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

作者&投稿:芒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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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国际刑事法院的神秘面纱:《罗马规约》下的四大罪行


国际刑事法院(ICC),这座国际司法的灯塔,诞生于1998年的《罗马规约》的光辉之下,由123个国家的认同与支持构建。虽然乌克兰并非其成员国,但其对ICC的司法权的认可使其成为潜在的调查对象。2022年,ICC宣布对俄罗斯在乌克兰冲突中的战争罪与危害人类罪展开深入调查,这是一场跨越国界的正义较量,其进程可在ICC官网实时追踪。


罪恶的定义:《罗马规约》下的四大核心


《罗马规约》明确了ICC的管辖范围,其中的四大罪行——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构成了国际法的高压线。灭绝种族罪,针对特定群体的五种残忍行为,如屠杀、驱逐、酷刑、强迫怀孕和迫害,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


战争罪的边界,清晰界定了对《日内瓦公约》的严重违背,包括杀害、酷刑、掠夺平民财产、强制劳动和剥夺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攻击平民、民用设施和人道救援。背信弃义的行为,如劫掠和剥夺平民基本生活资源,同样被纳入考量。


侵略罪的界定:《联合国宪章》的触角


ICC的侵略罪定义,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包括使用窒息性或有毒武器,过度伤害性武器的使用,对人格的侮辱和剥夺,以及性暴力如强奸和奴役。关键的侵略行为还包括迫使平民面临军事风险、非法攻击标志和人员,以及剥夺食物和救援供应。儿童被征召参战的行为,以及在非国际冲突中的严重违规,都是侵略罪的组成部分。


侵略的定义,不仅仅是武力侵犯,包括但不限于首先使用武力、武装占领或轰炸、违反协议的驻军行为,以及为侵略提供领土支持。侵略行为不可为任何理由辩护,战争被视为对和平的破坏,其后果被视为非法,且不得曲解宪章精神。同时,侵略不应阻碍被压迫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权利。


总结:国际刑事法院与《罗马规约》的国际合作力量


通过《罗马规约》,国际社会联手打击这些罪行,展示了对基本人权和国际和平的坚定承诺。每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都有责任维护这份共同的正义,而ICC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让我们密切关注ICC的调查进程,期待正义的阳光普照在每一个受害者身上。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 ...
《罗马规约》界定了ICC追究的四种核心罪行: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包括对特定群体的屠杀、驱逐、酷刑、强迫怀孕和迫害等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类尊严。战争罪涵盖了《日内瓦公约》禁止的行为,如杀害、酷刑、掠夺、强制劳动和剥夺公正审判权利,以及攻击平民和民用设施。侵略罪则依据...

缔约国《罗马规约》缔约国
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被正式确认,通过《罗马规约》,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主要负责审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犯罪案件,其成立旨在规制国际犯罪行为。然而,它的运行可能与非缔约国的主权产生冲突,导致非缔约国的抵制和规避问题。《罗马...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 ...
《罗马规约》明确了ICC的管辖范围,其中的四大罪行——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构成了国际法的高压线。灭绝种族罪,针对特定群体的五种残忍行为,如屠杀、驱逐、酷刑、强迫怀孕和迫害,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战争罪的边界,清晰界定了对《日内瓦公约》的严重违背,包括杀害、酷刑、掠...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内容简介
在21世纪初,国际法领域迎来了一项重大突破,即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与《罗马规约》的确认。为了确保全球对这一重要法律文件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一支由参与1994年至2003年《罗马规约》谈判的专家,以及在前南国际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庭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研究团队,编撰了一本权威的评释著作。这部...

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内容简介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推动了被害人参与国际刑事诉讼的实践,这是各国“被害人运动”和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发展的重要成果。在预审机制和被害人广泛参诉的基础上,《罗马规约》首次将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深入探讨了法院各阶段与案件预审阶段的被害人参诉问题。尽管...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有何特点
法院的管辖权只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补充,这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罗马规约》最引人注目引起争论最大的“补充性管辖原则”。规约前言第10段规定:“强调根据不规约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内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第1条规定:“兹设立国际刑事法院(本法院)。本法院为常设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权限
国际刑事法院的审理权限依据《罗马规约》进行,主要针对批准加入的国家以及联合国安理会转交的案件,但其审理范围仅限于2002年7月1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该法院作为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与那些有明确存续期限的法庭有所区别。国际刑事法院由18位法官组成,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每位法官任期为9年,且不能...

罗马规约(关于罗马规约的基本详情介绍)
1、《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于1998年7月17日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罗马总部召开。2、由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3、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旨在保护国际人权、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律。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内容简介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的出台,旨在确保澳大利亚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地位,以及与《罗马规约》的协调一致。法案的制定过程体现了议会对于国际法和司法公正的重视,旨在保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打击国际犯罪,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侵略罪等。通过这一法律,澳大利亚不仅履行了其国际义务,还强...

侵略战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赋予侵略罪以显著地位,视其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罪之一。根据规约第五条第二款,只有在明确了侵略罪的定义,并确定了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侵略罪才会纳入其司法管辖范围。这一过程需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在2010年的审议大会上,各国达成了一个侵略罪的定义,并开始讨论法院行使管辖...

同仁县15328019725: 罗马规约(关于罗马规约的基本详情介绍)
吕樊易宁: 1、《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于1998年7月17日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罗马总部召开.2、由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3、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旨在保护国际人权、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律.

同仁县15328019725: 缔约国是什么意思 -
吕樊易宁: 正在加载查看图集缔约国是就某项条约共同签订的国家以及后来愿意遵守此条约而签约加入的国家,它是以条约为基础,所有签署的国家都是以条约为共同纲领,简单说,就是签署共同条约并在该条约约束下的国家就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主权国家间就某项事件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条约,条约制定国以及自愿加入或者遵守并同意签约的其他主权国家,都属于此条约的缔约国.比较著名的有《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罗马规约》缔约国、国际《核安全公约》缔约国三个.

同仁县15328019725: 罗马规约 大概是什么内容
吕樊易宁: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如何建立、组成,如何审判之类.

同仁县15328019725: 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关系? -
吕樊易宁: 1、国际刑事法院并非联合国的从属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国际刑事组织有着自己的原则和体制,成立基础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截止至2009年有110个成员国.目前,国际刑事法院是联合国的大会观察员,同时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的还有如非盟、欧盟、东盟等国际地区组织2、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国际组织,与联合国是同等性质,而国际法院只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两者性质不同.而在具体功能和任务上来说,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而国际刑事法院则主要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同仁县15328019725: 国际刑法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成立的,那么在
吕樊易宁: 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旨在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刑事法院,对于犯有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四种国际社会认为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规约对于法院的管辖权、可受理性和适用的法律、刑法的一般原则、审判刑罚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是当前国际社会激烈讨论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该规约目前已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已成立,但是目前对于该规约中的一些规定,尚有不少争议.我国尚不是该规约的缔约国.

同仁县15328019725: 什么叫反人类罪 -
吕樊易宁: 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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