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投稿:邢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8年双下降,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量还不适应。三是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运输车辆存在“只挂靠、不管理”的现象,等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一)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二)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行业标准,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加强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学习借鉴青岛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强国省道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各地要实现设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各县(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监控信息资源共享。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桥梁“受控管理”,各县(市)都要逐步建成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一)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解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车秩序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为重点,严格落实路面管控定人、定车、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道路巡查机制,实行路面勤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认真分析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阶段性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保持严管态势。继续开展治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需要。(二)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本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警力。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监控设施、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设置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安排解决。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讯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的建设。(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针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农村学生乘车难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并将客运线路向村庄延伸,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四、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学习借鉴聊城交运集团安全管理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流程再造,对驾驶人员和营运车辆实行全面监管。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管理办法,促进车辆更新,解决只挂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加强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和学习推广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和经验,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要进一步加强私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私用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紧急避险等驾驶常识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针对近年来旅游车辆事故多发的情况,尽快出台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强化车辆定期维护制度,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依法退出市场,吊销有关证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我省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各级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监察、旅游、农业(农机)、气象、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要做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切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展汽车救助服务业,为实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事故和车辆故障带来的长时间交通堵塞。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各级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确保救助基金的合法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交通事故处置主体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事发地政府。各级政府及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小学校要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文明交通的社会舆论环境。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运输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省、市(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由公安机关主管。
  沿主要公路干线的乡镇应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三条 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均应设专职或兼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第四条 凡通车公路都应设置标志,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应施划标线,并加强维护和管理。新建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的标志、标线,由交通部门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施工。通车后的标志、标线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主要干线公路的积雪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除。第五条 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商得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准施工。第六条 机关、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把交通法规列为职工和城乡居民学法守法的内容之一,并重点抓好驾驶员和骑车人的安全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报道。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实行岗区路段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控制和治理。
  拖拉机上路,一律按民用汽车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由省公安厅和省农机局按公安部、农牧渔业部[1987]公(交、管)字第82号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 严禁在道路上乱设卡、滥罚款。除公安、交通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如有检查任务,可委托公安、交通部门设置的检查站代理或派人参加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交通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临时设置检查站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报省安委会备案。检查站(点)的设置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公安和交通部门可以设置联合检查站,也可以单设。具体设置方案由公安和交通部门提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经批准设置的检查站,由公安厅、交通厅制定检查规定和处罚标准并公布于众。
  罚款凭证由省财税部门统一制定,或在省公安部门制定的罚款单据上加盖当地财政部门的财政专用章。除补交的交通规费外,罚款一律上缴国库。第九条 检查人员上路检查一律按规定着装,佩带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检查证件,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检查。第十条 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等。
  禁止拖拉机和人、畜力车在一级路快车道上行驶。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管理权。查处违章事件应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汽车、小型机动车和上公路运行的拖拉机都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
  原来由省从养路费中统一拨给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费,改为由省交通厅和市、地交通局(委)按照养路费分成比例,分别以养路费总收入的2.1%拨给同级公安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经费。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干警和检查站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检查人员守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者,应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四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愿意为四都的道路交通安全贡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带头遵守...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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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小货车能进苏州市区吗
本地车牌可以,外地车牌不可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 40号):第三条: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黄牌)在东环路、南环东、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白洋湾大街、312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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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13613145675: 如何贯彻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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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13613145675: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七章 -
褒许门冬: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照《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的用于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有关活动的车辆.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永仁县13613145675: 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褒许门冬: 1、做好道路维护保养工作,为行车安全提供基本保障.2、主要路口和危险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司机注意行车安全.3、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司机遵章守法教育培训活动,或者宣传活动,提高司机遵章意识.4、加强沿线村庄农户的交通安意识教育,严禁路上睡觉、晒谷、私设路障等违章行为和乱穿道路行走.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村评选活动和奖励、鼓励政策,对于做得好的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表彰先进,督促后进.6、利用事故案例进行各类教育,强化遵章意识.等等,自己再琢磨琢磨,加点别的,或修订修订.基本上也就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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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许门冬: 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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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许门冬: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有: 1,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加大城市交通承载量. 2,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树立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公德. 5,科学合理发展城市小汽车运输.

永仁县13613145675: 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城市形象的建议 -
褒许门冬: 一是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机制做到协调配合.要建立跨部门的交通秩序协调管理中心.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定城市交通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道路规划、建设、管护、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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