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抚养老人吗?

作者&投稿:郎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女儿和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吗~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我国立法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赡养的权利,在立法的原则上,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法律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因此,这种立法是平衡了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但是,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

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也就是说儿子承担着主要赡养老父亲老母亲的责任,现实大部分也是这种情况,父亲母亲基本上都是跟着自己的儿子的,不过实在是万不得已女儿也需要将父母接过来赡养老人。

就来说说我家里的事情吧,我姥姥,姥爷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这样的晚年生活本来应该无比幸福的,但是现在却过得非常不幸福,因为自己的三个狼心狗肺的儿子,还有三个从来没有拿姥姥,姥爷自己当家人的儿媳。

就拿去年的一件事情详细说说,去年我记得也像现在差不多四月多,那个时候我姥姥突然得了脑梗塞,幸好我妈和我姨及时发现了,之后就住院了,本来这件事情儿子女儿都应该来看看的,但是现实是大儿子只是帮自己的老婆抓药的时候来了一下,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二儿子直接断绝关系了,小儿子也只来过一次,剩下的全部都是我妈,我姨照顾的,当然这中间还有我,我为了帮助我妈缓解压力,每天晚上在那里陪护,因为姥姥的胆子小,眼不好,需要照顾,母亲身体也不好,所以只能我上了。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件事情,也是最近的事情,其中还有很多事情就不一一列举了,现在姥姥因为儿子儿媳不管不问,所以由我家还有我姨家照顾。

期间也考虑过使用法律武器,但是姥姥坚决不让也就放弃了,只能这样子了。

哎,越说越气,所以说虽然自古以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主要工作,但是真的要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女儿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职责。



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但是我家就是我妈比我舅照顾姥爷、姥姥的时间多。


姥爷、姥姥只有我舅和我妈两个孩子,开始的时候姥爷、姥姥是单过的,后来姥爷因为患了肝癌需要人照顾,我也不知道我舅和我妈怎么商量的,那会我还小,从此姥爷、姥姥就来我们家过了。我妈任劳任怨的照顾了姥爷、姥姥长达25年之久,起先偶尔姥爷、姥姥也会在我舅家住上一段时间,但总是过不了多久,就被送回来。

在姥爷生命的最后半年里,疼痛已经折磨得他无法安稳的睡上一两个小时,半夜经常听到姥爷在床上”哎哟、哎哟“的叫唤,我妈每次听见动静就马上爬起来去看姥爷,坐在床边握着他的手,极尽温柔的安抚他。有时候姥爷实在疼得受不了,我妈也会给姥爷打止疼针,我妈其实有点怕这个,但是为了姥爷能少受点罪,她还是克服恐惧学会了给人打针。有几次,我都看见姥爷紧握着我妈的手,掉着眼泪虚弱的说:”小萍,是我连累你们了,你白天上班晚上还要照顾我,我感觉有点对不住你,呜呜... ...”,我妈眼里含着泪,强装笑脸说:“爸,您说什么呢,您是我爸呀,照顾您不是天经地义的嘛。没事儿别老瞎想,您就安心养病吧,将来还得送您的大外孙女去上大学呢”。看见我进来,我妈背过身抹了一把脸,转过头笑着和我说:“圆圆,你陪姥爷聊会儿天儿,我去做饭了哈”。看着妈妈的背影,我感觉心里堵得慌,她总是习惯把坚强的一面留给家人,然后躲在没人的地方自己偷偷的哭。

姥爷最后还是没能活到我上大学,甚至在我小学毕业前夕就去世了。但幸运的是,他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里,得到了我妈最大的关爱。他离世前,已经发不出任何声音,就是死死的攥着我妈的手,用一种非常不舍得目光望着她,我妈那时已经泣不成声,嘴里还不断地叫着:“爸,你别走,你别走。

姥爷去世以后,我妈就全心全意照顾姥姥,她除了腿脚不好,身体还算硬朗,妈妈为了照顾姥姥,10年来几乎没怎么下过楼。姥姥特别爱干净,我妈每天都会帮姥姥洗脸,然后把头发抹上头油再梳得锃亮,每周洗一次澡,定期剪手指甲和脚趾甲;姥姥牙口不好又爱吃肉,我妈经常起大早去超市买新鲜的猪肘子炖得脱骨给姥姥吃;姥姥觉得烧心,我妈就把手捂热乎给姥姥揉肚子等等。我舅就是每个月找一天早上过来我家陪姥姥,晚上回家。在我妈的精心照顾下,姥姥95岁无疾而终,是瞬间倒在我妈怀里走的。

送走了姥爷、姥姥,我妈才真正过上了自己的退休生活。说实话,我挺佩服我妈这份孝道和耐心的,同时也给了我很大触动。


上面说得都是道德层面,再看法律层面,儿子、女儿都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这是法律对子女赡养行为的约束,没什么可商量的。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样的,女儿跟儿子是一样有扶养老人的义务。儿子的责任更大一些。

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义务。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义务。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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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时候,这时候生活应该还是不错的。精力和体力都比较好,这时候呢你不需要孩子的照顾,你最好是自己一个人住。如果呢,孩子又生了孩子需要照顾,你可以让他送过来或者是你家过来带。不带就让孩子送回去。这样呢,既能够保证相互之间有独立的空间和时间,另外呢,又能避免生活上的不协调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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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赡养老人应和儿子平摊吗
不管儿子、女儿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好好协商如何一起赡养好父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行孝要及时,不要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用物质和金钱可以衡量的。为人父母在对待子女的...

南华县19240268486: 女儿和儿子是否有相同责任照顾老人 -
罗将卡林: 在法律上来说是的,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有责任赡养父母的,当然也是有继承遗传的权利,不过中国传统文化或者思维都是已男性为主的,也就是继承遗传和赡养父母一般都是由儿子完成

南华县19240268486: 有律师吗?我想咨询一下,老人病了儿子跟女儿是不是应该同样照顾? -
罗将卡林: 是的,女儿对父母都具有扶养义务,这种义务的承担并不区分男女!

南华县19240268486: 儿子和女儿赡养责任一样吗
罗将卡林: 1、一样.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南华县19240268486: 女儿是不是应该与儿子一样赡养老人 -
罗将卡林: 女儿和儿子一样具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南华县19240268486: 子女赡养父母,是不是儿子与女儿有相同的义务? -
罗将卡林: 儿子与女儿没有区别:《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华县19240268486: 女儿与儿子是否都应该赡养老人 -
罗将卡林: 是的.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法定的义务.

南华县19240268486: 女儿不用承担和儿子一样的养老责任么 -
罗将卡林: 是子女,对父母就有赡养义务,当初父母养育子女时候,可是一样付出照料成长的. 但是儿子结婚父母比嫁女儿财力物力付出都要多、也多半是儿子继承家产,这种情况下,就要多承担一些才是. 为人子女,有能力的话最好不要去攀比付出的多少,就算没有姐妹,不是也得照顾父母.

南华县19240268486: 你们好关于抚养老人的问题,我们家是三个女儿,三个儿子 是不是现在的女儿和儿子一样的平等照顾老人 -
罗将卡林: 从法律角度看,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具有同等义务,在继承遗产方面,也是如此.但在广大农村地区,有儿子养老送终、继承财产的传统,和女儿无关.总之,这是一个家庭内部问题,需要协商处理,既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又要考虑传统.大家商量好就行

南华县19240268486: 儿子和女儿养老的义务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吗?
罗将卡林: 当然是一样的,只是农村很多老人觉得是儿子的责任,在法律上儿子和女儿对老人的财产继承权力也是一样的,财产可以平分,在农村一般都是儿子得

南华县19240268486: 老人老了是不是儿子女儿都该供养 -
罗将卡林: 应该,不过做老人的不能偏心把财产都给儿子而女儿却没有,虽然说养老是应该的但儿女的待遇也应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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