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1条再审规定

作者&投稿:龙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弟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该条款是针对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限制的规定。 一般而言,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级设置中,由下级法院负责案件的事实部分,而由上级法院负责适用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监外执行谁来执行?
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主要表述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的行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再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1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A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211条再审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211条再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该条款是针对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级设置中,由下级法院负责案件的事实部分,而由上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弟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期限是怎么样的?
《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再审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在实施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一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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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是追加丙为当事人。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

司法资格考试:民诉及仲裁分类真题不定项
【考点】民事诉讼中执行和解问题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C正确。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

六合区14714154813: 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自己审? -
源往康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

六合区14714154813: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 -
源往康诺: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标准,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六合区14714154813: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了什么?
源往康诺: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需要包括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

六合区14714154813: 民事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多久?是六个月还是两年? -
源往康诺: 两年,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已经进行判决了的民事诉讼,可以在两年后申请再审.

六合区14714154813: 《民诉法》关于再审的最新司法解释 -
源往康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14号 2008年11月25日公布 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六合区14714154813: 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什么? -
源往康诺: 民事诉讼再审的范围是: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4、根据《民诉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六合区14714154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
源往康诺:[答案] 你好 判决在哪里生效,哪里就是原审法院.

六合区14714154813: 一审判决后没上诉,可以申请再审吗 -
源往康诺: 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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