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种的法律思想

作者&投稿:厉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有哪些~

  (一)家族伦理
  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 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的 特有体制。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法律与道德结合的伦理法。在 普遍重视伦常的 古代社会,要发挥家长族长对家族的管理作用只依靠伦理当然不够,因此才通过制定法律,使伦常关系变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君权神授”
  所谓“君权神授”就是君主的诏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国家的大家长。这实际上是家本位伦理扩大使用而已。古代家国同构,国家是家的放大,一切适用家的伦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则后都适用于君民之间。一切对皇帝权威的 威胁都被定为最严厉的犯罪,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三)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是古代中国传统思想的主线。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潜移默化之功效。这种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无疑是最彻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顶多起到补救的作用。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两者之价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
  (四)法有等级
  对于法有等级,这是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法家与儒家是有共同点的。法家讲“刑无等级”实际上并不是没有等级的。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级之体现。(不做展开)
  (五)“无讼”的追求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儒、法、道三家,尽管他们采取的方法与途径不同,但他们追求的终极社会政治的目标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谐。及至汉武帝标举“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术”为核心,兼容并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后,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无讼”观念 , 也就成为正统思想。从历朝历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发现儒家思想对讼狱观念的阐述。孔子的施政纲领中就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讲信修睦 ,选贤与能” 平静恬美的礼制社会,由此描绘了上古时君主礼贤下士 ,民众淳朴率真的图景 , 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社会秩序。
  (六)人治追求
  人治与法治是相对应的治理国家的两种最主要的模式。其中儒家主张人治而法家重法治。关于贤人与良法的关系问题,孔子认为即使制定良好的法律最终还是必须由贤人来执行。如果良好的法律没有贤人去执行的话再好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孔子主张贤人之治甚于法律,良好的法律必须由贤人去执行。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这一人治思想一直贯穿始终。
  (七)权大于法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使得皇权专制制度化法律化。从此以后国家的最高权力都集中与皇帝一人。皇帝成为了神权族权军权经济权司法权的集中代表者。而皇帝只服从于天除此不受任何制约,法律也只不过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八)民本主义
  这是春秋重民观念发展的理论成果,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儒家向来重视人命,主张立国应先利民,反对不教而驱民上战场,不教而向民施刑杀。此外,孔子“爱人”说,孟子“民贵君轻”说,荀子“民水君舟”说均是民本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
  (九)大一统思想
  古代王道政治的原则即为天下统一,反对分裂割据。孔子“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荀子“隆一而治”均为大一统思想之体现。
  (十)顺其自然
  此与“无为而治”有点混同,其多少有些排斥法律,对法律的态度有几分冷淡,因为法律有时候非但不是公平正义的东西,却可能使人误入歧途。总之既有利又有弊,顺其自然或许是一种好的做法,但这会让人产生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法律的产生与存在本身是否也是自然之事?”
  (十一)天然秩序
  儒家礼法的重要作为就是要构建一套教化天下的仁义道德与礼法规范。通过礼乐教化提高人的思想道德,调整相关的权力秩序,从而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秩序。
  (十二)重法治吏
  依法治吏是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为了控制国家,势必要 通过一个权力媒介,那就是官吏。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 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

神权法思想和宗法礼治思想

二、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时期的法律思想

——儒、墨、道、法家法律思想

三、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

发展线索:礼治——法治——礼法结合

第三讲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封建法律逐步儒家化的历史)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过程:

一、春秋战国——基础

二、秦汉——促进

秦朝“事皆决于法” 法治思想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三、西汉中期——形成

董仲舒新儒学思想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

律学思潮

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五、隋唐——完备

《唐律疏议》

六、宋代——新的发展阶段

理学的兴起

七、明清——开始走下坡路

启蒙思想家民主思想

八、鸦片战争之后——衰落


一、春秋战国——基础

旧儒学形成

孔子——创立儒家学派

孟子——进一步发展

荀子——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二、秦汉——促进

——旧儒学向新儒学过渡时期

秦亡——法家学说的政治实践破产

汉初——黄老学说

(一)秦朝“事皆决于法” 法治思想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

——“焚书坑儒”

秦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了极端,自取灭亡。

(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历史背景:

西汉的建立。

公元前206年,经过四五年的楚汉之争,刘邦击败项羽,登基称帝,建国号汉,都长安,史称西汉。

(1)社会现状

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民穷财尽”。

(2)吸取秦暴政而亡的教训

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1)何为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支派。

“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

代表作:

《老子》、《黄帝四经》、《淮南子》


(2)法律思想

A、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治国指导思想

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C、“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汉文帝废除肉刑


D、“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

——兼具有道、儒、法三学派特点。

三、西汉中期——形成

——儒家思想开始向封建法制渗透,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

(一)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大师。生活于汉武帝前后各三十多年。

著作很多,现存的主要有《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

法律思想

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时又结合阴阳五行加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了一种新儒学。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1)《春秋》“大一统”思想

——主张一切权力要集中到汉武帝手中,即汉朝的大统一。


(2)“更化”论

——指改变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治国策略和制度。

汉承秦制

(3)“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1)“天人感应”

A、“天者,群物之祖也”

B、天人合一:

“人生有喜、怒、哀、乐之容,春、秋、冬、夏之类也”

“人之性情,有由天者”

C、天罚论——“祥瑞”、“灾异”

神化地上统治者,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1)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2)五常:仁、义、礼、智、信

(3)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解释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天之道

封建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是束缚封建社会民众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纲常名教”的核心,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1)“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

——德主刑辅

(2)“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亲阳而疏阴,任德不任刑”

——阳德阴刑


(3)性三品说

“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

把人的品性分成三等:

圣人之性——上等之性,天生性善,不待教而成。

中民之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施以教化。

斗筲之性——下等之性,天生性恶,刑罚制裁。


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

(1)春秋决狱

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途径


(2)原心定罪

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如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谶纬神学思想:

——神学迷信思想与儒家思想相结合

谶:一种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

纬:假托神意来解释儒家经典,把经学神学化。

东汉《白虎通义》

反谶纬神学思想

王充、仲长统

——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对这种迷信神权观念进行了批判。

(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基本特点

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2、以经断狱,礼法融合

西周——春秋战国——汉——隋唐

3、“三纲”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经形成,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并逐渐对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

——封建法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

历史背景:封建社会由统一走向分裂。

思想领域相对宽松

1、律学思潮

2、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3、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

(一)律学思潮

研究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编纂、法律的解释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

产生发展过程:

1、战国时期——先导

法家

2、汉代——形成

“引经决狱”、“以经注律”

3、魏晋南北朝——重大发展


(1)律典编纂技术逐步成熟和完善

A、《名例》篇的形成

B、12篇的形成

(2)以经注律取得空前的成就

《泰始律》(张杜律)

张斐、杜预分别对律条进行注解,明确诠释了许多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与区别。用儒家经义阐述了立法的旨意和意图,统一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

杜预(《律本》

a纳礼入律,礼法合一;

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法律的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烦密。

c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张斐(《律表》):

a以礼率律

b《刑名》的性质和作用

c“理直刑正”

——法律要明确体现纲常名教;适用法律要做到准确,严宽适中,罪刑相符。


(3)儒家精神融入到具体法律条文中去

“八议”、官当、“重罪十条”


(二)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1、何为玄学
因魏晋时期研究“三玄”(《老子》、《庄子》、《周易》三书)而得名的。玄学家们用老庄道家学说解释《周易》,极力揉和儒道两家学说,带有儒道互补的性质。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其中心是讲天人关系,即天道与人事的关系,或“自然”与“名教”的关系。


2、玄学的产生
魏晋时期“名教”与“自然”之争

(1)名教:儒家提倡的纲常伦理

“名教政治”

缺陷:与烦琐的经学和谶纬神学迷信相联系

“名教危机”

(2)门阀士族内部派别斗争激烈,一部分人消极失意,主张“无为”,“任自然”。


(3)援道入儒
即用道家一些哲理性的东西来解释儒家思想的理论,使儒家理论更具哲学思辨性。


3、代表人物
王弼“名教出于自然”
嵇康 “越名教而任自然”

4、意义
玄学法律观的出现,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新形势下的变种,它标志着神学法律观的衰落,开辟了思辨哲学探讨法理学问题的先河,对后来理学法律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三)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

北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



——以上三大法律思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五、隋唐(完备)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完备

《永徽律》+“律疏”=《唐律疏议》

主要特点:“一准乎礼”,礼法结合的范本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相须而成者也”

2、儒家三纲的法律化

——维护三纲,是《唐律》法律思想的核心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体现

①谋反、谋大逆
谋反:“谋危社稷”
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②危害皇帝安全。

③大不敬


(2)“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

“不孝”

(3)“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

①“夫者,妻之天也”

②各种具体的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妻的权利

“七出”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皇帝、贵族、官吏、平民、贱民等

①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议、请、减、赎、官当。

②良贱异法

同罪异罚

禁止通婚

诉讼方面,禁止卑告尊

《唐律疏议》的影响:

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为宋元明清所继承。

唐以后的各代封建王朝,都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

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至此完成。

以经决狱——以经注律——以经立法


五代十国——宋——元——明——清

封建社会后期,封建制度逐步走向衰落

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与封建社会前期不同的特点

1、唯心主义理学出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

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3、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封建化。

4、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法律思想

六、宋代——新的发展阶段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理学,又称为“道学”,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学术思想,它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理学的兴起原因

长期混乱动荡局面使传统封建伦理纲常遭到严重的破坏。

儒家思想理论上贫乏,受到道教、佛教思想的冲击

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出于强化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需要。

(二)理学形成发展过程

萌芽于唐代韩愈。中经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朱熹总其大成,明代王守仁进一步发展为“心学”。

1、韩愈(唐)
(1)道统论
(2)性三品说:性,情

——为后来提出“气质之性”“天理人欲”开辟了道路。


2、周敦颐(北宋)

(1)《太极图》

(2)“诚”是性命之源,圣人之本。

——宋理学的开山鼻祖

3、程颢、程颐(理学奠基者)

(1)“理”、“天理”

(2)“天性”

——开始形成比较完备的系统

(三)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朱熹
——理学的集大成者。

人物简介:

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集大成者。

一生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书院,招收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继孔子之后第二个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思想家。

学识渊博,著作极多,主要有《四书集注》,《朱子语类》、《朱子全书》。

法律思想: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为本,援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学思辨性的一面,而排斥其宗教性的一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从而使儒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哲理化的高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1、“存天理,灭人欲”

——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1)“理”

理:理学中的基本范畴。指的是超然于物质之外的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是产生万物的本源。

理在人类社会表变现为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2) “气”

气的千差万别就构成具体多样化的宇宙万物。气有清浊明昏之别,人根据所承受的气的不同,就有高低贵贱之分。

——以此论证了人类社会不平等是必然的。


(3)“理”和“气”

人是理和气的混合物。

人有两种属性:

A、“天命之性”:理在人性上的一种体现,表现为一种至善之性。

B、“气质之性”:气在人性上一种体现,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含有恶的危险性,即“人欲”。


(4)“存天理,灭人欲”

天理: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法,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人欲: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指的是超出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欲望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天理是纯粹的善,人狱是绝对的恶,二者不容并立。“存天理,灭人欲”,以完成人的本性的复归,达到人生的最高目的。本质是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对气禀最厚者——导之以德

对气禀厚者——齐之以礼

对气禀薄者——导之以政

对气禀最薄者——齐之以刑


(1)德礼与政刑的关系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他们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差别:

本身的特征不同:强制性;自觉性

在治理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本、精、形;末、粗、影。




(2)德、礼、政、刑

德: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

礼:维护道德伦理而制定的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
——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政令。

刑:刑罚
——政是刑的依据和标准,刑是政的后盾。


(3)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不同:

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成员;德、礼、政、刑各有所指。

②先“德”后“刑”;德、礼、政、刑同时并举。

③特定条件下“以德去刑”; 在特定条件下先“以政去刑”、 “以礼去政”

儒家学派建立在西周礼法基础上,以崇古尊君为中心思想.崇古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儒家的起源--
《汉书·艺文志》:"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叙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
有人认为儒者是指一种以宗教为生的职业,负责治丧、祭神等各种宗教仪式。"儒本求雨之师,故衍化为术士之称"(《国故论衡·原儒》)。
《说文解字》:儒,柔也,术士之称。据郭沫若考证,"儒"本是鄙称,儒家这一称号,也不是孔子自家封号,而应是墨家对孔子这一学派的称呼。
庄子后学评论儒家,"性服忠信,身行仁义,饰礼乐,选人伦,以上忠于世主,下以化于齐民。将以利天下"(《庄子·渔父》) 。
儒家的发展――
儒家在先秦时,和诸子地位平等。而且,在秦始皇时受到重创,便是所谓的"焚书坑儒"。再至汉代,汉王朝以继承三代中原文化正统为其文化建设的基本路线,而这三代中原文化正是儒家六经,孔子以继承华夏民族文化著称,因而儒学本身便是华夏民族的文化精华。由于宗经而尊儒,这也是儒家交上好运的原因之一。 孔子作古,"儒分为八"(《韩非子》),其中主要有两派,一是孟子出子思一系传道,二是荀子出子夏一系传经,这便是先秦儒学……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降,先有今文经学为官方经学。《汉书·艺文志》载:"武帝末,鲁共王怀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此后,便有了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古文经学家提供了阐释学的一重经典模式,便是"我注六经",以文字训诂、名物考释等为手段来阐释文本的意义,这种偏重学术问题不注重政治人生的考据学,到乾嘉时代盛极一时。今文经学家也提供了阐释学的一重经典模式,便是"六经注我",借助经典来阐述时代精神或者发挥自已的新见解,程朱理学陆王心学便是沿着这一路数下来的。之后古文经学一代大师郑玄以古文经学为主,兼纳今文经学,结束了相争两百年的今古文之争,"郑学"而后延绵。除汉代今古文经学外,魏晋南北朝时有"南学"与"北学";唐朝又有融"南学"和"北学"于一炉的义疏之学,这便是汉唐经学……
至北宋,儒家学者为应付佛老的挑战,便抛开了汉唐儒家偏重学术问题不注重政治人生的形式。以直接了当的形式来阐述经典中的义理,讨论人性、人心、天命、理气等等形而上的哲学命题。这便是"理学"。但理学也包括了明清两代的理学和心学,所以又称"宋明理学",其派别很多,周敦颐"濂学"、邵雍"象数学",二程"洛学"、张载"关学",朱熹"闽学",陆王"心学"等……
到五四时期,虽然儒学遭到空前大难,但现代新儒家已经萌发。在一片"打倒孔家店"的声浪中,在儒学受到空前挫折的背景下,梁漱溟挺身而出,为孔子辩护,揭举儒学复兴的旗帜,成为新儒家的前驱。
广泛意义上的新儒家有:第一期主要人物有梁漱溟、熊十力、贺麟、张君劢、钱穆、冯友兰,第二期牟宗三、徐复观、唐君毅、方东美,第三期杜维明、刘述先,第四期也已出现,但还未经学术界定论。从那时到现在的80多年中,以此为志业者大有人在,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现代新儒学已成为20世纪中国的三大重要思潮之一(另一是马克思主义派,一是自由主义的西化派)。
现代新儒家有"儒家资本主义"的说法,而且预言二十一世纪,儒家将在继秦汉儒学、宋明理学后,经过创造性的转化,迎来第三次辉煌的大发展。
儒家主要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稳坐儒家第二把交椅)、荀卿、董仲舒、程颐、朱熹(继孔子后最博学的大儒)、陆守仁、王阳明。
儒家的特征――
其一、以孔子为先师,为思想领袖;
其二、以《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等书为经典;
其三、在思想上形成了仁与礼的一种张力结构;
其四、由内圣而外王,通过内体心性成就外王事功之学;
其五、尤注重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并将之运用到政治实践中,成为指导性的原则。

道家学派中心思想:清静,不要作为,任凭事物自然发展。这样做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柔弱的,会马上倾覆,可是实际上不但不会倾覆,反而更为坚强,因为它的发展是辩证的,极弱即是极强,后退即是前进,酒杯太满了必定溢出来,月亮太圆时必定缺下去。主张不要进取,只要耐心,不作为就是有作为,自然演进就是纳入规律。道家是古代最有影响的哲学学派。《汉书·艺文志》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创始人老子死后,道家主要沿两条路线继续发展,一条是"无为主义"的政治学,盛行于战国和西汉初期的黄老学派,这派主张"无为而治",另一条是"任自然"的人生哲学,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的老庄学派。道家思想,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占据了极重要的地位。
老子思想的源流脉络,不很清晰,古文献缺乏,地下考古也没有发现证据。但从老子所从事的工作,从《道德经》、从庄子等人的文献中透露出的情况看,道的思想并非始于老子。
老子曾为周守藏室之史,这个收藏室,相当于现代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珍宝馆的综合。收藏室不但收藏了周朝和武王前周人的书籍、史官记载、珍宝物品,还有一百多大小诸侯国的历史文字、上古遗书,各国的供奉,记载了各氏族渊源,夏商遗民遗物,我们都知道大禹所制的九鼎,也在这里。老子在这里,接触到了大量的当时和上古的遗书,为他的思想打下了基础。
华夏文明肇始于伏羲,兴盛于黄帝,那时的文化,勉强说,是一种巫史的文化,产生了易的思想,由此衍生出的,还有阴阳术、神仙术等。礼的思想,最初也是产生于对祖先、天地、鬼神的祭祀。春秋时期,诸子百家对混沌的古文化凿开了七窍,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突破。孔子继承了周礼,并用仁的思想予以阐发传播,老子阐述了道的思想。我认为,老子参考了大量古籍,如含有道的思想的《伊尹》、《太公》、《辛甲》、《鬻子》,这都是较早时期的。特别是受到了《易》的思想的启发后,才写出了《道德经》,具体的例子就不说了.
墨家思想的核心:博爱与和平。墨家――先秦学派之一,创始人墨翟,世称墨子,这也就是墨家之名的由来。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说:"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清庙之守",意思是管理庙中事物,演习郊祀或其他祭祀礼仪。春秋初的尹佚,便是"清庙之守"。 据说他的传人史角居于鲁国,墨子曾前往学习。
墨家理想人格讲究"任侠","墨子之门多勇士"( 陆贾《新语·思务》)说明了墨家理想人格的崇侠尚武,而"墨子服役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淮南子·泰族训》)则说明了墨家理想人格的侠肝义胆。
《淮南子·要略》载:"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可见墨子是从儒家分出来的。墨子并对儒家学说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从而树立起自己的一面旗帜,在战国时成为与儒家相抗衡的引人注目的"显学"。"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显学篇》)。而经过汉代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墨学由显学逐渐变为绝学。

法家思想的核心: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法律是帮助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儒家思想是保守的,认为社会是退化的,最好的永远是最好的,而最好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不如过去,未来不如现在,所以必须事事以古为法,至少也要保持现状。道家的思想是逃避的,把人生的富贵尊荣,看得都像天际的浮云,绝不追求,也不跟人竞争,如果有人竞争,他们就立刻退让,使对方在没有对象之下自行崩溃。墨家思想是宗教的,像一个苦行僧,无条件为他人分忧,在人类未能全部快乐之前,他们不单独快乐。法家思想是一种统御术,认为崇古是一种罪恶,最好的时代不是过去,而是现在。只有君主严厉的实行法治,才能发挥国家的功能,完成秩序与和平。 儒家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做为华夏固有价值系统的一种表现的儒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一般来说,特别是先秦时,虽然儒家是最有影响的学派,但也只是诸子之一,与其它诸子一样地位本无所谓主从关系。

孔子的思想是仁者爱人,尊礼尚德,觉得道德是约束人们的主要手段,君子应该自省,对于法律的看法是遵守但不重点推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是施仁政,轻刑罚,认为法律不该过于严格。韩非子是法家代表人,认为社会主要由法律维护秩序,法律应该严格,天子与庶民同罪,法律是统治的重要手段,比较严苛,并且他的思想得到了实践。先秦法家思想是法律对于社会而言极为重要,国家需要完善法律严格执行。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思想的特点是什么?
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礼法结合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什么?
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但长期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活动,而且对后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法制也有很大影响.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秦汉以后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结合法家以及其它各家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思想而形成,在中国封建...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
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干余年的法制历史。 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在从...

根据中国古代依法治理依法,“一法””是指什么?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

唐太宗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太宗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有:1、唐太宗强调自己颁布的诏敕不能有违国家法律,不能以自己的言论或诏敕等代替国家法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他也能够身体力行。2、唐太宗明确提出了“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的思想,强调国家立法要简约,执法要宽简...

中国古代有什么的法律传统
在古代,法律规定了各种法律行为,如盗窃、抢劫、强奸等违法行为,而民众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自己权益,对这些行为实施了罚则制度。这种法律传统在中国古代持续存在,并影响了社会的法治进程。4、法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法律传统,它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

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何启示?
我国古代有很多法律思想的,以“明德慎罚”思想为例吧!“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统治者提出的,在“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影响下,统治者认为对民众应采取以道德教化为主,严刑峻法为辅的统治手段。这样的法律思想在今天看来,依然适用,以苛刻刑罚维持的社会治安是脆弱的,相反以人内心道德力量为约束的...

中国封建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应该分为几个阶段
清末的开明官员、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资产阶级改良派、民主派等各方势力都试图引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思想,并逐步结合中国国情以之作为救亡图存的武器。随着在中国奉行了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这一新的法律思想虽然包括部分...

儒家思想,墨家,法家等思想,创始人及主要是怎样治国的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

简述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2、治道不法古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古代各种的法律思想 -
芒些强力: 孔子的思想是仁者爱人,尊礼尚德,觉得道德是约束人们的主要手段,君子应该自省,对于法律的看法是遵守但不重点推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是施仁政,轻刑罚,认为法律不该过于严格.韩非子是法家代表人,认为社会主要由法律维护秩序,法律应该严格,天子与庶民同罪,法律是统治的重要手段,比较严苛,并且他的思想得到了实践.先秦法家思想是法律对于社会而言极为重要,国家需要完善法律严格执行.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有哪些 -
芒些强力: (一)家族伦理 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 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的 特有体制.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

南郑县19166365539: 我国古代有哪些主要的刑法思想?有何影响?如何评价? -
芒些强力: 一、西周及其以前的刑法思想 (一)恭行天罚,主张刑法代表天意.这种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天人感应的天道观.人们对大自然既敬且畏,只好顶礼膜拜;而且统治者也认识到假借天威,管理国家比仅以自己的本来面目统驭百姓更为有效 (二...

南郑县19166365539: 以下哪些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家"法治"的思想 -
芒些强力: 以下试题和答案供你参考:以下哪些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家“法治”的思想: A: “法治”既要包含”法律之治” ,也要包含”法律至上” . B: “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理想状态. C: “法治”的最高理想状态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D: “法治”就是”轻罪重罚” ,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AC)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夏商周 -
芒些强力: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芒些强力: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 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当道德范畴的内容 随民生...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
芒些强力: 主要有两种,一是“刑起于兵”、一为“法源于礼”. 《汉书. 刑法字》认为“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在奴隶社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始于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这种传统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后,对中国法都有重要影响. 此阶段基本上是用血缘来确定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国法和家法的两重性,或者说宗法就是国法.习惯法还起着很大作用. 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确认、成熟、发展和解体的几个阶段.战国李悝著《法经》六篇,打开了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先河.

南郑县19166365539: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周时期的礼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
芒些强力:[答案] 西周的周天子确定家天下礼制制度,西周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统治思想的核心.当然在其后的时代,礼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发生移转,从西周之时主要作为政治权力分配功能的原则,到汉代以后转变为社会生活层面...

南郑县1916636553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材料一  古代中国自西汉始,便将礼教炳常奉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明礼以导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是古代... -
芒些强力:[答案] (1)第一小问,“将礼教炳常奉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齐家、治国、平天下”“法律自我发展的张力匮乏,法律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今的附庸”表明礼法结合;忽视个体,家国一体;以刑法为主,强调“人治”....

南郑县19166365539: 试述隋唐时期正统法律思想法典化的表现 -
芒些强力: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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