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残疾标准是怎么样的
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 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言语残疾的分级 :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性行为(AB ) WHO-DASⅡ分值
18岁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精神残疾标准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 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 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 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一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⒈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自: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⒉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表1-1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好眼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5--0.02,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1--0.05
二级低视力 <0.3~0.1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二 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
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⒈聋
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⒉重听
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⒊单纯的语言残疾。
不分级
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听力损失程度
聋 一级聋 ≥91dB
二级聋 90-71dB
重听 一级重听 70-56dB
二级重听 55-41dB
注:
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
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
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三
智力残疾 :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明显衰退。
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
(极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仅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级智力残疾
(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差。
三级智力残疾
(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与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作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是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级智力残疾
(轻度)
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注:
智力商数(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所测量得到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即:IQ-智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四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 精神残疾 :
精神残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残疾包括:
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
③精神分裂症;
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残疾的登记:
一级
(极重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的。
二级
(重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级
(中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级
(轻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以下情况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
1) 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
2)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个提均被评为"0分"的。
注:由于对《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或误会,这里不公布《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请原谅!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5.5.2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
怎么样算残疾可以办残疾证
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6、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二、残疾证办理材料1、持区、县残联指定医院符合残疾标准的体检表,医院填写的《...
鉴定残疾人的标准
视力障碍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低于0.3。二.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类...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其中残疾证等级划分成一级到十级伤残。残疾证的等级是区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按不同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类别来进行划分的。而一般残疾人证的等级有四级,等级填写要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
安徽省高院关于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
怎么样才算四级残疾呢?
四级残疾: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评定标准: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
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几级?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
农村二级残疾证的评残标准是什么
男满55岁,女满4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提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3、可享受低保、4050政府补贴等其他社会优待。各地有不同的社会优待政策。二级残疾证的标准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
相关残疾标准是怎么样的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 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 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一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
吴支贝诺: 一、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吗?1、目前我国的残疾类别分为七大类,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其中残...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人体残疾鉴定标准 ?
吴支贝诺: 一、人体残疾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怎么算是残疾? - ?
吴支贝诺: 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人体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
吴支贝诺: 4.1 Ⅰ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如何区分伤残级别? - ?
吴支贝诺: 符合工伤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残疾证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 ?
吴支贝诺: 1. 中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2. 重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鉴定伤残的标准是怎样的 - ?
吴支贝诺: 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可参看以下说明.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什么样才称为残疾?
吴支贝诺: 残疾,是指身体存在一种或几种显著的功能障碍.残疾往往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例如腿不能走路,手不能拿东西,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着,不会说话,不解人意,皮肤没有感觉,或智力低下,精神、情绪甚至行为严重不正常,...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
吴支贝诺: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扎兰屯市17286851306: 评残的标准时什么? - ?
吴支贝诺: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 / T16180?1966)(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