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包括什么内容?或者说合同(法)的精神。要做课题报告,需要选一个其中一个小角度。

作者&投稿:钟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关合同法试题。哪位有空了帮忙做下,谢谢啦~

一,选择题
1,A
2,B
3,A
4,A
5,C
6,D
7,D
8,D
9,A
10,B
二,正误题
1-5:对、错、对、对、错
6-10:对、错、错、对、错
六,案例
1,两人之间属于买卖合同
2,如果两人协商不一致,张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等。
剩余的理论性题目在百度上搜一下都有答案。

辞职一般是混得不如意的人,有所不满足,就可能辞职。
 收集整理加工完善的辞职资料,供你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5、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论会计信息管理的价值
一、欧美管理会计发展沿革
(一)与财务会计相比,管理会计更应关注企业内部
近代大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多为等级制的组织形式,在这些组织中产生了对会计信息的新需求,从而产生近代的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提供有关成本管理的及时、真实的信息,还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双向沟通系统,在企业内部的规划、控制、交流、激励、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
然而到了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当几乎所有与管理会计有关的技术方法都出现以后,管理会计的发展却似乎停步了。分析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采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大型企业获得成功,使得小型企业以其为范例,不再追求创新和改进。另一重要原因是管理会计信息相关性丧失。30年代以后,外部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强化了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的股权也越来越多地分散到众多的小股东手中,企业对外财务报告受到的压力不断加大。企业面对压力,自然会将会计工作的重心更多地“外向”。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得不忙于编制各期的财务报告,不再愿意花时间来设计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企业管理者也受到了迷信数字的投资者的影响,不得不时时关注外部人员对自己的评价,琢磨如何在短期提高自己的声誉,而不是关心企业的长期生存。因此管理会计赖以发展的企业精神和基本要求完全丧失了,管理会计也就不能再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高度相关的信息了。
这种情况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在80年代初期的情形是,管理会计信息完全依附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对管理者而言,这些信息既缺乏时效,又过于笼统对规划和控制而言更是被扭曲了。当此种情形被研究者揭示出来之后,立即在欧美的管理会计界引发了极大震动,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开始对传统的管理会计系统进行反思,并按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环境因素,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革新,从而促成了管理会计教育和理论研究的新发展。
(二)理论界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作为管理会计理论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内容,是双方在事前的雇佣合同中约定的。最初的代理模型只是关注风险规避和惰性条件下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均衡的薪酬计划,也就是委托人在激励机制与风险选择之间的制约均衡。很明显这只是企业行为的一个方面,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扩展到研究管理会计过程和方法在公司内部发挥作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发挥上。从这一意义上说,委托代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整个企业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后来的实证研究也证明,该理论与企业的部分实际行为(如:企业长期投资选择,短期行为倾向,签定薪酬合同等)保持一致。
但是由于模型本身的假设过于严格,而分析又过于简化,使得理论在实际中的直接应用的效果不明显,理论的实证检验也十分有限。针对理论模型的缺陷,90年代以后,委托代理理论又形成了几大分支(1)分析式代理理论:注重分析方法的规范化,坚信严格方法下必定会得到正确答案。(2)交易成本理论:强调模型参与人的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以及合同的不完美性,可以很好地解释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条件下模型内部的稳定性,以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解决代理基本模型与实践的脱节。本理论非常强调实证研究,强调问题的发现而不是答案。(3)Rochester模型强调企业内部均衡之外的劳动力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及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本理论的模型分析过程非常明确,尤其注重利用数据对所提出假设的实证性验证结果,可以很好地解释管理者对财务政策的选择倾向和公司模式的选择行为。
以上几个模型大大拓展了传统代理模型在实践中的应用,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中取得突破(1)内部监督的价值:主要涉及企业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的信息状态,以及监督系统本身的成本效益分析;(2)盈余行为主要考察企业内部披露原则的适用性,以及作在代理人私有信息情况下的信息披露的帕累托最优水平;(3)成本分摊选择:主要讨论零积博弈条件下,委托人的最优成本分摊政策选择;(4)业绩评价与回报评价:从敏感性角度设立模型,考察不同业绩和回报评价组合的最优化。
这些方面作为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模型的有益补充,构成了未来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
但是,即使有了构造严谨的模型作为补充,委托代理理论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对后两个模型而言,模型发展并不像前者那样完美,尤其是对待诸如交易成本、均衡等基本概念的定义过于模糊,内容也不够全面,相关的批判性和改进性的又章是近几年的焦点。另一方面,实证检验方法也受到批评。由于管理会计本身是一项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实践活动的工程,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倾向于理论本身是经过企业的实践检验的,而对实证研究方法而言,希望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涉及委托代理理论的一般性原则,所以不可能直接用来解释企业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这是由企业实践的复杂性和实证研究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所以单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即使委托代理理论对管理会计理论的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管理会计本身仍然需要有自己特定的拓展。
(三)实务界的发展
应当说,前述管理会计在理论上的飞跃,首先是基于管理会计实务在科技进步企业已经出现的变革(尽管还不够普遍)。
企业管理会计实务上的变革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所驱动,而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所处的经公环境。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公司企业而言,欧美市场的最大变化体现在:
(1)竞争加剧:企业面对日益扩大的全球化市场,必须不断改进技术和换代产品,更要集中精力关注市场上客户的需求。与之相应的企业组织结构也会发牛很久的变化,要求自一定的弹性来处理全球化中的义化冲突,以及住销扩展和客户需求满足中的及时反馈。各类企业都在变革中突出自己的个性化形象。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政府也不失时机地推出限制性措施,使得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受到更多的制约,从而使竞争日趋激烈。
(2)经营技术的变革在一些行业的先导企业中,为了解决机制陈旧问题,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出现了即时制(JIT),全面质量管理(TQM),弹性了作系统(FWS)等创新机制。这些机制的运用使得企业内部管理者得以更深刻地了解企业在经营运作中产生的各种信息。
(3)信息技术的飞跃: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仅使得会计信息处理的手工化行为得以“电算化”,更重要的是,导致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信息流程发生了质的变化。对经营管理信息的量化、收集、处理、报告,分析系统完全可以按固定的程式进行,并进一步灵活组合。所“生产”的信息不仅数量多,而且及时、准确,可以保证贴近第一时间的反映。
(4)组织设计战略:今天的组织不再是单纯的责任分配,而更多要从企业所处的环境和企业战略来考虑。无论是水平、弹性的结构,还是对外的兼并、收购行为,都是为了配合整个企业的战略发展。正是由于以上变化,在企业管理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作业制成本核算(ABC)、作业制管理(ABM)、作业制预算(ABB)、标杆制(Benchmark)以及业绩评价中的综合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等创新方法。其中,ABC,ABM和ABB强调的是突破原有的成本机制,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动因出发,按作业的基础分摊成本,获取管理信息,制定管理决策,改进作业质量标杆制和经营业绩平衡表则突破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限制,吸收财务指标之外的非财务指标信息,共同作为业绩评价的组成部分。同时其他涉及企业战略行为的新方法如战略成本等观念也已成型。
(四)教育界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初期管理会计界的反省和重新发展,是从会计界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管理会计教育的知识体系(尤其是对教科书的内容)提出批评开始的。在传统的教育体制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长期相互困扰,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会计教育体系中的比重相对较轻。 从著名管理会计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教授RobertKaPlan等所著《相关性的丧失一管理会计的兴衰》一书开始,管理会计的变革波及了教育界。而且,卡普兰教授本人也参与到推动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在教育界的结合中来。他所著《高级管理会计》一书,分别有过1982年、1989年和1998年二个版本。三个版本在内容和指导思想上的明显不同,可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近20年来管理会计的重心演变。这些变化的要点可以概括为(1)建立在动因作业确认基础上的成本分摊,既力求成本核算的精确,为内部管理决策提供更精细的信息,也符合财务会计的成本处理原则,具有可行性;(2)由ABC推展到ABM并精辟论述了ABC与ABM的理论与实务,使之成为本书新的重心;(3)通过生命周期成本(LCC)、目标成本(MC)、改善成本(KC)等,将战略管理观念融入管理会计系统,突出战略成本管理的意义(4)以综合平衡记分卡取代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体系为主的经营业绩评价方法;(5)适宜于实务的特点,减少了数学方法应用的内容。
由此可见欧美教育界对管理会计教育的变革之一斑。另一方面,管理会计理论与组织行为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相结合,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内容空前丰富。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的欧美管理会计最具突破性的变革,与市场环境变化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市场环境的改变,推动了管理会计的发展。而对管理会计而言,所有的创新都来自管理会计体制的创新。归根结底,没有信息系统的创新就没有管理会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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