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雇佣关系

作者&投稿:东郭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只要存在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这个事实,那这双方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三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这三者的区别是:第一,这三者的定义不同;第二,这三者的发展历史不同;第三,这三者的特征不同。

只要存在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这个事实,那这双方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三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这三者的区别是:第一,这三者的定义不同;第二,这三者的发展历史不同;第三,这三者的特征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审判实践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有时较为模糊,不太容易分清,因此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就尤为重要。广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我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国务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既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还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简单的讲,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许多权利义务的确定要受到国家干预。比如,在劳动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2)劳动者要参加到用人单位中,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且要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劳动者的劳动须在高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两者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
所谓劳务关系,也即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支付报酬的一方又称为雇佣人,提供劳动的一方又称为受雇人。劳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合同确认。劳务合同也叫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动,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实,劳务雇佣在我们现代的生活中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诸如农村存在的大量雇工现象,城市涌现的大量民工现象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但二者又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1、主体及其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有一方必定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恒定为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确立后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支配与被支配的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隶属关系。2、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则主要由合同法、民法调整。3、劳动者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事务的权利等;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无权参与另一方的相关事务。4、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因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报酬在我国主要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是有规律性的;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双方按等价有偿原则协商而定,通常是即时清结的一次性支付。5、对劳动者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特定情形除外),劳务合同中的雇工可以是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劳动关系中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作业环境等必要的劳动条件,而劳务关系中通常由劳动者自行负责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及作业环境等事项。6、处理纠纷程序不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常遇到的几种劳动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劳务关系,如: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及其他在岗仍保持劳动关系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属于劳务供给;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应视为就业,其工作应视为劳务;与不具有用工权的单位、外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属于劳务合同等。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并不是一对很容易区分的概念,因二者的特征有太多的相似之处,而劳动关系其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或者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所谓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在一定或不一定期限内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法律关系。对于雇佣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应以事实上雇佣关系的存在为标准,一般应掌握:(1)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2)雇员有无报酬;(3)雇员是否提供劳务;(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监督等。雇佣关系有以下特征:(1)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 (2)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3)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地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4)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5)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于雇主所有;(6)雇佣关系中,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支付工资的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该行业的较固定的标准。常见的雇佣形式如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雇佣未满16周岁的人等。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点区别:1、用工者及劳动者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及劳动者范围均由劳动法规确定;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和雇员均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限制。2、用人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在单位领导的指挥下从事工作;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既可能存在隶属关系,也可能只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有专门法律作出规定;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往往享受不到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大,雇佣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弱。如果受雇人与雇佣人之间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矛盾,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一般按民事争议进行处理。
(2)福利待遇不同。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3)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
(4)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当然上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仅是我国现阶段立法作出的规定。随着今后劳动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这种区别会逐步减小。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3、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4、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5、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6、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只要存在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这个事实,那这双方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三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这三者的区别是:第一,这三者的定义不同;第二,这三者的发展历史不同;第三,这三者的特征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实务中如何区分?本文给你说清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的主体性质以及双方是否构成隶属关系。例如,如果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则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已超过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一般被视为劳务关系。同时,如果劳动者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并且工作具有固定性与长期性,则更可...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之间如何区分?适用法律有何...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员。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哪些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两种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其本质与法律框架的差异: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基于生产要素的结合,以法律强制力维系,如《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基于双方的约定,主要由民法调整。主体构成: 劳动关系中,一方为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强调行政隶属;劳务关系则更加灵活,主体多样,双方地位相对平等。责任承担: 劳动...

“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第二...

劳动法和劳务法的法律区别(很急呀,最好全面一点,谢谢~)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看双方
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方法: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确认,有何法律规定?
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

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有何区别
一、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两者区别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主体性质...

什么是劳动,劳动有何作用
三、劳动平等光荣:劳动创造了财富,尊重劳动应克服片面性,既重视创造性的复杂的智力劳动,又重视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劳动。劳动者应具备社会平均的消费熟练度和劳动熟练度。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区分,但不论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应得到承认和尊重。四、劳动在社会主义现代...

怎样看出一个红头文件的公文主题词,怎么区分?
机构 任免 行政区划 补助 扶贫 抚恤 劳动 劳务 劳资 丧葬 拥军优属 招工 事故 知识分子 退休 津贴 奖金 奖惩 保护 待遇 离休 调配 职工 职称 职能 婚姻 救灾 救济 第二职业 移民 就业 编制 福利 简历 精简 公务员 行政人员 更名 ...

东川区13118606903: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郸柏奇诺: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

东川区13118606903: 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郸柏奇诺: 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报酬成分比较单一;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东川区13118606903: 雇佣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郸柏奇诺: 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因此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要从几方面入手考虑即可.两者的主体范围、紧密程度、工资待遇、适用的法律以及劳动者是否可以连续稳定的从事该项劳动都是不一样的.2、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遭受人身损害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处理,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东川区13118606903: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郸柏奇诺: 劳动关系区别于雇佣关系的特点是,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东川区13118606903: 雇佣关系如何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郸柏奇诺: 雇佣关系的认定: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东川区13118606903: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聘用关系 雇佣关系的区别 -
郸柏奇诺: 1、劳动关系:是唯一的,你不能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裁员有赔偿. 2、劳务关系:你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关系或你是退休人员,才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公司裁员无赔偿. 3、聘用关系 雇佣关系:都一样,只是叫法不同.

东川区13118606903: 劳动与劳务雇佣的区别?
郸柏奇诺: 其实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劳动与劳务,这二者都属于雇佣.劳动与劳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务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

东川区13118606903: 雇佣劳动关系之间怎么区别
郸柏奇诺: 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东川区13118606903: 怎么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郸柏奇诺: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主要可以从主体上进行区分.劳动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东川区13118606903: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雇佣关系的区别 -
郸柏奇诺: 所谓劳务关系,也即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大,雇佣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弱.如果受雇人与雇佣人之间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矛盾,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一般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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