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彭宇案的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如何处置?

作者&投稿:官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6月8日,中国青年网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遭“二次碾压”死亡,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感慨、悲叹路人冷漠的同时,再度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在头上,南京彭宇案承受了过于沉重的压力,可谓不可承受之重。也许当初谁也不会料到,彭宇案对社会道德和大众心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那么根深蒂固,以至于一旦有类似事情发生,彭宇案就会立即被翻出来,当初舆论给彭宇案打上的各种标签,俨然成了判定类似事件的标准尺度。

但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它真的是造成当前某些不良道德现象的罪恶之因吗?

让我们再简单回顾下彭宇案基本的案情吧: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一位老太在该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并告至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自己是无辜的,只是扶起了老人。然而在该案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这时,他承认了撞人,但否认是撞了老太。时隔5年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披露彭宇案详情时称,彭宇自己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

从披露中可以看出,彭宇与老人确实发生了意外的碰撞。但因为老人重伤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赔那么多钱,于是双方最初闹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赔偿的问题。这就是彭宇案的基本真相。彭宇扶起老人,并不是“为了做点好事”,彭宇也不是舆论吹捧的“活雷锋”。

从被媒体和舆论同情为“做好事被讹”的“活雷锋”,到最后自己承认并不是在“做好事”,而是“假雷锋”“假好人”,彭宇真的把世人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彭宇案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十年前的“彭宇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文章指出,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入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当我们把彭宇还原为一个活生生的、和我们一样都会犯错的青年小伙时,我们也许无法真的能对他恨起来。然而,经过互联网传播的推波助澜和大众舆论的激荡交融,对彭宇案的错误认识已成为一个“见人跌倒不能扶”的刻板印象,无形中成了大家对道德问题、人情冷漠的简单归咎。

曾有人说过,假好人比真恶人要坏一万倍。比如彭宇就在经意或不经意间充当了这样一个“假好人”的角色。可以说,彭宇这种撞了人却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强化了冷漠的社会心态,给社会道德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以至于事情过去多年后,这层阴影仍然笼罩在人们心头,积重难返。

然则,事实既已澄清,“做好事反被判赔”的事自始即不存在,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伸出援手、助人为乐呢?

人生多艰辛,谁能事事称心如意?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都会有身处困境的时候,那种孤独、寂寞、彷徨、无助的感觉,相信经历过的人都会懂。彼时,我们内心充满着对人间温情的渴望,渴望着亲人、朋友甚至从身边擦肩而过的路人,能对我们伸出援手,甚至哪怕给我们一个鼓励的眼神,也会让我们树立起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相信人心都是向善的。当我们孤独无助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彼此依靠,哪怕一个人的力量是那么渺小,只要众志成城,定能移动山岳。当我们寂寞寒冷的时候,我们必须相互取暖,哪怕一个人的热量那么微弱,只要万众一心,定会融化冰雪。

真心希望,当我们遇到摔倒的路人时,我们不再纠结于“扶不扶”的问题,而是自觉地去考虑怎么扶、怎么帮的问题。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



6月8日,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遭“二次碾压”死亡,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感慨、悲叹路人冷漠的同时,再度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十年前的“彭宇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文章指出,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入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彭宇案为何5年后才真相大白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瞭望新闻周刊》1月16日

  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这是“彭宇案”的真相;不过,这真相就像耍大牌的明星——来得太迟了。

  在“彭宇案”后的5年里,每每有见死不救、见老跌倒不扶事件发生,“彭宇案”就会成为舆论进行道德追问的靶子——而在“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的真相面前,以前所有对“彭宇案”的道德追问都成了误读。

  真相不明,是催生“误读”的温床。只有真相走在“误读”的前面,“正读”才会如影随形。在拷问对“彭宇案”的舆论误读的时候,为什么不反思“彭宇案”真相的姗姗来迟?

  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进行推理分析,本身就存在判罚漏洞,这是此事件招致舆论的逆反解读的一个重要诱因——当时舆论解读如此逆反,为何不及时公布真相?

  最近几年,“彭宇案”又逐步成为承载公众舆论道德焦虑的标志性事件。在道德焦虑中解读此事件,有些人做的的确有些过分。去年徐寿兰去世,网上就出现了一篇《“南京徐老太”终于死了》的帖子——其实,无论徐寿兰和彭宇是否相撞,徐寿兰这个年迈之躯都不可能承受社会道德滑坡之重,哪有何必对一个过世的老人恶语相加?

  “彭宇案”后,只要一有青壮年和倒地老太太发生纠纷的事件发生,有些舆批评就习惯性指向倒地老太太——貌似在“彭宇案”后,所有慈祥的阿婆和亲和的邻家大妈只要一倒地,就变得面目狰狞可憎起来。

  为什么不在当事人徐寿兰还健在时公布真相?在“彭宇案”后的5年时间里,当“彭宇案”受到一次次的重复误读时,为什么不公布真相?

  误读止于真相,真相是引导舆论的方向。只有在真相扑朔迷离的情况下,各种误读的舆论才会像抢购打折商品的人群那样,一哄而上。




南京法官是什么梗
南京法官是指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

鹏宇案的法官现在怎么样了
王浩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由于本案审理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他备受关注。2006年,南京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彭宇案”。南京小伙彭宇好心帮助在公交车上摔倒的徐守兰老太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责是他撞倒了徐守兰。尽管有目击者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但南京鼓楼区法院仍按“逻辑”判令彭宇赔偿4...

南京鼓楼法院法官王浩现状
南京鼓楼法院法官王浩的现状不太理想,因为“彭宇案”而失去了升迁的可能,只能从事与司法有关的边缘工作。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王浩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和他的言论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为了应对影响和...

法官为何被指在浙江金华彭宇案中严重渎职并带有偏向性?
首先,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程序,他们不以事实为准,滥用裁量权,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了严重的行政渎职,实质上是一种执法违法的行为。其次,判决中流露出的情感倾向和偏向性引起了质疑。这可能暗示着法官在私下受到了利益的驱使,或者受到了某些不公开规则的影响,这无疑损害了判决的公正性...

彭宇案的法官是谁?现在还在当法官吗?
法官王浩,乃是南京彭宇案这一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的主审法官,4年前,他对此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

彭宇案法官王浩(审判公正的化身)
作为一名法官,王浩一直以来都以审判公正为己任。他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使得他在司法界拥有良好的声誉。而彭宇案的审判过程中,王浩更是展现出了他作为审判公正的化身。一、案件背景 彭宇案是一起涉及贪污受贿的大案,涉及金额巨大,牵涉到多个层面的人员。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使得这起案件备受关注,社会...

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现在什么情况?
王浩法官曾经因为彭宇案的判决而备受争议,案件本身涉及道德伦理与司法公正的双重考量。然而,这位被指称“不称职”的法官,却似乎并未因判决而受到实质性的职业打击。作为南京公务员的一员,他依然享有稳定的收入,年入二十万以上,工作生活节奏相当悠闲,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让他无需承受过多的工作压力。...

法官王浩的最终结局
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法官王浩被降职,调到街道办工作,成为法律界边缘人,前途尽毁。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王浩说了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引发了公众对于彭宇案的广泛讨论和争议。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被撞倒的人自己主动寻求帮助,那么为什么要去扶他们呢,这个问题...

如果你是彭宇案的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如何处置?
从披露中可以看出,彭宇与老人确实发生了意外的碰撞。但因为老人重伤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赔那么多钱,于是双方最初闹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赔偿的问题。这就是彭宇案的基本真相。彭宇扶起老人,并不是“为了做点好事”,彭宇也不是舆论吹捧的“活雷锋”。从被媒体和舆论同情为“做好事被讹”的“活...

主审彭宇案的法官叫什么名字?
叫王浩,他是南京彭宇案这一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的主审法官。

全州县19349991041: 彭宇案的判决结果这么荒谬,群众的反对声如此大,法院怎么不重新判决呢? -
舌甄天存: 第一次看彭宇案的时候我也觉得荒谬第二次第三次我也觉得荒秒但做了一段时间法律人的时候,你会发现,法律主张的正义和现实正义是有区别的 当年老太摔倒是事实,老太指认彭宇,于是举证责任就落到了彭宇身上 但彭宇举证不能,必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他在法院门口喊冤,媒体炒作,的确让人觉得不能再去帮助老人了,会给自己带麻烦 但这只是一种没有证据的主观假设,假设彭宇是扶老人被冤枉了 按法官的思路,如果彭宇不小心碰了人再去扶人送医院,也没错的而且表面证据成立 而彭宇却没有证据证明,只能以喊冤的形式表述,但这是法律不予认可的 每个人都会从有利于自己一面出发 而法学的自古出发点,就是人性本恶,按老子的说法,如果人性本善,那还要教育干吗

全州县19349991041: 法官会被权力左右而枉判吗 -
舌甄天存: 首先,你得查明全案的经过,在一审中,你是否存在举证不足的情况,如果本应在一审提供的证据你没有提供,到了二审才提供证据.导致一审法官误判,你也是有责任的.因此,这种事情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只能以误判为由向法院纪检检举.只有证明了一审法官是故意枉法裁判,你的控诉才能成立.

全州县19349991041: 彭宇案的证明责任你认为应该如何分配? -
舌甄天存: 我看那法官太二了,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这徐老太太也没有拿出证据来呀,证据不足,那就可以不受理了,自然也就是那彭宇赢了,又何必推什么理的胡判呢?让天下人笑话,成为历史罪人,弄的法院都不敢公布结果. 还有啊,就是那个陈...

全州县19349991041: 什么南京彭宇案 -
舌甄天存: 南京鼓楼区法官认为,如果你没有撞徐老太 那你为什么要去扶她,所以判彭宇承担50%医疗费用. 判决法官名字叫 王浩 记住这个名字 就是他让中国道德水平下降了5000年. 我感觉若干年后 王浩也会和 秦桧跪在杭州一样 跪在南京玄武湖边

全州县19349991041: 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 -
舌甄天存: 庭审记录有一个细节: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法官问彭宇他有没有撞老人,彭宇说我没有撞她,是她撞我的.这个案子真的很难,冷静地想一想,无论是彭宇撞了老人骗说没撞,还是老人诬陷彭宇,最后的判决都摧毁了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就结果来说,真是最糟糕的结局,现在已经有老人摔倒因为没有援助而死的事情发生了.马后炮的说,如果我是法官,还是判彭宇无罪,可能会有更好地结果,毕竟他也有过援助行为.不过如果真是彭宇撞了老人,让老人自己负担10多万的医疗费用,对徐老太也是很不公平.

全州县19349991041: 谈谈如果你遇到彭宇案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你的身上,如何寻找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舌甄天存: 有利的证据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 你以为彭宇及看不过眼的人没找过?

全州县19349991041: 扶起摔倒老人为什么会败诉? -
舌甄天存: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摔倒的老人是其他人碰倒的是主张这个事实的人,而不是否认这个事实的人,如果持肯定意见者不能证明这个事实,那就要败诉.当然,如果被主张碰倒老人的人承认有碰触的事实,也就相当于认可有碰倒老人的事实了. 南京彭宇案,事实上彭宇是认可在下车时与老人有过身体接触的,只是承办法官为了加强他判决的说理,画蛇添足的写了一个触犯众怒的理由,也就是既然不是你碰倒的那么你就不该去搀扶这样强盗逻辑.毕竟社会还是希望有好人的,承办法官这样说理实际上就是否认了人会做好事的可能性,所以才会自讨苦吃.

全州县19349991041: 如果遇到路上有人摔倒,扶人之前拍照有用吗?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吗?
舌甄天存: 南京彭宇案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再发生类似案件,哪个法官也不敢再这么判了!指控别人撞人,是要自己拿出证据的,而不是让别人自证清白,公民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别人撞你了,别人又不承认撞你了,那别人就是清白的,法官应该判指控者败诉!所以,现在再碰上此事,你只管放心大胆滴去扶,保证没事,就算摔倒者再讹人,也不会有人支持他(她)了!

全州县19349991041: 我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庭审中如果法官站在个人角度无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不当,我是要起诉法官的,“ -
舌甄天存: 可以就本案上诉,但是一般来说起诉法官很难,除非你有确实证据证明法官贪赃枉法,不然单纯你认为法官判决不公正,是不能起诉法官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