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量少于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相关的法律?

作者&投稿:聊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有什么区别~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不可能吻合,还可能施工过程中有合法的变动,所以应该以经过监理审查及审计部门的认定的结果为准。

原则上下浮6%不合理,因为合同发生的增减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为结算依据。其次如果该项目为依法招标获取的项目,其合同和招标文件内对工程量变更都有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单价作为依据的约定。
主要解决办法还是要结合合同对工程量变更的约定条款来执行。

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约定办理实际工程量验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8.2.2 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实际施工量少于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相关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约定办理实际工程量验收。

是否应以双方合意为首要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量
实践中,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工地代表形成的签证体现而来的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实际施工工程量相互确认的合意结论,在工程量的确认,乃至之后的工程价款认定中发挥作用,应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量认定的首要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属于必备组成部分,结合施...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
固定总价合同等于招标图包干总价合同,在投标过程中有一次机会来核算招标方的招标清单工程量,如有差异要么补充到招标清单中的补充清单,要么折算到报价中去,合同签订后就招标图图纸总价锁定了!除非在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签证等费用的发生!现在万科、瑞安等大企业出具的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参考,...

某土方工程,造价120万,预计工程量为50000立方米,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
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实际工程量为42000,较计划工程量50000少8000立方米,符合调整条件。按:当实际工程量在计划10%以内,价不调整,超过10%,按:1.1和0.9调整要求,可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计划工程量10%时,按0.9调整,并且只对超出10%的量调整。一种是少于计划工程量10%时,按1.1调整,...

单价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减少较多...
工程量可以按实际计算,但是中标后单价不能调整了。 或者也可以做综合单价平衡调整,也就是说,某一项单价增加了,另外某一项单价就要跟着减少,但是中标总价始终不变。你所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实际执行时通常也是起到参考作用。甚至于像钢筋图集中规定箍筋间距必须是“向上取整+1”,现在大部分...

图纸没变更情况下,实际工程量比图纸设计量少四分之一,双方在签合同时按...
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符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按照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计算。按照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计算。比如,土石方工程都是按现场测量的实际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计算的,依照图纸进行计算就不准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动计价范围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合同约定...

强化工程造价工作提升企业利润水平?
首先,由于当时投标时间仓促,对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未进行细致核对,因此,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及负量差,而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总价为投标时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及项目,除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图纸范围之外的重大设计变更,一律不做调整,这样在工程量少计及漏计方面的损失将不能找补。其次,...

工程审减值是什么
工程审减值是指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过审计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建设单位或者合同规定的金额之间的差异,也称为工程结算审计减少金额。具体来说:首先,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问题,都需要有一个准确的预算或者合同规定的金额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在工程项目完成...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一、如果是干活的时候甲方要求少干点,或者因为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导致实际工程量减少,那么少干的工程量需要扣除! 同理,甲方要求多干的,多干的部分应该按单价合同进行结算!二、如果是干活的时候因为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导致实际工程量减少,那么少干的工程量需要扣除! 而不按图施工多干的,一般不计...

有没有2012年的有名一点的项目管理方面的案例?
     (3)监理工程师有确定单价的权力,但是工程量清单(包括计日工费率表)中的任何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该类变更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合同价的20%,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合同价已报价的合同工程量的25%。      3.1.2 超过15%的变更  ...

泰宁县17253521753: 实际工程量 低于 合同工程量,怎么调价 -
郑追和胃: 你说的工程量是新增的还是原来投标的时候甲方挂网工程量就是那么多呢? 前者完全可以将该新增的工程量做一个新的预算报价,经甲方、监理审核属实符合要求就可以. 后者就要根据合同,但一般都要追加工程量,依据是根据设计图纸来哈最后提醒哈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不要忽视了,工程量清单同样如此,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对应结合合同

泰宁县17253521753: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清单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怎么办?结算能按实计算吗 -
郑追和胃: 一般情况下,工程是按实际完工数量(套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但若合同中有除外包干或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则不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泰宁县17253521753: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方式,但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承包人能否按原合同固定总价金额结算? -
郑追和胃: 应该能吧,不确定.

泰宁县17253521753: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了一半,这算不算违法 -
郑追和胃: 这要看施工时有无相关补充合同或是工程设计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的原因,综合分析看是不是违约.

泰宁县17253521753: 图纸没变更情况下,实际工程量比图纸设计量少四分之一,双方在签合同时按图纸设计工程量结算,合同是单价 -
郑追和胃: 无论是施工单位的原因,还是设计或者建设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都要进行计算.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符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按照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计算.按照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计算.比如,土石方工程都是按现场测量的实际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计算的,依照图纸进行计算就不准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动计价范围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合同约定工程造价超过或者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时,对变化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工程造价与合同总价款相差小于5%时,不予以调整.就看合同怎么确定啦.

泰宁县17253521753: 由于业主原因,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完成结算时候措施费调整吗? -
郑追和胃: 这个应该看合同的,因为建筑工程中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减少或者增加,只要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就证明工程是合格的,满足一开始的初衷以及使用等要求.所以结算时只需要看定的是什么合同了,合同专用条款内会对造价的调整肯定会有约定的,不过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该了解一下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等各项文件的规定,只要约定不冲突就可以按合同来执行,如果这些东西冲突了,施工合同最大.

泰宁县17253521753: 工程量少于合同百分之十五,单价如何确定 -
郑追和胃: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如果无约定,按计价规范执行.

泰宁县17253521753: 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现在施工单位将差量上报监理单位. -
郑追和胃: 好处理,应该把施工承包合同研究透了,看程序怎么走,一般关于量差根据合同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单价合同,按照图纸工程量计价,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要认可的,再报建设单位; 2、如果是总价包死,按清单量计价,量差列入风险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管怎么样一般建设单位会多扣少不补的. 监理工程师应该仔细研究下委托监理合同.有的地方建设单位不信任监理工程师,委托专门造价审计单位审,不让监理审核;有的地方是要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再交建设单位审,如果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但从国家建筑业总的发展来看,以后监理工程师要从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方面要全面管理的,要累了.

泰宁县17253521753: 投标报价未按工程量报价严重缺项,马上要竣工了怎么办? -
郑追和胃: 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变更、发包人方的联系单、会议纪要进行变更或索赔;应该在工程竣工前把你们的变更、索赔要求全提出来,并争取解决.施工方与发包方的结算主要是以合同为依据;不要担心审计,除非施工合同中规定结算已审计结算为依据,否则审计主要是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有约束力,对施工方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泰宁县17253521753: 合同前后条款的约定价款相互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 -
郑追和胃: 但在发招标文件时,又注明本清单量为估算量,可按正负15%以外的工程量按时调整.一个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合同前面条款约定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但合同后面的补充条款中又注明不许调整,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这个问题其实是合同本身前后有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的问题.通常施工合同均约定合同的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在其中,当合同结束前一顺序本身有矛盾时,应根据后一顺序的内容进行解释.因招标文件允许调整,投标中标后,应是以该合同后面约定的可调整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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