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道教机构小考

作者&投稿:仇由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唐宋时期,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它们本身的教义和管理制度机构都得到了极大确立和完善,对它们以后在历史中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拟就对宋代道教管理机构做出如下考述,以探当时道教机构制度之一二。

一、政府道教管理部门

 宋继唐和后周之制,初以开封府尹兼功德使掌道官选授以尚书省礼部的属司之一祠部管道冠、童行籍帐和披戴文牒(1)。神宗元丰改制,取消功德使,祠部“实行本司事”,置祠部郎中、祠部员外郎各一人,吏二十一人,分案四(2):道释案:功德寺观 颁赐、更换紫衣、师号 ; 试经拨放度牒 ; 回收、补发亡遗度牒 ; 给降、书填、翻改空名度牒 ; 补迁僧道正 ;

整会甲乙、十方住持教门事务。详定祭祠太医帐案 : 掌道释神祀加封赐额 ;

拘催僧道籍帐。制造巢:掌制造、书写、勘合度牒、师号及审批度牒库送来的僧道度牒、紫衣、师号申请。知杂开拆司 :

接受各州县经都进奏院送来的僧道申请、文书③。别有度牒库保管度牒,南宋亦“掌僧道二流承恩度牒”(4)祠部之外有鸿胪寺,“道释二教兼所辖者”(5)。职掌之一为“中都道释祠庙及籍帐除付之禁令”。属部十三,包括宫观提点所及左右街道录院(6)。宫观提点所,全称“某某御前宫

( 观 )提点所”。宋自建国,改后周开封太清观为建隆观作御前宫观,神宗时设提点所。元丰改制时,有建隆、礼泉、奉慈、中太一、万寿、集禧、崇真、资圣八个提点所(7)。南宋定都杭州,有东太一、西太一、万圣、佑圣、显应、四圣延祥、三茅宁寿、开龙、龙翔、景录、德寿等十一个提点所(8)。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9)。“并是内侍官( 即宦官 ) 兼提点、提举等职”(10),配有管勾、监当、干办事务、文字等佐官及兵士(11)。提点或提举掌该宫之印,轮宿宫观主持事务,帝、后斋醮道场要亲自组织。“每遇本宫观开启、罢散、酌献之类,听免赴朝会”(12)。御前宫观的道教事务,除行法念经外,基本上掌握在提点所的官员手中。南宋建炎三年 (1129) 废鸿胪寺,原所管道教事全部并入祠部(13)。

另有三司、户部管官观田赋、衣钵钱、河渡房舍钱收取(14);工部文思院负责紫衣、师号、度牒制作; 将作监修内司承担御前宫观建修 ;礼部礼仪院或详定礼文所确定宫观仪制、神像服饰等(15)。

  各部门主管的道教事务,按程序报经尚书省或皇帝批准,以政令或诏令的形式通过转运司下达州县,由州县长官监督宫观或地方执行。因此,宋代政府道教管理机构具有多头性和集权性的特点。

二、中央道录院

    道录院起源于隋朝的崇玄署。隋初置,设令、丞,管释道二教。炀帝时罢署,在郡县宫观直接设玄坛监。唐复置署,初隶鸿胪寺,开元二十四年改隶宗正寺,专掌宫观及道冠簿籍、斋醮之事。贞元四年,崇玄署罢大学士,设左右街功德使,释道二教并管(16)。时,长安寺观以皇城为中心分左、右,故宋代道录院有左右街之分。不同的是,隋、唐的崇玄署是一个集政府管理职能和道教事务为一体的机构,而在宋代管理职能已被尚书祠部和鸿胪寺完全取代了。道录院何时所置,宋初隶属何部门,文献记载不明。从建隆元年

(960) 十二月,太祖“还自扬州,左右街僧道出迎”(17)的情况和鸿胪寺辖“左右街僧录司”(18)的记载分析,可能宋初已设置了道录院 ( 或司 )

,应隶鸿胪寺。然而,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 五月,北汉平,却又“尽括僧道隶西京寺观”(19)。《文献通考》的按者推断 : “崇玄署 .

宋虽无其官,然亦尚兴崇道教,为之置立官司,张皇而推奖之矣”(20)。宋人文献中最早出现“道录院”一名,是在大中祥符元年 (1008)

十月真宗“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号”的诏书中(21)。次年三月二十六日诏 :

“会真宫尊像、兖州诸观庙伏羲、文宪王祠宇像衣冠制度,宜令太常、礼院、道录院检详典故科仪,颁下”(22)。真宗时的道录院,分左右街设道录、副道录、都监、首座、鉴义十员(23)。掌宫观、神像科仪制度、道门威仪及州郡天庆观住持人选(24)。神宗改院为司,职掌不变,仍隶鸿胪寺(25)。熙宁年间为左街都监的道士陈景元说,此时“在京道官十二员,祖宗朝以京城内外宫观主焚修勤绩者充”(26)。从政和间道录院旧官名目中看,大致英宗时,又在左街道录之上,增设有左右街道录、左右街副道录,以后改为都道录、副都道录。宋徽宗崇尚神霄教,自任“教主”,撤司复院以重其事。政和六年 (1116) 二月,将道录院改隶秘书省,以知、同左右街道录院事取代都道录、副都道录,下仍分左右设知、同、鉴书、同鉴书左、右街道录院院事,共十员,为“职事之官”,由枢密直学士蔡攸提举(27),并设有俗人充当的属官(28)。这时的道录院,除掌道门科仪制度、《道史》编修、斋醮祈祷、教派及道冠服饰更改外,还兼有培训道士、任命、磨勘道官的职责(29)。宣和元年 (1119) 抑佛扬道,改道录院为“道德院”,僧录司隶其下。知、同、鉴书仍分左右,主官八员,承旨押印发帖,向僧道颁度牒、紫衣、师号(30)。因僧尼竭力反对,未几,释道又分司。宣和七年

(1125) 十二月,徽宗退位前御笔手诏 :

“道录院道官品等一切指挥并依元丰法”(31)。南宋建立,建炎三年废鸿胪寺,道录院归隶尚书祠部,官位、职掌与神宗熙宁、元丰间无异。直到元代,方略有所革。

三、州、府道正司

 道正司,前代文献不载。宋分管内道正司和山门道正司两类。管内道正司设于州、府、军、监,司随其人,附于宫观。如太宗淳化五年(994) 张守真任凤翔府管内道正,道正司便设于他任宫主的上清太平宫中(32)。至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 十一月,诏天下建天庆观以奉圣祖(33),道正司一般都设于州府军的天庆观中。平江府天庆观“自祥符年恭奉,真宗皇帝赐额立观,兼管道正司,专一崇奉圣祖神御”,到端平元年 (1234) 道正司仍未更立(34)。不过,设司的时间要据当地宫观发展而定,并非有天庆观必置司。庐陵天庆观真宗时建,而南宋理宗时一个姓韩的道录来,方才“异时置司”(35)。山门道正司置于洞天名山的神御观中。如茅山“宫观十二,崇禧总之”,司即在崇禧观(36)。天台山则在桐柏观(37);

金华赤松山,宁宗时因道士周大川之请,才获得“立山门道正司”之权(38)。管内道正司设有道正、副道正 ;

山门道正司则另有都监一职,衔前各带“管内”、“山门”或州、山名称以示别。道正司的员额,宣和三年 (1121) 七月宋徽宗规定 :

“三京置女道录、副道录各一员,节镇置道正、副各一员,余州置道正一员”(39)。北宋大致如此。到南宋绍兴以后,两类道正司均于道正之上设有都道正(40)。有的还于都道正下设有副都道正、道判、道监(41)。道正司管辖所属宫、观、院、庵,事无巨细,职掌繁杂,大致可分为四类 :

一,落实政府宗教指令。传达政府颁发的宗教仪范、规定(42); 布告宫观赐额、神祀封号(43) ; 组织新建或维修宫观(44) ;

检查神像仪制。二,推荐道士。如集宫观主首推选十方住持 ; 了解甲乙住持宫观的主首变化情况,并报告州府”(45);

选拔去道录院培训的道士。三、勘验牒帐。检查宫观刺帐 ; 圣节前四十天,审查试经道童、长发及应赐紫衣、赐师号道士的奏帖,并充当保人,上报名册 ; 验明受戒道士的度牒 ; 出具道冠出游“公凭”(46),回收并上交亡殁道冠的度牒 ; 开具度牒遗失证明(47)。四,主持本州府教事。祈雨祷晴 ; “应办十节朝拜,启建圣节道场,迎接到任官员”及组织非时斋醮等(48)。若辖区内道士违令,道正司的官员要负连带责任。据《庆元条法事类》规定:道童、长发“令人代试经”,保人“徒二年” 宫观擅改十方为甲乙住持,杖一百,“道正司知而不举与同罪”。由此可见,道正司是一个融执行、监督、勾通职能为一体的重要道教事务机关。

四、基层宫观管理

 宋代宫观有“天子之祠”与普通宫观之分。“天子之祠”一般都设有已逝皇帝、皇太后的神御殿或御书阁,宋政府以其名立祠禄官,分“九等宫观之格”。其中的御前宫观,如开元、太一等,不隶道正司,由本宫观提点所管辖,自成一体(49)。重和元年 (1118)

六月,宋徽宗诏“天下神霄万寿宫并不隶道正司,令逐路提举管勾”(50),便是仿此。普通宫观集中在川峡地区和南方各州县,占宫观总数的绝大部分。宋代有“宫中道士五百辈”(51)的大宫,也有“断墙残垣,道经一卷孤灯伴”的小观。大宫观有殿、院、庵三个层次,其院的规模有的相当大,如景灵宫的崇 馆道院,有内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52)。庵一般是本宫道士的居所。小观有的有院,有的只有殿。由于道教的普及和人们祈祷心态的需要。宋代在仁宗时便出现了不隶宫观的独立道院。如天圣中建立的西京永安县金星道院,院内有大小殿,有自己的田地(53)。到南宋,几乎各州县都有自成体系的道院、道庵,在宋人的方志中记载颇多。像凝神庵、通神庵等还是皇帝亲赐庵额,名声几与天子之祠等同(54)。孝宗以后,原隶于宫观的庵也纷纷独立。嘉泰三年(1203) 十二月十五日建立的玉液庵,就是从茅山华阳观中分裂出来的(55)。宫观主首的称谓在北宋徽宗前较为混乱 ;

观有称“观主”(56)“知观”(57),宫有称“知宫”、“宫主”(58)等。政和三年(1113) 六月,徽宗下诏 :

“天下道士,不得称宫主、观主,并改作知宫观事,女冠准此。”(59)自此稍有统一。综合各种文献,宫观的道官依次是 :住持、知宫 ( 观 ) 事、同知宫 ( 观 )事、监宫 ( 观 ) 、尚( 上 ) 座、知库或库主、典客、掌籍、监斋、书记、直岁、化主、表白、殿主、院主、庵主”(60)。职掌 : “所谓住持者,何谓也 ? 住持也者,谓籍人持其法,使永住而不泯也”(61),是两宋宫观的实权者。知宫( 观 )事,简称“知事”,北宋多一人兼知事、住持二职,有实权。南宋“论知事则米盐任责,较法师则符水通灵”(62),形同虚设。住持、知事、监宫( 观 )三者,在宋代官方文书中称“宫观主首”与“寺院三纲”相对应(63)。主首之下,尚座讲经论道,典客迎送宾客,掌籍修造刺帐,知库掌管钱物,书记书写酒榜,化主安排化缘,其余职掌与今日宫观相差无几。

    综上考述,可知宋代道教管理机构层次清楚,职掌分明,已形成了严密的体系。

注 :

(1)《宋会要辑稿》( 以简称“宋会要” ) 道释一之十一 ; 职官十三之十六。

(2)《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 :

“分案三……元佑初,省祠部郎官员。“三”为“四”之误。

(3)《宋会要》职官十三之十六 ;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二《职官》三。

(4)吴自牧《梦粱录》卷九《监当诸局》。

(5)邓肃《 榈集》卷十七《新建三清殿记》。

(6)《宋会要》职官二五之二; 《宋史》卷一一八《职官》五将属部误为“十二”。

(7)《宋会要》职官二五之二。

(8)《梦粱录》卷

八《御前宫观》。

(9)《文献通考》卷一五六《职宫》十。

(10)《梦粱录》卷九《内诸司》。

(11)《宋会要》职官五四之十八——二十一。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 )

卷四五八,元佑六年五月庚申。

(13)《宋史》卷一一八《职官》五。

(14)《宋会要》职官二五之九。

(15)《宋会要》礼五之十八。

(16)(20)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五《职官》九。

(17)《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三月庚午。

(18)《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

(19)《宋史》卷四《太宗纪》一。

(21)《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三《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号诏》(22)《宋会要》礼二十之二。

(23)高承《事物纪原》卷七《道释科教部》

(24)《宋会要》礼五之一九。

(25)《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六月甲午。

(26)薛致玄《道德真经藏室攥微开题科文疏》卷一疏引。

(27)《宋大诏令集》卷二二四《改定道阶等御笔手诏》。

(2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建炎元年九月甲辰。

(29)(31)(39)(42)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未》

( 简称“长编纪事本未” )

卷一二七《道学》。

(30)民国《费县志》卷十四《金石·宣和帖石刻》。

(32)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三四《傅应大师行状》。

(33)《太平宝训政事纪年》卷一《真宗皇帝》。

(34)(41)(48)《江苏金石志》卷一六《天庆观尚书省札》。

(35)刘辰翁《须溪集》卷六《赠韩道录序》。

(36)清,杨世源《句容金石记》卷五《崇禧观碑》。

(37)曹勋《松隐集》卷三一《重修桐柏观记》。

(38)倪守约《金华赤松山志·冲和先生周君》。

(40)元,刘大彬《茅山志》卷二五《武仙童书碑》。

(43)张大淳《三茅真君加封事典》卷上。

(44)《成都文类》卷三七《天庆观五岳真君殿记》。

(45)《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住持》。

(46)(63)《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

卷五十一。

(47)《宋会要》职官一三之三九。

(49)《宋会要》礼五之八。

(50)《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七《神霄宫》。

(51)《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二五三《神仙部·黄知微》。

(52)王应麟《玉海》卷一百《绍兴景灵宫》注。

(53)民国,张仲文《巩县金石志》卷二《西京永安金星道院记》。

(54)《茅山志》卷二六《凝神庵记》

;《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通神先生蓑衣何真人事实》。

(55)刘宰《漫塘集》卷二十《玉液庵记》。

(56)黄休复《茅亭客话》卷二《费尊师》。

(57)徐铉《骑省集》卷二七《洪州道正倪君碣》

(58)《长编纪事木末》卷八二《修太一宫》。

(59)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三

《御笔宫观寺院不得称主》。

(60)清,李遇孙《括苍金石志》卷五《天庆观钟铭》 ; 《金石萃编》卷一二三《太一宫记》 ;

孙应时《琴川志》卷十三《乾元宫兴造记》 ;

杨至质《勿斋集》卷下《回赤城观熊书记》。

(61)契嵩《镡津集》卷二《广原教》。

(62)《勿斋集》卷上《右街鉴义谢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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