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19修正)

作者&投稿:右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什么意思?~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简单地说,就是除了医学需要之外,禁止选择性的流产某种性别的胎儿。比如说想要儿子,发现怀孕是女儿,那就不允许故意流产。有些疾病,特别是遗传病,和性别有关系。比如某种遗传病,已经知道这个孕妇怀的如果是儿子,肯定会患病或者患病几率更高,那么如果检查发现是儿子,经过医生诊断确实有必要流产的,那么就可以流产。

我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卫计委发布消息,5月1日起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国家卫计委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男女比例的人口指标,正常范围是103至107。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卫计委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从1982年的108.47上升到2004年的121.18。而从2008年之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虽逐渐下降,但仍然处于偏高状态,2015年仍高达113.51。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两非”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介绍、组织鉴定最高罚3万

值得注意的是,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机构风险大

到非法机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可能会造成术中大出血、流产不净、术中术后感染,更有甚者造成宫颈或宫腔粘连,导致终身不孕。因此,选择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制度。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违规实施依法处置

1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的。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得发布违法“两非”广告

新规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违法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规范药品及器械管理

新规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一条 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领导,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
  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经常开展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并刊登、播发相关公益广告。
  禁止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禁止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医疗、药品广告。第六条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第七条 因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是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除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第八条 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或者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项目;
  (三)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向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备案情况。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第十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的;
  (四)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紧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及时实施手术,并自手术之日起3日内报告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名单。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应当在手术前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和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和有关证明,并登记存档。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相关数据的登记制度,并每半年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谎报或者瞒报。
  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和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互相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有关信息。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19修正...
禁止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医疗、药品广告。第六条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第七条 因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是否需要终止...

两非是指禁止非医学需要
“两非”是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在没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检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基于家庭对性别的偏好,而非医学上的必要性。为了维护胎儿的权益和性别平等,我国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什么意思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工作。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

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_百度...
第一条 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有伴...

河南省计划生育《“两禁”条例》是什么?
河南省计划生育《“两禁”条例》指的是《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参考资料:http:\/\/www.hbhsq.gov.cn\/news\/jhsygzygzcfz\/2007\/626\/076261753410140I372A60I11B0E83.html 参考资料:http:\/\/www.sqsjsw.gov.cn\/show.asp?id=1527 ...

禁止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

山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如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并仅限于医学必要情况下,由三人以上的专家团队进行审核并出具诊断结果。终止妊娠手术需经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口和...

国家为什么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禁止“两非”行为,同时根据《母婴保健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

法律上严禁的医学两非行为是指
法律分析:医学两非行为是指非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

三门峡市17665239418: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要怎么理解
坚战磺胺: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意思就是,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不得因为胎儿的性别而选择终止妊娠.【法律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三门峡市17665239418: 计划生育两非是什么 -
坚战磺胺: 2014年9月,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计划生育两非是:1、非法鉴定胎儿性别;2、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备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买卖婚姻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

三门峡市17665239418: 计生条例35条是什么 -
坚战磺胺: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门峡市17665239418: 计划生育是否熟悉两非内容 -
坚战磺胺: 什么叫“计划生育是否熟悉两非内容”?“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而你所说的“两非内容”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则是“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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