则税务应如何处理? -
仇家安尼: 辞退福利哪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辞退福利暂时挂账,未发放,是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在发放年度扣除.对于职工薪酬,都是这么处理的.

南山区17145754991: 辞退福利何时税前扣除,是计列费用时还是实际发放时? -
仇家安尼: 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南山区17145754991: 企业支付的辞退补偿金可否扣除 -
仇家安尼: 如果签订的就业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招收毕业生应属于企业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在协议规定标准内支付的补偿金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所签就业协议或劳务协议等不符合劳务合同法规定的,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等所得应按规定开具发票,支付方以发票金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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