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区分原则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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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上认为:不应该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为什么?~

因为中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普遍看法是承认其独立性,不承认其无因性,认为独立性不导致无因性的必然贯彻,类似瑞士民法对物权行为的看法。
当今中国立法中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规定,学者间存在分歧,但实践中却建立了一些符合物权理论的规则。

比如在不动产司法实践中,针对标的物或权利证书交付后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出卖人)反悔提出撤销并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司法解释性文件中规定,标的物的交付应该维持,并许可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至于当事人的合同争议,可以用债权关系来解决。
扩展资料:
一些学者认为无因性理论妨害了交易的公正,理由有:
(1)在买受人将物出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为恶意时,出卖人也无法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返还不当得利,这一点违背公正原则。
(2)买受人如果以此物为其债权人设置担保物权,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出卖人也无权取回原物 ,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这对出卖人不利。
(3)法院如果对该物强制执行,出卖人也不能提出执行异议,这也对出卖人不利。
(4)如果买受人被宣告破产,那么出卖人也无法提出别除权。
(5)如果继承人为上述处分后,第三人根据继承人的处分取得了物权。根据无因性理论在继承有错误的情况下,财产无法从第三人处适用。
(6)如果物权在第三人处灭失,买受人也可不负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物权区分原则是指将物权的变动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签订合同为债权行为,移转占有为物权行为,但是我国不承认无因性理论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说物权变动不因负担行为的无效而无效。而物权区分原则是说物权无效,但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仍然有效。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区分原则什么区别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说物权变动不因负担行为的无效而无效。而物权区分原则是说物权无效,但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仍然有效。

授权行为的无因性?求助法学学霸
授权行为的无因性的具体分析如下:授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代理授权行为的效力只受自身有效要件的影响,而与其基础行为的效力无关,当基础行为因具有瑕疵而效力受损时,授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影响。授权行为的无因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基础行为不成立,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2、基础行为无效,不影响...

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
独立性主要是指物权的转移不依赖于其他关系的发生,尤其是指债。这个在买卖合同中表现得很明显 关于孳息和风险的转移并不完全和所有权的转移一致,特别是在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等拟制交易的情况下表现的更为明显。由此可以论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而无因性相对好理解些。就是物权以公示方式加以证明。具体的...

物权行为无因性
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基于债权行为而产生的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的限制。即使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消或被解除,物权的得丧变更仍然有效。可以参考:魏文超 范小华的 《试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利与弊》,载于《山东法学》1998-6 ...

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争议
善意取得制度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不清,保护善意第三人时存在理论上的漏洞。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无关,不能简单地认为它导致合同无效。然而,无因性理论的支持者认为这些批评忽视了物权公示原则和保护无过错第三人的必要性。他们认为,无因性理论并没有违背基本的物权变动规则。

我国的物权法有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恰恰是物权行为没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证明。但是反过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行为,不受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正如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标的物不存在了,这时候应该使用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物权保护请求权。楼上混淆了两个行为互相影响的关系。

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吗
法律分析:我国是不承认物权的无因性的。所谓的“无因性”,是指某个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不受导致其发生的原因的有效性影响,也就是该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其原因的有效性。传统的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深受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影响,认为应当将一个交易行为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分离,物权行为的效力...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什么?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又称物权抽象原则,是德国民法创立物权行为概念。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即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债权行为是物权的原因,物权行为的成立于生效不瘦债权行为的影响,即谓之无因。也就是意味着当事人一方...

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关原则
这一原则使得物权法与债权法等其他民法制度在理论上有了明确的区分,物权的设定、变更和终止有了独立的法律依据——即基于合意(Einigung)的独立行为。抽象原则进一步阐述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它表明,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并不依赖于原因行为,即使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物权的履行行为(如动产交付)也不...

我国的《物权法》等法律是否体现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我国对物权行为无因性采取的态度 2007年《物权法》第15条区分了导致物权变动的合同的生效和物权变动本身的效力,但并未认可“物权行为”的存在。相反,该条将买卖等德国民法列为“债权合同”的合同称为“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反而承认了买卖等合同的直接或间接物权效力。第25...

襄垣县15152698113: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区分原则什么区别 -
莱匡达芙: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说物权变动不因负担行为的无效而无效.而物权区分原则是说物权无效,但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仍然有效.

襄垣县15152698113: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什么? -
莱匡达芙: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又抄称物权抽象原则,是德国民法创立物权行为概念.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即原因行为的袭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债权行为是物权的原因,...

襄垣县15152698113: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 -
莱匡达芙: 简单的理解一下,举个例子 去买东西,传统的说是个债权履行行为.按照物权无因性,就把这个交易行为分为三个步骤 卖方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买方转移价款的物权转让行为,卖方转移物品的物权转让行为 无权独立性和无因性就是...

襄垣县15152698113: 求助 请解释下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
莱匡达芙: 你放心吧,我说的绝对没问题.物权行为有因和无因,这个是法系的不同导致的理论不同,德国民法崇尚物权无因性,而我国的民法是物权有因.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当中,合同效力只要不存在,由于此合同产生的物权效力也就会随之撤...

襄垣县15152698113: 物权行为无因性到底是什么??! -
莱匡达芙: 比如要做一个生意,总要签合同吧,签完合同的时候双方就都负担上了债务,一方欠钱一方欠货,这就是所谓的债权行为了;完了就该给付了,根据自己合同产生的债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单纯的交付,就把物权转移了吧,就是物权行为了;...

襄垣县15152698113: 民事法律行为:有因无因行为的问题. -
莱匡达芙: 首先您要知道法律行为有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两种分类,其中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中,与债权行为往往相伴而行.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德国民法特有的概念,当然由于...

襄垣县15152698113: 我国物权法为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
莱匡达芙: 物权行为理论是近两百年来民法界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其影响横贯整个民法体系.随着我国近些年来民法典的起草,我国关于认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日趋激烈,明确我国民法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一、物权行为理论...

襄垣县15152698113: 委托授权行为的无因性怎样理解?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求答案直白,最好附案例.谢谢! -
莱匡达芙: 委托授权行为的无因性说的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行为效力如何,不影响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行为的效力.比如甲委托乙去办一件事儿,乙和第三人丙的行为不会因为甲乙之间委托行为的无效而无效.就是说我委托你去办件事儿,即使我们俩之间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也不影响你和第三人的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前者类似,物权的变动不因发生变动的原因的无效而无效、撤销而撤销.就是说我把房子卖给你了,已经转到你的户下了,可是呢,发现我们俩签订的买卖房子的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即使这样,房子仍然是你的.当然了房子只是一个例子,动产也是一样.上述的无因性侧重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还有就是我国立法并不承认或者有变通的.

襄垣县15152698113: 物权行为无因性被我国法律承认吗?可以用个案例解释什么是无因性吗? -
莱匡达芙: 根据你的描述:1、我国不认可物权行为无因性.例:甲有一手表丢失,被乙拾得,乙将该手表卖给丙,乙取得合理价款后,将手表交付给丙.丙能否取得手表所有权?根据无因性原则,乙与丙的交易,是不考虑乙取得手表的方式的.所以,丙能够取得所有权.但我国不认可无权无因性,需要考虑乙取得手表的合法性,即因为乙是拾得以实物,并非合法所有人,无权处分手表,所以,丙无权取得手表所有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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