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村拆迁,每亩地卖给开发商是300多万。为什么分到村民手里,只说卖了10几万呢。钱到什么地方去了。卖地

作者&投稿:左丘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村里卖地几百万到百姓手里却三万多?~

征地应该是政府行为。三万多一亩是政府给予拆迁户或土地承包户的补偿。与开发商一百多万买土地没有关系。各地对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所以,你应该找当地政府了解情况或提出要求。

如你是同村村民,你买了以后,此房拆迁你可以得到跟别人一样的拆迁补偿。
如你不是同村村民,房主不反悔,你买了以后此房拆迁,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到跟别人一样的拆迁补偿。但有两个情况你要充分考虑:1、一旦房主反悔,你的补偿就要打折扣;2、假如房主不反悔,如有人举报,你的补偿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农村的房子,不能转让给同村以外的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

  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拆迁有法难依
  尊敬的重要领导,您好。
  党中央在5月15日和6月26如分别下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这2份文件对于广大的拆迁老百姓老说,就像花朵见到太阳一般,终于盼到了有法可依的那一天。衷心感谢党中央领导对我们全国城中村的老百姓的关心。但是,老百姓如果违法,有政府机关处理,那么政府机关如果违反,并且是近乎让百姓绝望的违法拆迁,又有谁来治理呢?
  我是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的村民,9月中旬的一天,突然就接到通知要整村拆出,立即就有100-200的防暴队进村。这些免去不说,我知道现在正在开5中全会,我们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中央首长百忙中过问一下关于我们生存问题的事情:

  1、社会保障无从谈起

  《紧急通知》第二条明确表示: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通知2》也第1条第5款也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先锋村拆迁是由曲江和大明宫2个大东家来完成的,但始终未见合法批准城中村改造的文件。根本就没有什么长远生计,用的标准还是几年以前的。工作方式粗暴、简单。他们口头说是每个村民从自己家的面积中扣除20个平方,作为以后分红,但市场经营变幻莫测,如果以后经营不善、倒闭破产村民怎么自保,这就对社会不安定埋下隐患。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村民存在文化水平较低,部分村民年龄偏大的现实因素,今后就业势必比较困难,却会因城中村改造而失去房租收入这一稳定收入来源,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先锋村村民今后生活如何保障等迫在眉睫的配套措施,却贸然作出城中村改造这一严重侵害村民利益,违背村民意愿的决定,既不合理又违背法律规定。

  2、安置方式表述简单、含糊

  没有对回迁的地点、环境、楼层、电梯、物业等详细情况明确表示,就只说了一个大致的范围,然后就是告诉我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之类的话。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但不能达到使村民持续增收之目的,反而因农民入住楼房后增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项目开支致使支出大大增加,因房租的减少的收入和开支的增大使每户村民年损失几万元,背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同时更加违背了上述2个文件的精神甚至还出现不少还得自己花钱买面积的情况。拆了自己的房子,反而接近无家可归

  3、选择安置方式没有可选性

  安置方式有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2种形式。实物补偿没有告知安置房所在具体位置、安置方式、电梯、物业、楼层等;货币补偿1,2层每个平方2300.而大明宫遗址公园周围的房价都在8000以上,2300,就是西安市的远郊都买不到。安置方式等于只能选实物补偿,但实物补偿有没有任何的规划方案,让村民怎么放心。怎么能拿全家老少一辈子的生活当赌注

  4、两份通知里都提到:

  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没有村民大会,只是召集极少数的代表开会通过就实行整村拆迁。先锋村村务不公开,村里土地不分配。多次找拆迁办,区、市,没有任何作用,真是感觉上天无门,我们老百姓依法办事,遵守中央文件的精神,难道就这样难,我们感到非常的绝望。

  5、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重置成本补偿是通知里明确规定的,但我们村实现的是互找差价。

  6、在村子里居住了40-50年的老人,因为以前是居民,后来落后到村子,就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7、安置过渡期间为期30个月,每人每月过渡费300元或按每平方7元;30个月的生活补助合计是10000元
  按一家3口算,一个月900,租房就得每月1300作用,还不是物业费、水电等,除非租到西安市的远郊。我们和大明宫遗址公园和大明宫建材市场是邻居,这2个重点向非但没有给我们但来什么,反而是变相的把我们驱逐出西安,迫使我们离开生活了几辈子的村庄。

  8、极个别村民签了拆迁合同,但合同表明只是个初稿,一共好几页,只有最后一页有村民的签字。然后就不见影了。说是把初稿交到上面审核,过4,5天就可以签正式的。但在正式的没下来,就要求村民交钥匙,然后连夜拆房子。4,5天以后,也没见正式合同,不了了之。关于几代人生存问题,竟然连一纸文书都不给,不知道这属于无合同,阴阳合同和是其他什么情况

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拆迁有法难依
尊敬的重要领导,您好。
党中央在5月15日和6月26如分别下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这2份文件对于广大的拆迁老百姓老说,就像花朵见到太阳一般,终于盼到了有法可依的那一天。衷心感谢党中央领导对我们全国城中村的老百姓的关心。但是,老百姓如果违法,有政府机关处理,那么政府机关如果违反,并且是近乎让百姓绝望的违法拆迁,又有谁来治理呢?
我是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的村民,9月中旬的一天,突然就接到通知要整村拆出,立即就有100-200的防暴队进村。这些免去不说,我知道现在正在开5中全会,我们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中央首长百忙中过问一下关于我们生存问题的事情:

1、社会保障无从谈起

《紧急通知》第二条明确表示: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通知2》也第1条第5款也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先锋村拆迁是由曲江和大明宫2个大东家来完成的,但始终未见合法批准城中村改造的文件。根本就没有什么长远生计,用的标准还是几年以前的。工作方式粗暴、简单。他们口头说是每个村民从自己家的面积中扣除20个平方,作为以后分红,但市场经营变幻莫测,如果以后经营不善、倒闭破产村民怎么自保,这就对社会不安定埋下隐患。西安市未央区先锋村村民存在文化水平较低,部分村民年龄偏大的现实因素,今后就业势必比较困难,却会因城中村改造而失去房租收入这一稳定收入来源,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先锋村村民今后生活如何保障等迫在眉睫的配套措施,却贸然作出城中村改造这一严重侵害村民利益,违背村民意愿的决定,既不合理又违背法律规定。

2、安置方式表述简单、含糊

没有对回迁的地点、环境、楼层、电梯、物业等详细情况明确表示,就只说了一个大致的范围,然后就是告诉我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之类的话。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但不能达到使村民持续增收之目的,反而因农民入住楼房后增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项目开支致使支出大大增加,因房租的减少的收入和开支的增大使每户村民年损失几万元,背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同时更加违背了上述2个文件的精神甚至还出现不少还得自己花钱买面积的情况。拆了自己的房子,反而接近无家可归

3、选择安置方式没有可选性

安置方式有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2种形式。实物补偿没有告知安置房所在具体位置、安置方式、电梯、物业、楼层等;货币补偿1,2层每个平方2300.而大明宫遗址公园周围的房价都在8000以上,2300,就是西安市的远郊都买不到。安置方式等于只能选实物补偿,但实物补偿有没有任何的规划方案,让村民怎么放心。怎么能拿全家老少一辈子的生活当赌注

4、两份通知里都提到:

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没有村民大会,只是召集极少数的代表开会通过就实行整村拆迁。先锋村村务不公开,村里土地不分配。多次找拆迁办,区、市,没有任何作用,真是感觉上天无门,我们老百姓依法办事,遵守中央文件的精神,难道就这样难,我们感到非常的绝望。

5、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重置成本补偿是通知里明确规定的,但我们村实现的是互找差价。

6、在村子里居住了40-50年的老人,因为以前是居民,后来落后到村子,就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7、安置过渡期间为期30个月,每人每月过渡费300元或按每平方7元;30个月的生活补助合计是10000元
按一家3口算,一个月900,租房就得每月1300作用,还不是物业费、水电等,除非租到西安市的远郊。我们和大明宫遗址公园和大明宫建材市场是邻居,这2个重点向非但没有给我们但来什么,反而是变相的把我们驱逐出西安,迫使我们离开生活了几辈子的村庄。

8、极个别村民签了拆迁合同,但合同表明只是个初稿,一共好几页,只有最后一页有村民的签字。然后就不见影了。说是把初稿交到上面审核,过4,5天就可以签正式的。但在正式的没下来,就要求村民交钥匙,然后连夜拆房子。4,5天以后,也没见正式合同,不了了之。关于几代人生存问题,竟然连一纸文书都不给,不知道这属于无合同,阴阳合同和是其他什么情况

被贪污了

让贪污了


...只说卖了10几万呢。钱到什么地方去了。卖地
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但不能达到使村民持续增收之目的,反而因农民入住楼房后增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项目开支致使支出大大增加,因房租的减少的收入和开支的增大使每户村民年损失几万元,背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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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19122085234: 国有土地,私人可以买卖吗?15年前分给村民手里的耕地,现在村民卖给私人开发商开发建房!这样的做法 -
乐正官硫酸: 村民承包的土地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买卖土地属违法行为.如果有此行为发生,可以到国土资源局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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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19122085234: 农村人口土地拥有年限是30年,在使用12年时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并签订50年的合同,那么该合同有效吗? -
乐正官硫酸: 合同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对其有使用权,进行买卖的话,会因主体上的不是个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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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正官硫酸: 政策就是这种行为是赤裸裸的违法,不过没人来管.耕地现在是要保护的,耕地不被允许随意占,如果要占,需要审批,你们村子是没能力审批的!!!不过有中说法可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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