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作者&投稿:公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法考重点: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命题特点!

(一)我国的公安机关跟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体制不一样,是一个行政和刑事警察双重的组合体。
一方面是治安保卫机关;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刑事侦查机构,拥有除逮捕以外的刑事侦查权力。这样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在进行治安管理的时候,通常可以把刑事侦查权力拿过来用;而在进行刑事侦查的时候又把治安方面的权力拿过来用。
必须要使刑事警察与治安警察职权分工、职责清晰,这样做不仅对打击犯罪有利,而且对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权力侵害权利、构建法治社会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向侦破刑事案件上倾斜。
(二)我国刑侦体制改革形成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一是刑事侦查的办案经费严重匮乏,以至于刑侦部门将主要的精力都用于罚款创收上。二是侦查人员素质低下。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务员考试只允许公安机关管辖的警校学生报考,公安专业只允许公安机关管辖的警校举办,警校毕业生没有竞争几乎全部可以进入公安机关就业,而警校的师资、教学水平又是与其他普通高校无法相比的,高素质的本科生、研究生却不能报名参加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务员考试。
公安部门垄断,没有竞争是侦查人员素质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侦查的技术力量薄弱。由于侦查人员素质低下,虽然刑事侦查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基层民警不能学习掌握。四是刑侦部门与非刑侦部门协调不力使侦查的基础弱化。这使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追缉力度减小,对羁押的依赖也随之增加,侦查破案的能力不强,侦查效率不高。总之,由于刑事侦查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指挥不畅,行动迟缓;刑事侦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办案能力不强;侦查专业手段和基础业务建设十分薄弱,情报信息不灵;侦查模式老化,破案手段单一等原因,导致侦查
破案的效率不高。相当部分刑事案件没能快速、及时侦破,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人民群众的安全受到威胁,社会治安依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同时,我国现行侦查体制是在借鉴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侦查体制和前苏联的司法经验的基础建立起来的。因而我国侦查体制从传统上来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同时又具有许多反映我国特定的司法历程和社会主义法系特色的制度设置。此外,我国的侦查体制又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兴衰历经多次摧残与重建,这更导致了我国的侦查体制有着许多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鲜明特色。
(三)从控辩关系来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属介于单轨制和双轨制之间的混合式。
从控辩关系来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属典型的单轨制。在我国,由于侦查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职权行为,侦查机关在追诉过程中既要收集对被追诉者不利的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对被追诉者有利的无罪、罪轻的证据。
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但基于对有效侦控犯罪的追求,法律又对被追方律师介入诉讼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按法律规定,侦查阶
段被告方的律师只是一种法律辅助人,而不享有辩护人的地位和全部权利。被追诉者委托的律师只能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等,而不得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不得查阅侦查机关制作的案卷材料,更不得调查取证。
(四)从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关系来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属混合式。
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侦查权,但他们侦查案件的范围有严格的划分,检察机关无权指挥警察机关,因而我国的侦查体制可界定为并列式。但与此同时,法律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警察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因而我国的侦查体制又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这与世界各国警检关系发展的一般趋势也是吻合的。但存在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和控制能力仍显不足,因而导致警察机关的许多违法行为,如有案不立、刑讯逼供等情形时有发生。

(五)从法官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来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具有折衷性特征。
在我国,法官无权介入侦查程序,这一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是截然不同的。同时,在我国刑事侦查过程中,强制性措施的适用也无需法院鉴发令状,这一点有别于所有西方国家。许多在其它国家必需接受法官审查的侦查行为,如拘留、搜查、扣押等,在我国均无需法院审查,而只需侦查机关内部审批即可。即使是强制性措施中最为严厉的逮捕,虽然警察机关无权自行决定,但也无需法院,而只需检察机关审查即可。作为行使侦控权的检察机关同时又必须客观地
作为裁判者来决定逮捕措施的适用是否合适,这两种互相冲突的诉讼角色无论如何也是难以协调的;同时,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虽然对人身和财产权的限制程度低于逮捕,但其对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及实体权利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笔者认为,我国将来在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也应将拘留、搜查和扣押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与逮捕一起由人民法院决定其适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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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所当然地就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也无法完全摆脱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就消极因素而言,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市场的竞争性,使一些人为了获得利润,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有人将当前犯罪归纳为“三种手段,一个目标”。一种手段是权,利用职权,大搞贪污犯罪;其二是钱,用钱贿赂,买通关节,大干违法犯罪勾当;其三是拳,既无权,也无钱,又想发财,只好靠拳头,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追求一个目标-钱。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绝大多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据吉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所1996年对吉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1992年到1995年吉林省未成年人犯罪共有3892名,涉及到7种犯罪类型,侵犯财产犯罪(盗窃、抢劫)为2840名,占总数的72.9%。另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统计,1993年48名少年犯中有42人犯盗窃罪,1994年56人中有40人犯盗窃罪,1995年96人中有61人犯盗窃罪,分别占同年少年犯总人数的87%、91%、63%。从犯罪动机分析,绝大多数是追求享受,任意挥霍。 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具有疯狂性特点。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具体表现为:(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有的因婚恋矛盾杀死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如深圳市早在1989年一年之中发生该类类案件56起,死19人,伤害38人,案犯中青少年占60名,为总数的84.5%。(二)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危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抢支等作案。(三)暴力强奸。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例如,1994年湖南省怀化市发生的4起重、特大强奸案,犯罪分子都是挟持女子搭乘机动车到市郊偏僻失控地区实施强奸,其中搭“的士”的三起,搭三轮车一起。(四)疯狂地侵吞公款。从近年来查处的此类案件来看,这类犯罪分子不仅年龄小,犯罪数额巨大,而且往往是钱财到手,即大肆挥霍,或周游中国,或携款潜逃国外,或偷渡台港澳地区。例如辽宁鞍山市民生食品厂出纳员金某,工龄仅4年,贪污的历史劫有3年零3个月,共计贪污24.38万元。云南省大理市工商银行石如刚,21岁,竟贪污70.5万元。再如广东省东莞市的贪污犯林某某时年方19岁,贪污数额竞高达126万元。如此疯狂的攫取,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三、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特点。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想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便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往往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这些人往往是学校的落后群体或者是由于邻里关系,或者是结识于游戏机、录放厅等低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因此,团伙犯罪则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团伙占7.25%。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1995年1-10月份打掉犯罪团伙84个,其中未成年犯罪团伙就有79个,占94%。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已经成为完整上意义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青少年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十多年来,多次"严打",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历史与现实的情况表明,团伙犯罪比青少年个人实施的犯罪危险更大,并且具有相当大的腐蚀性,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要坚决予以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四、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看,具有反复性特点。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有的青少年犯过去只是“一面手”,通过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根据研究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很低,一般不到5%;到了八十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到100%左右。近些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有些地方达到15%以上,甚至在20%左右。个别地区超过了30%以上。据调查,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罪的要严重得多,当前我国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惯犯、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人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为熟练,不仅不思悔改,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大危险的分子。所以加强研究重新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预防和控制重机关报犯罪率是一项极其重要任务。此外,就少年犯罪而言,还具有突发性、连续性、传导性的特点。突发性之所以成为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化,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所谓连续性,是指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所谓传导性,青少年有强烈的模仿性,然而由于他们年龄幼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易感性强。这种传导性在团伙中犯罪表现的最为明显。在团伙中少年犯常以老带新,多面手带单面手,把自己违法犯罪的“技术”、“经验”传授给新伙伴。所以,有人比喻青少年犯罪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当前刑事犯罪突出特征有哪些
当前刑事犯罪的突出特征如下:1、犯罪率持续爬高;2、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3、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等等。【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刑事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具体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个人,一人可以是单位。(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一)犯罪主体。是...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什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除了要根据相关法律审判外,还应根据以下方式处分:1、在校学生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2、公职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3、私企员工的,企业自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

我国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有人将当前犯罪归纳为“三种手段,一个目标”。一种手段是权,利用职权,大搞贪污犯罪;其二是钱,用钱贿赂,买通关节,大干违法犯罪勾当;其三是拳,既无权,也无钱,又想发财,只好靠拳头,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追求一个目标-钱。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绝大多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

刑事犯罪指的是什么
违反刑法的行为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管辖的法院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中包含着许多具体的罪名,故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管辖的法院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主使者判的多还是实施着判的多
我理解你的意思就是首犯和主犯的量刑问题。首犯判的多。首犯是在犯罪集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首犯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首犯是从重的对象。首犯不一定直接参加具体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犯罪的条款?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

刑法中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罪名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408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刑法第409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刑法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410条 放纵走私罪 刑法第411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2条第1款 商检失职罪 刑法第412条...

亚东县13540109960: 当前刑事犯罪的特点及打击犯罪策略 -
市肥中宝: 1.当前刑事犯罪新的特点: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

亚东县13540109960: 论当前刑事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5000字左右)急用 -
市肥中宝: 刑事犯罪总量大幅上升. 青少年(25周岁以下)犯罪率居高不下. 刑事作案成员的主体明显,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主体. 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侵财谋利型犯罪、毒品犯罪和职务犯罪,犯罪的地域特征明显,且有比例增大的趋势. 结伙、团伙犯罪比例增大,犯罪呈现智能化、有组织化趋势,并已出现“涉黑”犯罪.

亚东县13540109960: 当前我国犯罪的状况与特点如何 -
市肥中宝: 犯罪类型有多种,而涉及社会多个层面,通常研究的话,选择某一类犯罪进行研究,探寻这类犯罪的善与特点比较切合实际.否则一两万字的文章都不可能作比较充分的阐述.建议选择一类或一种犯罪进行研究比较现实.

亚东县13540109960: 从犯罪方式上看,我国现阶段的犯罪有何特征? -
市肥中宝: 告诉你,犯罪方式只有两种: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我国现阶段的犯罪有何特征,这个问题太大,不可一概而论,因为每种犯罪都有其独自的特征,那么,几百种犯罪怎么去总结特征呢?你可以以一种或一类犯罪来了解特征,比如说经济犯罪,或是贪污犯罪等来了解该类或该单项罪名的犯罪特征.

亚东县13540109960: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 -
市肥中宝: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 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亚东县13540109960: 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
市肥中宝: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首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三,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亚东县13540109960: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的重要性 -
市肥中宝: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的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亚东县13540109960: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特征? -
市肥中宝: 答: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一)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所组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要件之中又包含若 干要素(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易言...

亚东县13540109960: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犯罪的特点 -
市肥中宝: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亚东县13540109960: 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
市肥中宝: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方面,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 首先,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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