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作者&投稿:夫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幼儿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教育法和幼儿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幼儿教师所具有的特殊权利,但是随着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逐渐展开,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凸显,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幼儿教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幼儿教师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免不了和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其他幼儿教师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接触,也往往在和这些主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那么幼儿教师的权利被侵害后,究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寻求救济?就成为摆在广大幼儿教师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了,尽管近几年来,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也进行过普法教育,但大都流于形式,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交钱,然后抄答案
或不用答卷了事,其结果是幼儿教师根本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由于和幼儿教师有不解之缘,常听到幼儿教师各种各样的苦恼和委屈,多少次为他们遭受不公待遇而深表同情,为他们不能正确维权或不敢维权而扼腕叹息,基于此种原因,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解析幼儿教师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以期待能为广大幼儿教师指点迷津。
幼儿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幼儿教师的权益被侵害,幼儿教师可以和侵权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鉴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较为详细,本文在此不在赘述。四)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 号)中规定:“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教育工作的依据。”

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请你结合著名幼儿教育家的教育思想,谈谈幼儿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实施教育?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
答; 著名幼儿教育家在他们的教育思想中都体现出尊重幼儿、平等对待幼儿、要让幼儿在主动探索中学到知识,切忌以教师的观点去控制幼儿的发展。比如:陈鹤琴先生提到过,对待幼儿的过失,如果用训斥、讥讽或变相惩罚甚至体罚来对待,就可能使幼儿为逃避灾难而说谎,这势必影响到幼儿身心的正常发展。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教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惩罚事件不仅对儿童的身体有伤害,同时更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儿童的家长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从理论上说,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因为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也就不能废除了。惩罚应有原则: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遵守的纪律;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惩罚不得侮辱儿童的人格;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在可能的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


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即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除此之外,教师还具有科学研究权、获得报酬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以及民主管理权。一、教师的权利:(一) 教育教学权:这是老师的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人无权干涉;(二) ...

简要回答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写五条以上)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教师首先是普通公民,享受公民应有的基木权利,这是教师权利零碎中根木的基础权利,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基木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劳动权、则产权、参政权、文化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等。木文要讨论的不是以上这此权利,而是除此之外的,幼儿园教师专门具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

青海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教师是社会特殊群体的形象代言人,在学生面前被视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楷模。作为依法从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从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有悖于...

幼儿教师维护合法权益的地方有哪些
幼儿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教育法和幼儿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幼儿教师所具有的特殊权利,但是随着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逐渐展开,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凸显,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幼儿教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幼儿...

简述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和学术话动权3.管理幼儿权4.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力5.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力6.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力7.参与幼儿园民主答理权8.享受特定节日权

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权
这一权利是教师代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它是教师职业的核心,也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基础。此外,教师还享有其他职业权利,如学术研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得劳动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等。同时,教师作为公民...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难点:幼儿的法律权利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幼儿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保护我们哪些权利
具体地说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和职责,教师向受教育者提供的产品是教学服务,这种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无形性性、教与学的不可分离性和可交易性。教育教学活动本身...

幼儿教师法律知识
幼儿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如下:1、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包括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幼儿教师的人格...

2018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

荔波县13976761194: 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刁怀亿尔: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荔波县13976761194: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育局等的不法侵害,怎么办? -
刁怀亿尔: 1、教师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荔波县13976761194: 幼儿教师应该怎样维护幼儿的权利 -
刁怀亿尔: 幼儿有受到尊重和关爱的权利,教师在教学游戏的 过程中不能对待幼儿厚此薄彼.从而造成幼儿心灵的创伤,同时也造成另一幼儿的不正确的人生观.幼儿有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教师必须根据幼儿的特点给以适当的教育,不能放任幼儿不加管教.幼儿有受保护的权利,幼儿由于年龄小,尚未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受到侵犯和伤害,作为老师,有保护幼儿不受伤害的责任.总之,保护幼儿健康成长,这是教师最大的 责任.

荔波县13976761194: 如果因为什么微履行安全职责而造成教师人身受到伤害的教师有获得医疗保障和相应赔偿的权利? -
刁怀亿尔: 履行安全职责而造成教师人身受到伤害的教师有获得医疗保障和相应赔偿的权利的

荔波县13976761194: 如何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
刁怀亿尔:这是山西教师招聘中经常出现的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简单论述下: 【参考答案】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荔波县13976761194: 师幼互动的意义(师幼互动)
刁怀亿尔: 1、“师幼互动”作为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表现形式,存在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表现在幼儿园教育的各个领域,并对幼儿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2、在师幼互动中,教师有意...

荔波县13976761194: 幼儿园老师赵某为了能够在该幼儿园任教,三年间向有权利决定幼儿园...
刁怀亿尔: 应承担刑事罪行,老师应主张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荔波县13976761194: 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向什么单位申?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向什么单位
刁怀亿尔: 首先我想说的是教师这个群体在中国是根本没有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 他们传授的无非只是教育部门给发放的一本资料而已 只要认汉字的都可以 所以谈不上伤害与否 而且现在的家长盲目的教育孩子 以为教师是孩子的启蒙关键 所以交易在未来几年里 贪污受贿 有望赶超政府官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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