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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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实际控制人,简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结合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第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第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往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1.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2.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4.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5.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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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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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法律规定是什么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一般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另外控股股东是和实际控制人是不同的概念,控股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在于股东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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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吗?
三、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考虑的因素宜采取开放的态度,主要且常见的考虑因素及标准列举如下:1. 公司的股权结构或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超过30%;各主体间是否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或授权委托协议,且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之和是否超过30%。2. 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程度,是否可...

在法律上怎么认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如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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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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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13964198569: 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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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13964198569: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
锁周可成: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要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入手.实际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在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只要认定了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或集体企业等特殊主体.

鄢陵县13964198569: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怎样认定?
锁周可成: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结合董事会与管理层席位、协议或其他安排等进行实质判断,以确定是否能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股东的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如下5项条件:(1) 为挂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 可以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 通过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 依其可实际支配的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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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周可成: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鄢陵县13964198569: 请教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
锁周可成: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关于家族企业的审核精神,此种情形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控制,或者夫妻与兄弟三人共同控制,无论哪种认定方式,此3人的股份锁定期限都为36个月.

鄢陵县13964198569: 请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锁周可成: 实际控制人,可以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看谁话语权,看董事会构成,从而认定.不拘泥于单一股权比例.

鄢陵县13964198569: 公司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如何找证据 -
锁周可成: 1、《公司》关于实际控制解释: 实际控制指虽公司股东通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释: 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 3、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市公司控制权解释: 第八十四条 列情形拥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市公司持股50%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 (三)投资者通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半数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公司股东决议产重影响;

鄢陵县13964198569: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
锁周可成: 我觉得有障碍,股权比例不能说明对公司的控制,最大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无法控制董事会,无法决定公司经营决策.

鄢陵县13964198569: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请教 -
锁周可成: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除了4个股东各25%股权外,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又是如何设置和运作的呢? 个人觉得,从有利于上市角度考虑,还是由2个股东(比如从公司设立时起一直担任或委派担任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等)跳出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扮演共同实际控制人角色比较靠谱.再说,通常引进风投时股东转让的股权不会超过10%,无论是哪两个股东想转,也不会把共同实际控制的股权降到40%以下吧.谨供参考啊!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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