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乡乱占乱建是否合法?

作者&投稿:舒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务员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务员所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法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与法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公务员是法的执行者;二是法对公务员有着特定的要求与规范。
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公务员是执行法律者,公务员的这种执法者身份暗含着他本身更要严格地遵守法的规范。法律对公务员更加严格规范与要求,其目的就在于使公务员做到更公正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务员与法律的这两种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公务员职业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公务员必须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
对法律负责意味着公共行政组织和公务员行为都要在法律的管制范围内进行。当然,基本的法律责任是拥护宪法和遵守与宪法相一致的相关的部门法等。
在我国,规定公共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法和以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我国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合法,意味着政府和公务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都必须符合行政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避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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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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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了土地法,以下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耕地保护》中的相关条列,其中第31、32、33、36条明确规定不能随便占用耕地。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公务员回乡乱占乱建是否合法?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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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19452179210: 我是一名公务员2004年在农村建房,当时在政府办理了施工手续,属违法建筑吗? -
师固小金: 不算,政府同意就是合法的,你是公务员吗,这些是基本常识啊!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以前是干部现在退休在农村建房是不是违纪违法 -
师固小金: 如果法律管的了他们,他们就不这么做了,光说违法不处罚也 是白说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非本村户口的公务员在本村买地建房违不违法?而且他建房不是自己使用,而是为了等待开发赔偿. -
师固小金: 可以举报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公务员以母亲(农村户口)的名义,在农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时间是2006年,问是否违法或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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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19452179210: 公务员到农村有房违法违纪会受到处理吗? -
师固小金: 公务员在农村有房也要看他的房产来源,要是购买的房子,那么属于无效购买.要是他考取公务员之前就有的房子,那属于合法财产.要是继承的房产,那也是合法继承.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我国目前有多少公务员违法承包农村土地 -
师固小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允许承包农村土地,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镇府职务人员私下买地建房是合法吗 -
师固小金: 没有土地使用证 他建完也是违建得拆 他不是傻子 所以估计他有证 有证就是合法行为 管不着的 真的 如果你觉得他涉嫌违法使用土地 那么你可以调查 如果有确实证据 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承包土地是否违法 怎么举报公务员到农村承包土地 -
师固小金: 如果你说的属实,村委会的转包行为明显属于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呼图壁县194521792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承包林地合法吗 -
师固小金: 给予合理补偿,把地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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