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法典的特点

作者&投稿:束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主要法典的主要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主要法典的主要特点什么

主要特点:民族融合的加强,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密切,并逐渐融合为一体。各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魏晋南北朝民族融合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秦统一中国以后几百年间,我国各民族形成发展、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两汉时期汉匈之间的和战,增进了双方的交往与了解,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迁居内地、建立少数民族政权,最后与汉族融合,提供了条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长期割据混战。边疆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获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北方的匈奴、鲜卑、羯、氐、羌,趁西晋末年“八王之乱”,纷纷迁居内地。
北朝中的所有政权,也都是迁居内地的西北、北部少数民族建立。这一时期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如南方的越族、西南地区的夷人,也都与内地封建王朝有过或多或少的接触。
经过长时间的杂居相处,共同经历割据混战的苦难,各族人民之间增进了了解。民族界线越来越小,社会上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扩展资料:
经过民族融合,许多以往的民族消失了。像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叱咤中国北方的匈奴族,到南北朝后期已经不见其名。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中华民族增添了新的血液,内地经济生活中增添了新的成分,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创立的均田制、府兵制等都为以后的中原王朝所沿用,这些都为下一个繁荣时代的来临创造了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魏晋南北朝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 “ 八辟 ” 为依据,规定了 “ 八议 ” 制度, “ 八议 ” 首次入 律。自此,历朝历代相沿不改, “ 八议 ” 成为封建法典的最基本内容之一。 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即 “ 议亲 ” 、 “ 议故 ” 、 “ 议贤 ” 、 “ 议能 ” 、 “ 议功 ” 、 “ 议贵 ” 、 “ 议勤 ” 、 “ 议宾 ” 。 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 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 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 “ 八议 ” 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 “ 官当 ” 入律
“ 官当 ” 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 “ 以官当徒 ” ,源于《晋律 》中的 “ 杂抵罪 ” 。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 准五服以制罪 ”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 五服 ”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 准五服以制罪 ” 的原则是: 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 准五服以制罪 ” 使法律成 为 “ 峻礼教之防 ” 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2、设立 “ 重罪十条 ”
北齐修律时,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将严重危害封建国家利益与违背封建礼教的言行归纳为 十条,称为 “ 重罪十条 ” ,这十条是: “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 、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 犯此十种罪者,即使原应享有 “ 八议 ” 特权,其罪仍不赎不赦。 “ 重罪十条 ” 的设立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而且 进一步将礼与法律结合起来。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规定的 “ 十恶 ” 即源于此。 3、刑罚制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由奴隶制的旧五刑向封建制新五刑逐渐过渡。这一时 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1)族诛的废除与缘坐范围的缩小; (2)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最终废除宫刑; (3)酷刑日益减少; (4)流刑被定为减死之刑。
二、其他方面
维护士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法律的中心任务,上述刑法方面已有突出反映。其 他方面也大致如此。
1、在官吏选任上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为了扭转东汉中期以来世家大族愈益把持选官大权、操纵朝政的局面,曹丕于汉献帝延康元 年(公元220年)采纳陈群建议,实行 “ 九品官人法 ” ,也叫 “ 九品中正制 ” 。中央派大中正 、小中正官到州、郡主持选官事宜,评选所 在地区出生的士人、官吏,按其 “ 簿伐 ” (家庭出身)、 “ 状 ” (德才、政绩)及 “ 品 ” (人品) ,写出 “ 行 状 ” (评语),定其等第。
所谓九品,即将人评为三等九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 、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逐级上报,由小中正呈大中正,呈司徒,呈尚书省,经层 层申报、核实,最后由吏部任命。品第高低是授官的依据。每三年 “ 清定 ” 一次,按其操行 、政绩决定升降其品第。九品中正制将选官之权由地方豪强收归

中央,结合门第、德才和社 会舆论多方面考察,选才标准较前严密。将人品分为九品,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创新,对考 核人才,劝导风俗,鼓励奋发向上有积极作用。
但九品中正制在执行中流弊甚大。一是中正 权重,初时对其褒贬对象还负有连带法律责任,其后遂陷于自流,以致往往主观任意,用以 谋私。再则规定州中正必须由二品以上高官担任,而这一时期这种高官只能出于豪门,九品 中正制无异成为士族政治的工具。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 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锢乡里,不许再入仕。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政治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 封 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意在维护士族的特殊社会地位,巩固封建等级制度。 4、关于土地立法 ①曹魏屯田制
东汉末,为解决军粮及财政问题,曹操于建安元年采枣祗、韩浩建议,在许昌组织屯田。 屯田区一般在肥沃或重要处所设置。屯田客一般不负担其他徭役,生活有一定保障,讲究精 耕细作,有利于提高农业产量。屯田法的施行使曹魏经济实力大增,得以统一北方。 ②西晋占田制
屯田制废除后,为保证国家掌握适量的土地、劳力和赋税收入,晋武帝颁行占田令。
占田令规定,官员按品级高低限额占田及佃客。占用法其实在于限田,实施后对农民垦荒占 田,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朝廷不能阻止土地兼并,也无法严格控制农民,占田 法注定不可能长期实行。 ③北魏均田制
北魏在建国后,总结魏晋以来土地立法经验,结合鲜卑拓跋氏族的原有习俗, 于太和九年颁行均田令。此后相继的东、西魏及北齐、北周,均治北魏之
制而 略有调整。北魏的均田制为隋唐均田制提供了蓝本。 5、行政机构的演变和特点 ①中枢机构的演变
三省制度的逐渐形成,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演变,为隋唐所本。
曹魏时起,尚书台已作为中央行政机构,南梁改称尚书省,置尚书令为长。 北朝尚书称省始于北齐。南北朝的尚书省长官是事实上的宰相。中 书省设于曹丕称帝时,以中书监、令为长官,因其为皇帝内臣,参与机要,也起宰相作用。 此后中书省职权益重。门下省长官为侍中,秦已置侍中,因侍奉皇帝而 得名,职虽卑微而得见重。汉魏侍中均参与机要,西晋独立发展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 、顾问机构,南北朝益见亲信,也起宰相作用。三省制在皇权与相权较量中形成,政府机构 随之亦不断调整、完善。
②地方行政机构的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有如下特点: 其一,由郡、县二级制向州、郡、县三级制转变; 其二,州郡数量较汉时增多而建置划小;
其三,由于战乱频繁,州郡长官大多由武官兼任。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仍为廷尉。北周称秋官大 司寇,北齐时将廷尉之名改为大理寺,扩大了机构的编制。曹魏时,根据卫觊的建议,在中 央司法机构中设律博士,职责是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体现了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视。 地方上,地方司法机构仍与行政合一。 2、诉讼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诉讼制度亦基本沿用汉制,其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建立了 “ 登闻鼓 ” 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 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 3、审判制度
为了加强皇帝的司法权,皇帝频繁直接参与司法审判。最高审判权牢牢掌握
于皇帝手中。为 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死刑复奏制 ” 。即死刑须经皇帝批准, 才能付诸执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严酷野蛮。对一些囚犯采取严刑逼供的方法进行审讯, 反映出此时封建司法的黑暗。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2) “ 官当 ” 入律
“ 官当 ” 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 “ 以官当徒 ” ,源于《晋律 》中的 “ 杂抵罪 ” 。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3) “ 准五服以制罪 ”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 五服 ”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二、其他方面
维护士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法律的中心任务,上述刑法方面已有突出反映。其 他方面也大致如此。
1、在官吏选任上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 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锢乡里,不许再入仕。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政治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 封 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意在维护士族的特殊社会地位,巩固封建等级制度。 4、关于土地立法 ①曹魏屯田制
东汉末,为解决军粮及财政问题,曹操于建安元年采枣祗、韩浩建议,在许昌组织屯田。 屯田区一般在肥沃或重要处所设置。屯田客一般不负担其他徭役,生活有一定保障,讲究精 耕细作,有利于提高农业产量。屯田法的施行使曹魏经济实力大增,得以统一北方。 ②西晋占田制 5、行政机构的演变和特点 ①中枢机构的演变
三省制度的逐渐形成,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演变,为隋唐所本。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仍为廷尉。北周称秋官大 司寇,北齐时将廷尉之名改为大理寺,扩大了机构的编制。曹魏时,根据卫觊的建议,在中 央司法机构中设律博士,职责是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体现了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视。 地方上,地方司法机构仍与行政合一。 2、诉讼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诉讼制度亦基本沿用汉制,其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建立了 “ 登闻鼓 ” 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 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 3、审判制度
为了加强皇帝的司法权,皇帝频繁直接参与司法审判。最高审判权牢牢掌握
于皇帝手中。为 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死刑复奏制 ” 。即死刑须经皇帝批准, 才能付诸执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严酷野蛮。对一些囚犯采取严刑逼供的方法进行审讯, 反映出此时封建司法的黑暗
望采纳 谢谢

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典的特点


历史21课中结合材料一二,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其领先世界科学技术_百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科学技术有了显著进步。这一时期科学技术,继承了前代的成就,在数学、农学、地理学、天文历法、机械制造、冶炼技术、医学等许多方面又多有创新。1、魏晋时期数学家刘徽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计算圆周率的方法(“割圆术”),为计算圆周率和其他相关问题建立起相当严密的理论和完善的算法。刘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间轴是什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间轴是该事件的跨度,该时间是从公元220年到589年。其具体划分为:1、曹魏:公元220年到265年;曹丕篡汉,建都洛阳,史称魏或曹魏,共历五帝、46年;2、蜀汉:公元221年到263年;刘备称帝于成都,国号曰汉,史称蜀或蜀汉,共历二帝、43年;3、孙吴:公元229年到280年;孙权称...

纵观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国家分裂,战乱频繁,大分裂、各民族大融合,三国(220—280年)、两晋(265—420年)、南北朝(420—589年)是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各民族大融合的时期。三国时期自赤壁之战起,至西晋统一中国(公元280年)止,在此期间,曹氏的魏国,刘氏的蜀国和孙氏的吴国三国鼎立,故...

概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科技技术和艺术的成就。
概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科技技术和艺术的成就。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一、大数学家刘徽和祖冲之: 1.大数学家刘徽 三国时的刘徽,撰有《九章算术注》和《海岛算经》。他在《九章算术注》中,创立了不少新的演算方法,比起旧的演算方法来,要简捷得多。例如,他最早提出了圆周率的正确计算方法,对...

论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不融合的表现.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一是首创“八议”、“官当”制,特权制度法典化。魏律首定“八议”制度。这是封建等级特权则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八议”的对象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时代特征是什么
5. 科技文化与佛教的兴起:科技在这一时期取得显著进步,尤其在农业、天文历法、医药等方面。同时,佛教自汉朝传入后,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成为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时代特征是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交织,江南经济的兴起,士族制度的兴衰,以及科技文化的...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法典的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由奴隶制的旧五刑向封建制新五刑逐渐过渡。这一时 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1)族诛的废除与缘坐范围的缩小; (2)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最终废除宫刑; (3)酷刑日益减少; (4)流刑被定为减死之刑。 二、其他方面 维护士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法律的中心任务,上述刑法...

列举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艺术方面的重要成就。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艺术方面的重要成就如下:1、诗歌:建安诗歌、陶渊明的田园诗、南北方民歌等。2、书法:王羲之,行书代表作《兰亭序》,王羲之被后人尊为“书圣”。3、王献之的《中秋帖》,王珣的《伯远帖》等。4、绘画:顾恺之,代表作品有《女史箴图》、《洛神赋图》等。5、雕刻:云冈石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经济、民族关系是怎样的?
二、经济:江南得到开发,开始赶上北方。三国时发明翻车;北魏首创均田制;魏晋南北朝时期,耕耙耱技术形成,直到今天人们基本上都沿用。南北朝时发明灌钢法,达到当时世界最高水平;并烧制出白瓷,制瓷业取得重要突破。三、文化:1、思想:佛教、道教迅速传播,儒家思想面临严峻挑战。2、艺术成就:士大夫...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北方出现过哪几次统一局面?
刚开始是曹魏统一北方,西晋夺取曹魏的政权后也继承了曹魏的北方一统局面,西晋灭亡了经历了东晋十六国,这个时期前秦统一过北方,到了南北朝,北魏统一了北方。建安五年(200年),袁绍与曹操在官渡展开决战,曹操大败袁绍,之后用七年时间平定河北,收抚南匈奴,攻灭乌桓,统一北方。咸熙二年(265年),...

岳西县15971157654: 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成就 -
白知痰热: 曹魏律 它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就,又名《新律》、《魏律》.它与汉律相比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表现在: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

岳西县1597115765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 -
白知痰热: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曹魏“新律”: 1、魏明帝诏令尚书陈群等人参酌汉律,制定了《魏律》,共十八篇. 2、体例:改“具律”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立法科学化的表现. 3、内容. (1)在《九章律》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

岳西县15971157654: 试述三国两晋南朝时期法律在立法体制和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白知痰热: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曹魏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汉的“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两晋时期“纳礼入法”;北朝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使礼律进一步结合. 二、...

岳西县15971157654: 求《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
白知痰热:[答案] 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形成20篇620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

岳西县15971157654: 晋律的特点是什么? -
白知痰热: 《晋律》又称《泰始律》,制定于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并于次年颁行天下.因《晋律》曾经过当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杜预注释,故又称《张杜律》.《晋律是继《曹魏律》以后又一部对中国传统刑律的科学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法典.它在《曹魏律》的基础上,“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即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条文间的系统性和逻辑联系,进一步简省条文,减轻处刑幅度,显现出“宽简”而“周备”的特点.在内容上,《晋律》更加“严礼教之防”,第一次将服制列入法典之中,凡亲属相犯准照五服制度确定刑罚.同时,张斐、杜预二人对晋律的注解,集中了当时传统律学的精华,对于后世封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作出了重要贡献.

岳西县15971157654: 谈谈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到唐朝的《唐律疏议》这一历史时期中国法律体系的演变. -
白知痰热: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共有6篇,《盗法》、《贼法》、《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将《盗法》和《贼法》放于...

岳西县1597115765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的逐步完善 -
白知痰热: 《晋律》共二十篇.《晋律》从整体上看,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再次、科条简要”而著称.《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还改订了刑罚制度,存其清约”的立法原则....

岳西县1597115765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是如何体现的?
白知痰热: 就法律内容而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岳西县15971157654: 《晋律》具有如下特点:() -
白知痰热: 选BDE A是开皇律 C北齐律

岳西县15971157654: 简述中国古代律典篇章体例的变化及其意义 -
白知痰热: 一、战国时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法经》共分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基本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三部分....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