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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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四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第二章 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七)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九)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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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基本内容为: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


  第九条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六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第十条 公告部门负责建立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对记录信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证公告的违法行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

  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应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各地应积极准备,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已建立的平台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守公告的类别、内容、期限和程序规定,及时发布行政处理决定,并按要求向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执行《暂行办法》过程中...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什么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搜集到的招投标违法行为信息,应该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得以有效公示,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扭曲。2.透明公开原则:公示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记录应该建立在透明、公开的基础之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篇幅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出现断章取义、夸大...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什么的原则
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具体说明如下: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绝对禁止公开涉及( )的记录。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励机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招投标的重大违法记录有哪些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什么的记录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1、国家秘密:这是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机密相关的信息,不应公开披露。2、商业秘密:这是与企业商业活动、商业机密相关的信息,不应公开披露。3、个人隐私:这是与个人的私人生活、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不应公开披露。

招标查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哪查?
首先,国家对于企业的诚信审查日益严格,特别是在招标投标环节。在准备投标材料时,供应商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指出需要提供哪些具体证据。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首要的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这里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必查项,包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记录,这些都需要企业作出书面...

招投标22种违法违规行为,你中过招么?
一、22个常见套路以下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举报!序号名称内容解释方式或案例1串标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1、 投标人互相串通2、 投标人、招标人串通3、 潜规则,轮流中标2陪标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

封开县18777305244: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 搜狗百科
端木浅健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是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及法制办联合发布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做通告.

封开县18777305244: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
端木浅健胃: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六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封开县18777305244: 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多久 -
端木浅健胃: 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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