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过了一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我转正,我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嘛

作者&投稿:大季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试用期过了公司没给转正提出让我离职合理吗~

  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摘自百度百科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的行为无形中延长了试用期,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转正后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二)提出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足额支付劳动报筹是指我进厂约定滴工资?

可以找提出转正申请,弄清楚是什么缘由导致没有转正,看是公司的问题还是自己问题,如果是自己的问题,打官司是会输的,若是公司的问题,则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有补偿金,因为试用期已过,没有转正的话会完成你工资相应损失,应该得到补偿。


求各路大神pscc,试用期过了怎么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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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是说试用期为一个月 现在过了一个月了 但没有提出跟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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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18489008787: 试用期结束,过了一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我转正,我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嘛 -
荤蒲棓丙: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

慈溪市18489008787: 试用期已经超过一个月又不转正怎么办? -
荤蒲棓丙: 1、试用期已经超过一个月又不转正,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过了试用期,即为转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试用期后的标准支付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慈溪市18489008787: 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已过一个月公司没给转正然后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
荤蒲棓丙: 1、公司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过长,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慈溪市18489008787: 试用期已经过了(试用期有合同的)半个月了,公司还没有给我签订后续的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啦,我需要做什 -
荤蒲棓丙: 正常来说试用期开始就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包含试用期的.但一般会给一个月的宽限期,你应该催促公司尽快和你签订书面的合同.

慈溪市18489008787: (急!!)试用期一个月过了辞职,公司还没拖着工资没发完怎么办? -
荤蒲棓丙: 辞职提前30天申请即可,只要你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就应该按时发放你的工资.要是有拖欠,你可以电话到劳动仲裁科咨询··

慈溪市18489008787: 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可是试用期过了,公司也不提转正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
荤蒲棓丙: 先找自己上级领导反应情况,如果你上级领导不管(说明你人员差),在找人事部主管反应情况.两种情况,一是自己能力不够,二是公司不够正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一过,你就自动转正,看公司有办理转正手续这个规定没!有些是自动转正,不用你管的,自己问下直接领导,或去人事部咨询下

慈溪市18489008787: 劳动法合同法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上班半年了,试用期已过,不过公司至今还没跟我签正式合同.应该怎样呢? -
荤蒲棓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自己来公司上班时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就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且试用期也得为你交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方面,劳动合同法...

慈溪市18489008787: 试用期过一个月了还没签合同 -
荤蒲棓丙: 只要你拿出工作证或者任何能证明你工作事实的证据,就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不论接下来公司和不和你签劳动合同,你之前的工资都是必须支付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支付工资义务,那无论仲裁或者法院都是你有绝对优势,只要你有上述所说的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而且是同工同酬 最后提醒,劳动合同还是及时签订为好

慈溪市18489008787: 试用期已过,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转正,离职问题? -
荤蒲棓丙: 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这种分两步走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慈溪市18489008787: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现在过了试用合同期1个月没签正式劳动合同能告单位吗 -
荤蒲棓丙: 你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当然现在你也可以拒绝签订,从而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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