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宋代祖宗之法中关于外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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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祖宗之法名词解释~

宋代祖宗之法是指在家国同构的封建政体下,家法族规作为“准法律规范”得到统治者的承认,形成家法补充国法、国法混同家法的独有的历史现象。它并不是一种固定具象、条目清晰的实体,而是诸多规定背后起制约作用的一种规范,一种反映宋代制度文化的精神性内核,反映着一些探求治道的政治群体心目中的一种理念。

北宋英宗皇后,史称宣仁圣烈皇后,1085-1093年临朝称制。勋戚之后,宋仁宗皇后曹氏是她的姨母,亳州蒙城(今安徽省蒙城)人。治平二年(1065)被英宗册封为皇后。元丰八年(1085年)其子神宗死后,立哲宗,以太皇太后身份临朝称制。复起用司马光等,恢复旧法。
高太后执政期间,“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尽行仁宗之政”,起用保守派大臣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范纯仁等,废除了宋神宗和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史称“元佑更化”。又应西夏的要求,将王安石变法期间宋侵占西夏的安疆、葭芦、浮图、米脂四寨(今宁夏东部和陕西省北部)还给西夏
高太后以崇尚节俭,办事公正特别是注意约束外戚和严守封建妇德而著名。她汲取五代时期封建伦理道德的沦丧,权臣武将跋扈横行甚至弑上篡位的教训,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特别注重宣扬儒家的封建礼教伦常观念。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潮,即程朱理学
高后的弟弟高士林任内殿崇班很长时间,当时英宗想升他的官,高后谢绝说:“士林能在朝做官,已经是过分的恩典了,怎么好援照前代推恩后族的惯例?”神宗时几次要为高氏家族修建豪华的宅第,高太后都不答应,最后由朝廷赏赐了一片空地,自己出钱建造了房屋,没用国库一文钱。 高太后高太后的两个侄子高公绘、高公纪都该升观察使,但她坚持不允。哲宗一再请求,才升了一级。一次高公绘呈上一篇奏章,请朝廷尊崇哲宗生母朱太妃和高太后的家族。高太后见奏召来公绘问道:“你文化水平不高,怎么能写出这样的奏章?”公绘说出了这是邢恕的主意并代为起草的,高太后不但不允所请还把邢恕逐出了朝廷。   由于高太后廉洁自奉,处事公正,所以她垂帘听政期间,朝政比较清明,她因此也被称为女中尧舜。   元祜八年(1093年)秋,高太后病重,召大臣吕防、范纯仁等入内,对他们说:“我死以后,皇上(哲宗、是不会再重用你们的了。你俩应当有自知之明,早些主动退避,让皇上另用他人,免得遭祸。”几天后,高太后病死于汴京。终年62岁,谥号为宣仁圣烈皇后。

  外戚,是指后妃的亲戚或皇室的驸马。由于历代公主大都远离朝政,如唐朝太平公主这样干预朝政的,十分罕见,所以,外戚势力主要是后妃势力的一种延伸。

  前朝帝王,鉴于外戚乱政的历史教训,也曾制定防范外戚的制度措施,如东汉时,“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后汉书·明帝纪》)但是,这些制度在现实中总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变为一纸空文。惟独宋代,十分有效地抑制住后妃势力的膨胀,自然外戚的势力也无法得以扩张。《宋史》卷463《外戚传》说:“宋法待外戚厚,其间有文武諝,皆擢而用之,怙势犯法,绳以重刑,亦不少贷。”这只是言其大概。其实,宋代使用外戚,有许多的限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如宋代为皇帝选皇后,故意“选于衰旧之门,庶免他日或挠圣政”(《长编》卷102)。南宋时吏部侍郎彭龟年上疏曰:“祖宗待外戚之法,远鉴前辙,最为周密:不令预政,不令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惟防禁之,使不害吾治,亦所以保全之,使全吾之恩也。”(《止堂集》卷5《论韩侂胄干预政事疏》)

  ① 对外戚使用的限制。

  宋代对外戚的一个总的要求是不干预政事,特别是中央政事。宰相吕大防曾对哲宗解释系列“祖宗之法”,说:“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皇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长编》卷480)徽宗也回顾说:“朕观前世外戚擅事,终至祸乱。天下唯我祖考,创业垂统,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尝与政,厥有典则,以贻子孙。”(《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0)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外戚的使用有所限制。

  宋代外戚除了一小部分由科举出身外,多数靠恩荫入仕,这些人的为官素质自然较差。朝廷既要厚待外戚,又要避免陷他们于法,折中的措施是不让他们出任文职,“祖宗之法,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建炎杂记》甲集卷1)①宋代重文轻武,外戚“不得任文资”,就不可能占据要职,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势力。

  宋代有少量的外戚科举出身,有的甚至官至显赫后才与皇帝联姻的。这部分外戚当然可以“任文资”,但是,任职范围仍然有所限制。具体说来有两点:其一,不许任侍从官;其二,不许任二府要职②。

  宋代凡带殿阁待制以上职名,皆为侍从官,这是文臣的贴职,用“以待文学之选”,“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宋史》卷162《职官志》)殿阁侍从官往往用来储备人才,任职者多出将入相,“入则议论朝廷政事,出则镇抚一路”(王安石语,《长编》卷221),宋代所谓“重侍从以储将相”(《宋史》卷391《周必大传》)。不许外戚任侍从官,就意味着断绝了他们通向权力核心的仕进之路。北宋末期,政局有些混乱,对外戚的限制有所放宽。南渡初年,高宗便下诏书重申:“历考祖宗朝,后父无文臣侍从官者。朕欲遵依旧制。”(《宋会要辑稿·后妃》2之1)①

  宋代二府权重,外戚如果出任二府长官,离擅权则只有一步之遥,朝廷因此明令禁止。仁宗皇佑二年(1050)闰十一月,“诏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职位。”(《长编》卷169)凡破坏这一条“祖宗成规”的,就会遭受朝野的攻击,很难在二府大臣的位置上久留。仁宗即位初年的枢密使钱惟演,以其妹嫁太后兄刘美,宰相冯拯于是请求说:“惟演以妹妻刘美,乃太后姻家,不可与机政,请出之。”(《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钱惟演立即被罢免。元佑年间尚书左丞韩忠彦,其弟嘉彦娶神宗之女,舆论立即要求罢免韩忠彦,以至“外言藉藉”(详见《长编》卷430)。徽宗即位初,韩忠彦被召拜为宰相,又一次引起舆论反对,罢相时,徽宗特地诏曰:“自今勿援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著为甲令。”(《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0)南宋孝宗年间,钱端礼任参知政事,且窥伺宰相之位,端礼女为皇长子邓王夫人,殿中侍御史唐尧封即论“端礼帝姻,不可任执政”,吏部侍郎陈俊卿也上言“祖宗家法,外戚不与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宋史》卷385《钱端礼传》)

  上述的任职限制当然不是被毫无例外地严格执行,在“人治”的社会里永远不能排除人为的因素。但是,即使破例,也有大概规律可寻觅。首先,地位越高、职权越重的官职,对外戚的限制也就越严格,从“文资”、侍从官到二府大臣,外戚破例得任职者依次减少。其次,与皇室比较疏远或难以与宫廷结成势力的姻亲,比较容易获得朝廷的宽容。如韩忠彦弟尚公主,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姻亲,何况公主不预朝政,韩忠彦也不能因此获得更多的政治势力背景。所以,韩忠彦元佑四年(1089)七月遭舆论攻击,次年三月才罢左丞之职,却同时被任命为知枢密院事,依然未离开二府,徽宗时还能再次入相。钱惟演也是一种间接姻亲,所以他被罢二府之职后,窥伺之心一直未死。朝纲紊乱时,也有突破这种种限制的,下文还将论及。

  皇帝对待至亲外戚的另外一种经常性的措施,就是予以高官厚禄,却不给予实际职权,所谓“崇爵厚禄,不畀事权”。 高宗对待自己舅舅韦渊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朝野杂记》甲集卷1载:

  渊性暴横,不循法度。高宗以其不可近民,恐居官有过,难以行法,终不予官。积十有余年,闻后将入境,乃封平乐郡王。

  地方上也设“添差官”以待较疏远的外戚。这些“添差官”没有实际职权,“不厘务”,只是朝廷出俸禄供养的闲职。

  ② 后妃对外戚的抑制。

  在各种压力之下,宋代的后妃特别注意不违制任用或纵容外戚。宋代母后垂帘却不威胁赵宋皇室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后妃没有与外戚结成庞大的政治集团。前代后妃执政,多数是信任自己的父兄子侄,太后垂帘决策于内,外戚遍布朝廷操纵于外,内外沆瀣一气。宋代则相反,由于后妃和外戚受到诸多“祖宗之法”的限制,所以母后垂帘时就没有、也不可能任用外戚执掌朝廷大政。出于“正人先正己”的目的或警惧于士大夫的监督力量,后妃往往对自家亲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免他们仗势跋扈、酿成祸乱,或自身授人以话柄、招致朝野舆论的谴责。真宗妃杨氏,照料幼年仁宗有功劳,仁宗即位,欲以诸司副使职务授予其侄杨永德,杨妃辞曰:“小儿岂胜大恩,小官可也。”仁宗后曹氏垂帘,“检柅曹氏及左右臣仆,毫分不以假借。”(均见《宋史》卷242《后妃传》)神宗孝事太皇太后曹氏,“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尝得入谒,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为后言,宜数召见,以自慰怿,后辙不许,请迁佾官,亦不许。”(《长编》卷300)英宗后高氏从父高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高氏垂帘初,宰相“蔡确欲献谀以固位,乞复其官。”太后回答说:“遵裕灵武之役,涂炭百万,先帝中夜得报,起环榻行,彻旦不能寐,圣情自是惊悸,驯致大故。祸由遵裕,得免刑诛,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顾私恩而违天下公议。”(《宋史》卷242《后妃传》)高氏垂帘期间,或拒绝从高氏家族中为哲宗选择皇后,或抑裁推恩皇后诸亲(详见《长编》卷468、473),从未对外戚假以颜色。她曾经说过:“吾辈家人,所患官高,不患官小”(《龙川略志》第六),官高则易跋扈,官小则能谨慎守法。

  后妃在使用外戚问题上不自我检点,往往导致非议,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太后刘氏垂帘时颇垂顾外戚,其兄“刘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权利。”(《长编》卷109)朝臣对此早有警惕,刘氏垂帘初,丁度便“献《王凤论》于皇太后,以戒外戚云。”(《长编》卷100)光宗皇后李氏擅权期间,“推恩亲属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门客,亦奏补官,中兴以来未有也。”(《宋史》卷243《后妃传》)李氏的种种行为,引发了一场宫廷政变,牵累到光宗,使其被迫退位。

  ③ 外戚的士大夫化。

  外戚与士大夫阶层本来就是一个交叉的概念,一部分外戚自身就是士大夫,甚至先是士大夫,后来才成为外戚的。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外戚们根本没有形成势力集团,因此也就没有前代外戚的那种特殊的“群体意识”,即他们不会依恃外戚身份,努力膨胀家族势力,以达到擅权或篡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宋代士大夫被授予治国重任,他们的“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十分突出。宋代的一切“祖宗家法”,依赖于士大夫的这种使命感得以贯彻实施或传递延续。宋代士大夫们有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或“群体责任感”。

  宋代“外戚意识”的淡化和“士大夫意识”的强化,使得外戚们的思想意识向士大夫方向靠拢,或者干脆是一种同化。其具体表现在方方面面都显露出来,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懂得自我掩抑,《外戚传》论及诸外戚,常有“以循谨闻于时”、“持身谨畏”、“能远权势”、“小心静默,推远权势”“远谦自保”、“自安绳检”的评语。仁宗景佑元年(1034),曹琮兄的女儿被册封为后,礼典都是曹琮主办的,同时,曹琮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厉天下,臣既备后族,不宜冒恩泽,乱朝廷法。族人敢因缘请托,愿置于理。”受到时论好评。(《长编》卷115)二是自觉抑制后妃势力,上面例举的吴琚和杨石劝太后还政之事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外戚思想意识的士大夫化,是一种长期心理积淀的结果,在防范外戚弄权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 南宋两例外戚擅权之剖析。

  宋代偶尔也有外戚官至宰辅、进入中央权力核心的,如官至执政的有钱惟演、王贻永、孟忠厚、钱端礼、张说等人,官至宰相的有韩忠彦、郑居中、韩侂胄、贾似道四人。独柄国政、把持朝廷、弄权舞弊的只有韩侂胄和贾似道,他们都出现在南宋后期朝纲混乱、赵宋王室势力大为削弱的时候,已经是亡国之前的非正常态。但是,即使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这两位外戚权相,所作所为也与前代擅权的外戚有很大的不同。

  韩侂胄是韩琦的曾孙,出身士大夫世家,他的父亲韩诚娶高宗皇后吴氏的妹妹为妻,是一种很间接的姻亲。韩侂胄在逼迫光宗退位、扶持宁宗登基的宫廷政变中夤缘际遇,登上政治舞台。自庆元元年(1195)二月宰相赵汝愚被罢免,至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韩侂胄被诛杀,韩一共独揽朝政十二年零九个月。其间,“侂胄凡所欲为,宰执惕息不敢为异”,“言路阨塞”,“甚者假作御笔,升黜将帅,事关机要,未尝奏禀,人莫敢言”(《宋史》卷474《奸臣传》)。

  贾似道姊为理宗贵妃,有宠,贾似道是位至宰相的四人中与后妃关系最直接的姻亲,让贾似道这样亲近的外戚当政,只能发生在南宋灭亡的前夕,两宋独此一例。贾似道自开庆元年(1259)十月拜右丞相,至德佑元年(1275)二月被废罢,独揽朝政十五年零四个月。其间,“权倾中外,进用群小”,“言路断绝,威福肆行”(同前)。

  韩侂胄自庆元元年始虽已独掌朝政,却始终不敢为自己正名分,即不敢公然出任宰相之职,而是用其党陈自强等为相,操纵于幕后。嘉泰三年(1203)夏允中阿谀韩侂胄,“请侂胄平章国政”, 韩侂胄还假意“为辞谢,乞致其仕”(同前)。直到开禧元年(1205)七月,拜平章军国事,始正其名位。这与前代外戚先得宰相之类要职、再一步步揽权、直至独擅大政的过程截然不同。而贾似道官职的提升与其权力的扩张同步,这种做法倒类似于前代擅权的外戚。其间也可以看出朝政日益腐败过程中外戚擅权做法的转变。

  上面所谈的还是一种表层次的现象,韩、贾作为外戚擅权与前人不同的根本一点是他们虽有外戚的身份、却无外戚的意识,表现为具体的行动就是不引用同姓宗亲占据要害、把持朝政。前代外戚擅权,肯定要形成王氏集团、武氏集团等外戚同姓集团,以血缘关系构成政治权力网。这种同姓权力网一经形成,就会对异姓皇室构成极大的威胁,前进一步就是改朝换代,如汉末王莽所为。韩、贾二人所为却不是如此。韩侂胄用自己的启蒙老师陈自强、腹心苏师旦等,贾似道用馆客廖莹中、堂吏翁应龙等。贾似道专擅朝政后,甚至“勒外戚不得为监司、郡守”,以至“子弟门客敛迹,不敢干朝政”(同前)。《宋季三朝政要》卷3也说:“理宗之季,官以贿成,宦官、外戚用事。似道为相年深,逐巨珰董宋臣、李忠辅,勒戚畹归班,不得任监司、郡守,百官守法,门客、子弟,敛迹不敢干政。”《癸辛杂识》后集对此也有公正评价,说:

  似道误国之罪,上通于天,不可悉数。然其制外戚、抑北司、戢学校等事,亦是所不可及者,固不可以人而废也。外戚诸谢,惟堂最深崄,其才最颉颃难制。似道乃与之日亲狎而使之不疑,未几,不动声色,悉皆换班,堂虽知堕其术中,然亦未如之何矣。北司之最无状者董宋臣、李忠辅,前是当国者,虽欲除之,往往反受其祸。似道谈笑之顷,出之于外,余党慑伏,揣揣无敢为矣。……内庭无用事之人,外阃无怙势之将,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凡此数事,世以为极难,而似道乃优为之。

  韩、贾所为,显示出被士大夫意识同化的明显痕迹。他们的专擅朝政,与两宋期间之权相擅权的作为大致相同。所以,与其说他们是外戚擅权,不如说他们是权相专柄。

  3、对宗室的抑制。

  宋代对宗室干政的控制,最为严厉。宗室作为血缘同族,最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篡夺皇位,导致内乱。宋代“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实亡”(《宋史》卷244《宗室传》)。他们所获得的是“高爵厚禄”,却没有任何实权。宋代官与差遣分离,官只是用来“寓禄秩、叙位著”,差遣才是实权官职。宗室可以授官,且在朝廷的各种庆典中不断升迁,升迁速度极快,“近属自初除小将军,七迁为节度使,遂为定制。”(《梦溪笔谈》卷2)但是,宗室不得差遣,因此就与实际事权无关。为了断绝宗室掌握实权的可能,宋代甚至规定宗室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为了防止宗室借与皇帝的亲近关系,面求私利,庆历七年(1047)正月,“知大宗正寺允让请自今宗室辄有面祈恩泽者,罚一月俸,仍停朝谒,从之。”(《长编》卷160)

  北宋中期以后,宗室人数大量增加,且许多已是五服以外的宗亲,关系十分疏远。朝廷为了减轻奉养宗室的财政负担,仁宗以后开始放宽对宗室的限制,神宗时则允许“亲尽无服者”参加科举考试,除授各种实职差遣。《挥麈前录》卷1称:神宗登基后,“(赵)令铄进士及第,为本朝宗室登科第一。”与外戚相比,宗室除授差遣时限制更多,他们不得任边缘地区官职,不可出任“差试官”,不得为二府大臣等等。这些规定执行起来,仍有例外,但要比对待外戚严格多了。尤其是宰辅之职,宗室绝少除授的。高宗曾说:“宗室贤者,如寺监、秘书省皆可以处之。祖宗不用宗室为宰相,其虑甚远,可用至侍从而止。”高宗解释这种做法的原因时说:“乃所以安全之也。”(《续两朝纲目备要》卷3)把限制宗室的意图说得一清二楚。

  两宋只有一次例外,即南宋时赵汝愚曾官至宰相。赵汝愚是太宗的七世孙,已在五服之外,参加科举考试高高得中,享受状元恩例。绍熙四年(1193)三月,除同知枢密院事,进入二府,当时便有言官汪义端奏曰:“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为宰执者。”(同前)赵汝愚也家居力辞,未得许可。后在拥立宁宗的过程中,又立大功,才得拜右丞相。然为相仅半年,韩侂胄即唆使言官谓“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将不利于社稷,乞罢其政”(《宋史》卷392《赵汝愚传》),赵汝愚因此罢相而去。赵汝愚被罢虽然是因为韩侂胄与之争权夺利的结果,但是祖宗成规也是发挥了作用的。后史弥远独相期间,其姻家赵善湘“日夜望执政”之职,史弥远认为“天族于国有嫌”,而加以坚决拒绝。(《宋史》卷414《史弥远传》)史弥远独相26年,权焰熏天,却也不敢破此“祖宗家法”,可见宋代对宗室控制之严厉。

  在这种严密的控制下,宗室科举中高第、或任亲近要职,都是非常少的。《朝野杂记》甲集卷1有两个统计:其一曰“本朝宗室侍从,自宣和至嘉泰凡十九人”;其二曰:“宗室为状元者:乾道初汝愚中词科者;淳熙初彦中中童子举者;庆元中崇禭、三年六月己卯崇禭以能诵六经,免文解云。”人数既少,而且多出现在北宋末年以后。

  宋代限制使用宗室,表面上说来是恐怕他们“自陷非法”,好让他们安享富贵,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干弱而枝强”,威胁到皇位的正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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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聪嘉瑞: 宋朝有宦官时代,典型代表人物童贯、梁师成.靖康元年,开封城内老百姓自发攻击宦官,“杀之者不可胜数”,宋钦宗弹压不住局面,先后处死了童贯、梁师成等气焰滔天的宦官以平息民愤.南宋建立后,一时俱为草创,宦官的人数大为减少...

炉霍县13330723217: 宋太宗(939—997)诏:“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 -
采聪嘉瑞: A宋太宗认为“内患”比“外忧”更为严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宋初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措施,造成了“守内虚外”、 重文轻武的现象,故A项正确.B、C两项与史实不符,D项与材料无关.

炉霍县13330723217: 何谓“籍没之法”? -
采聪嘉瑞: 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籍没之法很早就已存在,然籍没之内容,各朝代却有所不同.正是籍没内容的不同,反映出了各朝代法律及社会状况的差异.因而,考察籍没法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情况,便可加深对某一朝代法律特征和社会状况的认识. ...

炉霍县13330723217: 外戚阴氏为郡都尉,宣轻慢之,坐免 -
采聪嘉瑞: 东京也无非是这样.上野的樱花烂熳的时节,望去确也像绯红的轻云,但花下也缺不了成群结队的“清国留学生”的速成班,头顶上盘着大辫子,顶得学生制帽的顶上高高耸起,形成一座富士山.也有解散辫子,盘得平的,除下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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