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奸罪作了哪些修改呢

作者&投稿:哀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奸罪进行了那些修改~

我国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

您好,刑修九没有直接对强奸罪进行修改,但是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并将原来属于嫖宿幼女罪的行为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即明知卖 yin女未满14周岁而与之进行性交易的,属于奸 yin幼女的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没有修改,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内容。嫖宿幼女的视为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罪。使我国一直以来猥亵十四至十八周岁男性的法律空白予以填补,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周密了对公民的保障范围。具体修改如下 : 《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

我国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




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都做了哪些修改
我国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

为什么强奸罪不保护男性
首先就是法律的滞后性,他一定是慢半拍,问题先出现了,然后,我们才会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类似的情况发生。总会有一些我们想不到的事,这是受文化、思维模式等等很多的限制,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在强奸这个问题上,咱们立法的时候,还没有意识到男性也能够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因为,咱们几千年...

强奸罪受害人有男性吗
《刑法》修正案之后,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男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罪。但是伤害了他人会涉嫌故意...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奸罪作了哪些修改呢
您好,刑修九没有直接对强奸罪进行修改,但是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并将原来属于嫖宿幼女罪的行为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即明知卖 yin女未满14周岁而与之进行性交易的,属于奸 yin幼女的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没有修改,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有保护男性的法律吗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扩大了保护对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

强奸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强奸案办案流程(一)报案 就本案而言,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二)立案侦查 首先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

女人强奸男人构成犯罪吗
我国是以成文法为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强奸是指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性侵害。是法律的专门术语,没有包含女性对男性的侵害。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国刑法里对强奸罪的准确定义)由此可看...

女人强奸女人犯法的吗
违法,法律并没有规定性别,只要构成强奸妇女,即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我国也是做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男人强奸男人算强奸罪吗?
笃文易蒙: 长久以来,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保护对象为妇女和儿童,并未将强行与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所以,成年男性被性侵案件,既不属于强奸也不属于强制猥亵.而对猥亵和强奸成年男性是这样定罪处罚的:若造成对方身体受轻伤(及以上),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或名誉,则构成侮辱罪;若情节较轻,还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若致人死亡,也有相应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 直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才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受害者为成年男性的强奸罪定义仍未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强奸受害者行列之外.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未成年人强奸会怎样处理,怎样处理
笃文易蒙: 一. 强奸会怎样处理怎样处理未成年强奸,是指成年男性强奸未满16岁的女孩.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强奸,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未成年人被强奸会怎样...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刑法修正案九对358条的修改 -
笃文易蒙: 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强制猥亵妇女罪 -
笃文易蒙: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强制猥亵的对象的不再是妇女和儿童,男人也是此罪的被害人.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法律方面知识,一个女人强暴一个男人,一个男人强暴一个女人,这两种案例里,都会怎么判 -
笃文易蒙: 法无明文不治罪 强奸仅限于女人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妇女删去了.这个就告诉我们男人终于也可以成为被猥亵和侮辱的对象了(好像没什么可值得庆祝的).因此,女人强上男人可以按照此罪定罪(个人觉得男人对男人、女人对女人应该也可以……吧).当然,前提是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嫖宿幼女罪(刑九已删去该罪名)的量刑? -
笃文易蒙: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除了废除“嫖宿幼女罪”,九份刑法修正案还修正了哪些罪名 -
笃文易蒙: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罪”,也就是说,该法实施后,性侵男性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中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法实施后,凡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的,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对闹医行为、参加恐怖活动行为、考试作弊行为以及替考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笃文易蒙: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所以小编暂且将其列入) 对于收买妇女、儿...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嫖宿幼女有打人情节咋判 -
笃文易蒙: 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五年左右.

和田地区15399638420: 刑法修正案九有没有关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介绍 -
笃文易蒙: 你好,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中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包二奶”、离婚过错赔偿、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条件等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均在条文中给出了说法,但同样为公众所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却未有涉及.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限于男子.那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刑法条文是个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很显然,法律对此未置可否是导致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陷于两难境地的内在原因,不同地方的法院作出迥异判决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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