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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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个方面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1、重大隐患概况。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企业负责人根据重大隐患实际情况,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4、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方案确定费用估算,落实整改资金渠道;5、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6、治理情况评估。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需要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所以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程度的事故,都需要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实施,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一般包含六项内容。
第一,需要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着就是要根据此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六项内容如下:
1、治理目标和任务。这是主要负责人最先需要确认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有了准确的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过程才能进行;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有了方向之后,就需要确认接下来该如何做,安全生产才能继续;
3、经费和物资的情况。仅仅纸上谈兵也是没有用的,必须要费用和物资的支撑,各类明细都需要写清楚,明确了各类明细,才能落实、分配和维护;
4、机构和人员的确认。仅仅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撑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确认负责治理的机构是什么,人员有哪些,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实到人,让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更加有保障;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有时间和具体要求的约束,才能既高效,又保质保量;
6、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所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影响整个儿进程。
在实际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因此有些地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还需要简要介绍一下,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及难易度分析,所以一定要灵活应变,以实际情况为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扩展资料:

安监总局明确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参考资料:人民网-安监总局明确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需要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所以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程度的事故,都需要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实施,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一般包含六项内容。
第一,需要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着就是要根据此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六项内容如下:
1、治理目标和任务。这是主要负责人最先需要确认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有了准确的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过程才能进行;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有了方向之后,就需要确认接下来该如何做,安全生产才能继续;
3、经费和物资的情况。仅仅纸上谈兵也是没有用的,必须要费用和物资的支撑,各类明细都需要写清楚,明确了各类明细,才能落实、分配和维护;
4、机构和人员的确认。仅仅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撑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确认负责治理的机构是什么,人员有哪些,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实到人,让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更加有保障;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有时间和具体要求的约束,才能既高效,又保质保量;
6、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所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影响整个儿进程。
在实际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因此有些地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还需要简要介绍一下,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及难易度分析,所以一定要灵活应变,以实际情况为重。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治理方案包括: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隐患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治理目标及任务治理措施及责任人治理时限资金和物资来源隐患治理方案审批和备案治理方案应当结合隐患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明确具体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资金、物资来源以及治理时限。此外,还需注意对隐患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

下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的是( )。
【答案】:B、C、D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A、E选项属于应急预案的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需要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所以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程度的事故,都需要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实施,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一般包含六项内容。第一,需要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个方面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1、重大隐患概况。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3、采取...

符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法律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法律依据:《...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个方面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1、重大隐患概况。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3、采取的...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规划营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全面加强对桥梁、涵洞的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交通集中整治,使营运客车、校车、7座以上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富阳市1765039919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才旦伟吉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童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富阳市17650399191: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都包括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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