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投稿:占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有的人可能确实不了解法律法规,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可能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自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我们在日常交通事故中,都会划分谁的责任多、谁的责任少,工伤是这样的吗?

“工伤”是我们口头的一个说法,是不是工伤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我们万一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应当抓紧下工伤保险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工伤既包括因工受伤,也包括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七大类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我们大家最熟悉的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实际上我们进入工作场所以后,为了工作准备换件衣服被砸到脚都有可能是工伤。只要是必须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劝阻顾客的一些不良行为遭到暴力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千万不要对职业病有误解,认为我们长期看电脑引发的颈椎病就属于职业病。实际上职业病是指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销售人员、入户维修人员,主要还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这一条并不限定工作场所,比如安装空调的工作人员。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点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为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有三类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即使是职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没有关系。一般可以理解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49小时死亡算不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伤害就属于工伤,这种行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一点没的说,照顾革命伤残军人是应该做的。

工伤是一种状态,只要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够条件,就认定不上工伤。

相关工伤认定条件中跟本人责任有关系的一条,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所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抓紧去申请认定吧。只要认定上工伤,就可以享受到工伤报销待遇以及其他后续待遇了。

工伤是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的,也就是说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主要有两个阶段的待遇,你都可以进行主张:

1、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首先,工伤的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社保无法报销的有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所有医疗费用和后期赔付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埋单。其次,伙食费,按照70元每天(各地根据各地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待遇,按工伤条例规定,工伤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之前多少钱一月,受伤后还是多少钱一月;工伤期间住院和休息了几个月,就要给几个月。另外,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安排,或者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待伤情稳定后,你可以申请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期间也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同样支付。康复结束后就要及时去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鉴定后的待遇,包括三个一次性金,结合你的伤残等级,具体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个月(评残后社保按缴费基数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Y个月(离职时社保按缴费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Z个月(离职时单位按前12个月工资为基数计算)。提示:因为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一般不符,会导致社保支付得两笔待遇和实际应享受的待遇有差额,这个需要单位来补足。 具体的计算参照三个因素,一是你所在地的工伤赔偿标准,二是你的伤残等级,三是你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超过21天的月份计算平均值,不足当地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的按300%计算)。

以上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说一下我的观点吧,只要认定了是工伤,工作时间或者因为工作受伤,我认为自己应该不用承担责任,因为个人是弱势一方。有的人受伤了,可能是因为自己违规操作或者没按规定工作,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按法律规定只要是认定了是工伤,自己应该不用承担责任,我也是受过工伤的人,这方面的资料也查过不少。

要是受了工伤,按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在受伤起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认定工伤,公司不申报的话,个人方是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自己要保留好住院或者医药费的凭证,和受工伤的证据,要是有赔偿纠纷,有工伤认定书和病例医药费收据,这是和公司协商赔偿的依据,公司要是不能协商解决,建议找劳动部门或者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利益,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最后我想说的是,工作和生活都要注意安全,有个好身体,比有再多的钱都重要,有 健康 的身体就是本钱,生命和 健康 是无价的。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是在工作中正常操作,用人单位是要负责任的,这是肯定跑不了的,不管是人为失误还是机器的失误,导致工伤,

如果是在,那个休息时间,因为自己的好奇或者无知的操作机器,导致受伤。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负责的,只不过责任相对较小。赔偿的金额可能就没有那么多了。

在这里建议大家安全规范的操作生产机器。发生工伤事故是老板和员工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害羞]

一、《工伤保险》的精神工伤是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就是说只要经行政机关认定为工伤,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能认定工作由你自己承担责任。只要认定为工伤你自己不是承担责任的,单位交纳 社会 保险的,由 社会 中心赔偿,单位末交纳工伤保险由单位赔偿。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三、赔偿项目: 1、工伤治疗费、 根据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待遇 发放工资, 2、工伤鉴定后的待遇,包括三个一次性金,结合你的伤残等级,具体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 社会 交费基数和当地企业工资标准确定。

关于工伤,要不要个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凡是工伤,个人有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叫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都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国家明令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卖五险一金,其中的工伤保险,必须强制购买。如果没有购买的。更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那就要自己为所有的工伤负责任。我建议作为工伤的受害者,尽量回归理性。依照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联系。尽量寻求和平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要漫天要价,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一旦走上诉讼的道路。用人单位,只要找借口不断的拖你几年。你就得不偿失,耗不起,所以能不起诉的,尽量和平调解。这样更有利于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劳动者光荣!祝您早日康复。

我正在为工伤的事在维权。我们可以相互探讨一下。

工伤条例里面有一条,只要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都属于工伤。

但是如果有自残的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

但是公司会扯皮的习惯,他们是不会放过对他们有利的可能。比如没有明显外伤的,他们就有可能扯皮说,是员工不是在公司发生的。

总之发生工伤,及时按照流程去处理,不可以对公司抱有感恩之情,“”等一等再看”,“”公司去处理吧,我相信公司。”

这些想法千万要不得,一切依法律规定去操作。无论最后,工伤者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都以法律为准。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受了伤,第一时间要做的是保留证据,一般先通知值班领导,看好时间,如果领导让你自行就医,最好打120,

住院后,医生在填写受伤经过时应该将时间,地点,受伤害经过详细告知,并明确告知医生自己是工伤

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负责工伤的专员,(电话可以录音)要求走工伤程序,所有医药费用都由公司垫付,

主管领导如果和你商量不走工伤,只要住院,最好不要答应,因为你无法判断自己受伤害的程度

工伤没有违章操作一说,医疗期内工资不低于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要怕得罪领导,能受伤,说明你从事的就是危险的岗位,得罪了能怎么样?

只要工伤认定书下来,最后再视伤情判断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工伤”是我们口头的一个说法,是不是工伤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工伤是一种状态,只要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够条件,就认定不上工伤。我们万一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应当抓紧下工伤保险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工伤既包括因工受伤,也包括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七大类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我们大家最熟悉的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实际上我们进入工作场所以后,为了工作准备换件衣服被砸到脚都有可能是工伤。只要是必须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劝阻顾客的一些不良行为遭到暴力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千万不要对职业病有误解,认为我们长期看电脑引发的颈椎病就属于职业病。实际上职业病是指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销售人员、入户维修人员,主要还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这一条并不限定工作场所,比如安装空调的工作人员。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点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为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有三类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即使是职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没有关系。一般可以理解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49小时死亡算不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伤害就属于工伤,这种行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一点没的说,照顾革命伤残军人是应该做的。

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是需要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但是伤者的工段,车间,主管部门都是要有相应的责任,伤者也是一样,具体情况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来划分责任,接受处理,受伤员工被处理扣奖金,年终奖甚至降级都是可能的,但是员工治疗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是由社保局核定的不会少,所以员工不要认为自己发生工伤事故是应该获得什么,你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损失也是不少的,因此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不伤害工友,不伤害自己,不相互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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