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事情吗?

作者&投稿:俟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赡养老人真的就只是儿子儿媳的责任吗~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老人是所有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儿媳的,法律规定所有子女,包括儿子,女儿,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不只是儿子的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
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不继承遗产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就消除这一义务。除非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承担赡养义务了,此时子女可以不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二、赡养的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
这其中的一个关键点是: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的,是“子女”,而不是“儿子”。……也就是说,不管是老人的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因此,赡养老人并不只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传统观念当中,女儿结婚以后,入了别人家的门,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就与娘家没有关系了,就不必赡养父母了。……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法律规定:女儿与儿子的义务是相同的,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另外,本着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女儿在继承父母财产方面,同样与儿子享有同等权利。
因此,那种认为女儿嫁人以后就无权继承父母财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是不合法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两个问题:
1,在赡养父母的义务方面,女儿拥有与儿子相同的义务,都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2,在继承父母财产方面,女儿同样拥有与儿子相同的义务,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赡养老人并不只是儿子的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不继承遗产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就消除这一义务。
除非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承担赡养义务了,此时子女可以不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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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儿子和女儿对于养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两者在赡养方面没有什么特殊的划分要求,不管是谁养都是一样的。只是如果不在一起住的话,女儿在养老上面会比儿子细心很多,更注意陪伴和考虑父母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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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映安其: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

师河区13871698410: 我想问关于赡养老人是否只有儿子才有赡养义务 -
经映安其: 否.只要是老人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即使是领养的子女,也有赡养义务.好多农村地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有儿子有赡养义务,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重男轻女.

师河区13871698410: 对于赡养父母难道只是儿子的责任吗? -
经映安其: 责任是一样的.这跟长辈对谁好没有关系.在中国,伦理道德上,儿子负有更多的赡养责任,这是中国国情,而事实上,在重大问题,比如财产继承及其它利益分配上,儿子比女儿也要获得更多,所以端正态度是关键,一家人就不要计较太多了.家和万事兴!

师河区13871698410: 赡养老人真的就只是儿子儿媳的责任吗 -
经映安其: 不是.赡养老人是儿子和女儿的义务,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样,儿子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儿媳没有继承权.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师河区13871698410: 关于父母养老,难道只是儿子的事吗? -
经映安其: 我认为只要是为人子女,都有义务给父母养老.而不是只是儿子的事

师河区13871698410: 法律上父母亲的赡养权只能是儿子而女儿不用赡养吗? -
经映安其: 你好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然既包含儿子更包含女儿 可以老人的名义起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师河区13871698410: 有人说:“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事情,与女儿无关.”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
经映安其: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 ,只要是成年的,就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师河区13871698410: 赡养仅仅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吗?? -
经映安其: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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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河区13871698410: 关于赡养老人,老人是否就有儿子一个人来赡养,和女儿无关? -
经映安其: 可以先通过调解,如果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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