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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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法律效力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法律体系、诸要素的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规定如下:
(1)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此外,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各自的基本法相抵触。

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强制性规范指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当事人不得改变,不得变通,其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判断,违反之将关系到相关行为的效力能否得到认可;任意性规范指虽有法律的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加以选择,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法律的条文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任意性规范是强行性规范的对称。在法定范围内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能成立。任意性规范较多出现在民法、经济法等法规中。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其中包含取缔规范和效力规范。民法上,对禁止性规范的判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如果既禁止特定的行为模式,也禁止特定的行为后果,这时行为应该绝对无效;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特定的行为模式或者实现特定行为模式的方式加以禁止,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时就不能简单地判决行为绝对无效,而是需要结合禁止性规范禁止的行为主体、客体与内容进行综合考虑。

以下是不同书本上的不同表述: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0-92页。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1-344页。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我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如果是地方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其所辖地方范围内。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是多层次性的结构体系。在法律效力层次结构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既有层次之分,又有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我国法律效力体系。对于法律效力层次的具体划分,尚有不同看法,但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张根大著:《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1页。 可以根据法律的位阶高低来识别法律效力的层次高低。识别法律效力层次高低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三条:(1)根据主体识别。立法主体的地位高,其制定出来的法律的效力层次也相应比较高。(2)根据立法依据识别。一个法律依据另一法律而制定,则这个法律的效力层次低于另一个法律的效力层次。(3)根据效力范围识别。如果是全国性的法律,则其效力范围施于全国,法的有效条件是指法律规范得以实施生效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法的有效条件就内部环境而言,有以下几点:(1)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2)必须与上一等级的法律规范不相冲突或抵触;(3)法律规范必须在它约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之内才有效。就外部环境而言,其条件为:(1)它必须是在合法政权机关的制定或认可下产生的;(3)它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强制力保障。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1页。 应然法律效力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第二个层次是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 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生效日之后失效日之前这一连续的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应然作用力。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其公布后生效日之前这一时间段和法律失效日之后因溯及力问题仍被适用而产生的某一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一定条件下的应然作用力。--张根大著:《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由于法律规范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是按照另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的方式被创造的,因此,后一个规范便成了前一个规范的效力的理由。调整另一个规范的创造的那个规范和另一个规范之间的关系,用空间比喻语来说,可以表现为高级和低级的一种关系。--[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 凡是这样一个承认规则被接受的地方,就为私人和官员提供了确认主要的义务规则的权威性标准……在一个有各种不同的法的“渊源”的现代法律制度中,承认规则相应地比较复杂:即确认法的标准是多重的,通常包括一个成文宪法,立法机关的法规和司法判例。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将这些标准排列为相应从属和优先的次序的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冲突作出规定。正是按照这种方法,在我们的制度中,“普通法”从属于“制定法”。--[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02页。 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姚建宗:《法律效力论纲》,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第20页。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要看它们的制定机关。如果是出自不同的国家机关,那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按照各自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冲突,如果相冲突则无效。如果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它们...

如何认识法的效力等级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效力等级说法中,不正确是( )。(2009年真题)
【答案】:D 等级效力是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等级差别。法律效力等级首先决定于其制定机构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地位。一般说来,制定机关地位越高,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也就越高。特别授权场合除外。在同一主体制定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更为严格程序制定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

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有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也不同。除特别授权的场合以外,一般说来,制定机关的法律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2)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

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

有谁可以说一下我国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

法的效力等级 是什么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法律在适用和解决法律问题时的等级和次序。明确答案:法的效力等级是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制定机关、立法程序等因素所确定的。不同等级的法律规范在适用时具有不同的效力,遵循一定的次序。法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

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法律效力位阶
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各种法律渊源形成了一个由上...

对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从告到低的排列顺序是什么
对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从告到低的排列顺序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

行唐县17619689701: 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的一般原则有那些
雀卢肠泰: 法的要素是由法律规范、概念和原则构成的,其中法律规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要素.法律规范除具有 本身的含义、逻辑结构范式和种类外,有效性则是贯穿其始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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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卢肠泰: )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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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卢肠泰: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把现实社会关系进行抽象的概括,是一种比较定型、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具有三个构成因素:一是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二是指明该规范允许或禁止的行为;三是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这三个因素往往并不被表述于同一法律条文中,一个规范可以表述在几个条文甚至不同的条文之内,几个规范也可以表述在一个条文当中.法律条文也不一定都包含规范,而只是表述该法律体系的某些原则,或是制定该项法律或法规的理由.

行唐县17619689701: 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如何划分?
雀卢肠泰: 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具体划分: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均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三,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第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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