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作者&投稿:花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突发!8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含楼盘质量问题、茶水费等~

凤凰网房产上海讯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通知》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楼盘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等)、房屋买卖(经营贷,茶水费等)、住房租赁(克扣押金,租房贷等)、物业服务(侵占业主收益等)。
《通知》指出,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今天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充分说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类似管控涉及房地产各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各地调控不松懈。尤其是当前市场总体平稳,各地或有各类松懈做法。此次围绕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管控,具有非常好的效应,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对于各类市场交易的乱象整治,能够确保下半年房地产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房企、中介和购房者等都需要重视此次8部门政策监管,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原题:《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住房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信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信访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8月16日

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补充完善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地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边查边改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查处的事项要全面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地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指导监督。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地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此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屋质量等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并加强城管执法与小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分工,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信访部门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各地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查处,按时报送台账进展,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建立工作专班。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三)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地牵头部门应每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要求,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四)正确引导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徐向东,联系电话:6287197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菡,联系电话:62602693

省公安厅联系人:魏强,联系电话:62801269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陈巧银,联系电话:62553096

省网信办联系人:史仲红,联系电话:62609135

省税务局联系人:葛诚,联系电话:62836308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炜骐,联系电话:63356015

安徽银保监局联系人:方盛奇,联系电话:65192565

省信访局联系人:杨中华,联系电话:62603427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此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屋质量等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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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安徽公安院校招生章程?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安徽省公安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公安院校,也是安徽省唯一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5〕106号)认定的招收公安专业学生的公安类普通...

蚌埠有飞机场吗
蚌埠有飞机场。蚌埠滕湖机场选址位于怀远县淝河乡滕湖,处于蚌埠市西北部,距蚌埠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6.7公里。现处于建设阶段。2016年2月17日,淮河晨刊记者从蚌埠市发改委机场办获悉,中国民航局正式批复蚌埠民用机场场址。根据批复,蚌埠民用机场选址怀远县淝河乡滕湖,位于蚌埠市西北部,距蚌埠市中心...

安徽二建社保要求几个月 没有怎么办
但2020年7月3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联合发文,明确二级建造师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同时允许异地注册的,还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员等多个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二建报名材料有哪些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4)...

慌!2020年底乙醇汽油将全面覆盖,电动化进程或被加快?
关于乙醇汽油的实施,最早在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能源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颁发了实施方案。颁发至今,有哪些地区已经正式供应乙醇汽油了呢?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三省均在供应之列,另外像安徽、河南、广西也已是全省覆盖乙醇汽油。河北省的保定、沧州以及更加偏南的四座城市已经实施。内蒙古...

河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要全面贯彻国办发〔1999〕37号、〔2001〕2号、〔2003〕76号、国发〔2006〕4号文的有关政策,建议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确保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落实。 (二)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地勘队伍的改革继续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讷河市19699525798: 文秘考试 - 求文秘知识我报考了文秘类的公务员,想找一些文秘类的知识以准备面试
茌娄雌三: 其实面试大部分是结构化面试,有时候文秘岗位甚至不涉及文秘相关知识,所建议你... 信息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与事务管理等全部秘书工作的部门,一般冠以“办公...

讷河市19699525798: 同时上报两个单位的上报公文格式上报单位能同时写吗?例如: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正文 这格式对 -
茌娄雌三: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描述的这种公文属于上行文,上行文的受文主体一般只有一个,对另一个单位采取抄送的形式.即用两个文号,报市财政局的那份文件抄送市监察局,报市监察局的抄送市财政局.但不排除特殊情况,比如你这项工作若是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组成工作组,联合发文部署这项工作,要求阶段上报自查报告,这份公文即可以把上报单位同时写,前面称谓为“市监察局并市财政局:”,同时送两个单位.五年以上专业公文经验,可以补充提问,希望能帮助到你.

讷河市19699525798: 政府红头文件标准格式 -
茌娄雌三: 政府红头文件标准格式如下:1. 红色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加粗.2. 文件抬头(如:国务院关于XXXX的通知)采用2号小标宋体字,但不加粗.3. 文件印发日期(如:2000年5月8日)和文件发出日期(如:2000年5月8日印)使用6号宋体字.4.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中.5. 抄送、印发、承办等部门名称,用3号仿宋体字.6. 主题词词目用3号黑体字,居中.7. 附件序号用4号阿拉伯数字.8. 附件标题用3号宋体字,加粗.9.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10. 行距为固定值30磅.11. 印章用红色.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红头文件的具体格式可能因政府部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制作政府红头文件时,最好参考最新的政府公文格式规定.

讷河市19699525798: 国家六部委指哪六个部门?
茌娄雌三: 由以下相关六部与一委组成 国务院组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

讷河市19699525798: 联合发文的两个单位落款时如何居中对齐 -
茌娄雌三: 联合发文的两个单位落款居中对齐的方式如下:1. 每个单位名称要单独占据一个自然段.2. 选中所有文字,从格式工具栏中设置字体、字号、颜色(红色)、文字对齐为“分散对齐”.3. 选择菜单“格式”——“段落”.4. 在打开的“段落”对...

讷河市19699525798: 呈报的意思 - 公文中主送、抄送、报送、发文机关分别指什么
茌娄雌三: 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

讷河市19699525798: 三部门怎么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 -
茌娄雌三: 11月5日想,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其中包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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