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中央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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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国到清朝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的发展演变
中央制度
秦朝:确立了皇帝制度,规定皇权至高无上。并建立三公九卿制度。即在中央设置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这就是三公。三公以下设诸卿,分掌具体政务。
隋唐:确立并发展了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期进一步明确划分了三省的职权。三省是中央最高的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的政令。
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设机构,包括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管国家的礼仪制度)、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北宋:在中央,分散宰相权力。在宰相之下设立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把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便有皇帝总揽大权。在军事上,将中央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和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此外,另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明朝: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设内阁。
清朝:初年,中央政权机构大体上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还保留着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皇权受到限制。
康熙亲政以后,设南书房,参与机密,替皇帝草拟谕旨。从此,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削弱。康熙帝把中枢权力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
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
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帝时期撤销。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地方制度:
西周时期:在地方上实行分封制。
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商鞅变法的实践和韩非子法家理论的基础上,秦朝废分封,实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都直接由皇帝任免,不能世袭。县成为以后历朝都设置的一级行政组织。
西汉: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为巩固统治,西汉在地方上实行郡县和封国并行制度。封国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级。其中,侯国相当于县,封侯享有租税,无治民权,受所在郡的监督。
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于割据势力无异。最后导致王国威胁中央局面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先后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最后解决了王国问题。
东汉:西汉时原属于监察区划的州到东汉时得到发展。
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了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这样,原属监察区划的州,已经发展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
东汉末年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唐朝:唐玄宗时期设置节度使,掌握地方军事、行政、财政、司法等大权。安史之乱以后,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北宋:为改变藩镇割据局面,采取了一系列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地方,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以外,元朝在地方上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
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元朝时,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宣政院辖区);元朝还在澎湖设立澎湖巡检司,加强了对琉球的管理。
明清时期:明朝在地方上实行三司分权。改元朝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为“省”,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地方监察和司法;设立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军政。三者统称三司,三司分立,相互牵制,各不统属,大权统归中央。
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两国办事大臣辖区(西藏、青海),共25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蒙古盟旗等。
扩展资料:
一、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1.各部门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2.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皇权的强化和相权的弱化是一个基本趋势.
3.历代中央政治制度之间有继承和发展关系,如秦与汉、隋与唐等.
二、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
1.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矛盾。
2.中央是否能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地方,成为中央集权国家是否巩固的关键点.
3.很多地方行政制度都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如分封制、刺史制度和“改土归流”.

沿用明朝的内阁以及六部制度
即三殿学士、三阁学士,六部即吏部、礼部、刑部、户部、兵部、工部。
康熙设置南书房处理军国事务,即从内阁手中讲权利集中与皇帝。
雍正设置军机处,自此为清朝最为重要的中央机构。
一般的中央机构还有都察院、理藩院、大理院、
侍卫处是清代官署,设置领侍卫内大臣掌管护卫亲军,卫护皇帝。

努尔哈赤起兵时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清初,中央政府仿效明朝制度,设置内阁,作为协助皇帝办理政务的中枢机构。另有源于满族旧俗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其成员大多为手握兵权的满族王公贵族。军国大事往往不经内阁而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商定。议政王大臣一旦做出决定,皇帝也无法轻易改变,皇权因此受到一定制约。

康熙帝在位时,为加强皇权,于宫中设立南书房:召亲信翰林学士入内值班,侍从左右,以备顾问,进而参与机务,草拟诏令谕旨。他希望通过这一内廷决策机制对权势过重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加以钳制,并将内阁的部分职权归于内廷,但实际作用有限。

雍正帝即位后,以应对西北战事为由,在宫内创军机房,后将这一临时性机构固定为常设的军机处:军机处完全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职掌参赞机务、批答奏章、草拟诏旨等,是为皇帝出谋划策、辅佐皇帝总揽全国军政事务的中央机构。军机处主要成员由皇帝挑选亲信满汉大臣充任,拟就的诏令,不经内阁直接发往各地,称“廷寄”;直接下达中央各职能部门,称“交片”。百官的奏折也直接送军机处议复。

乾隆帝时进一步强化军机处的职能:下令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也形同虚设,至此,皇权得以空前加强。

清朝官职表列举出清朝官职,分为文官及武官,而清朝官位大小也可由品等来区分。

文官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大学士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总督 侍郎 内务府总管

从二品
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管学士 巡抚 布政使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丞 通政使司通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 奉天府尹 按察使 外务部左右丞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盐运使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 大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鸿胪寺卿 顺天府丞 奉天府丞 道员 外务部左右参议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翰林院侍讲学士 内阁侍读学士 国子监祭酒 都转运运盐使司同知 知府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参议 光禄寺少卿 六科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 郎中 顺天府治中 奉天府治中 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同知 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少卿 监察御史 员外郎 知州 运盐司运副 盐课司提举

正六品
内阁侍读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部院主事 宗人府主事 寺衙门主事 起居注主事 都察院都事 都察院经历 大理寺左右丞 钦天监左右监副 太医院院判 京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司指挥 钦天监春夏秋冬中五官正 太常寺丞 神乐署署正 府通判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翰林院修撰 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五官正 钦天监秋冬官正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 运盐司运判 直隶州州同 州同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通政使司知事 通政使司经历 大理寺左右评事 太常寺博士 太常寺满洲读祝官 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 京县县丞 兵马司副指挥 知县 太常寺典簿 按察司经历 皇史宬尉 太仆寺满主簿 部院寺内务府司库 京府儒学满汉教授 京府儒学训导 外府教授 七品笔帖式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銮仪卫经历 中书科掌印中书 内阁中书 办事中书 詹事府主簿 光禄寺典簿 京府经历 钦天监官五官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布政司都事 运盐司经历 直隶州州判 州判 国子监博士 国子监助教 唐古忒学助教 古忒学中书

正八品
国子监学正 国子监学录 钦天监主簿 太医院御医 五经博士 八品笔帖式 四氏学学录 太常寺协律郎 布政司司库大使 运盐使库大使 道库大使 按察司知事 外府经历 外县县丞 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 州学正 县教谕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 国子监典簿 鸿胪寺主簿 钦天监五官司挈壶正 太医院吏目 祠祭署祀丞 神乐署署正 布政司照磨 运盐司知事 府州县训导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至义

正九品
钦天监五官监侯 钦天监五官司书 太常寺赞礼郎 九品笔帖式 按察司照磨 府知事 同知知事 通判知事 县主簿 和声署奉銮

从九品
翰林院待诏 工部制造库司匠 国子监典籍 钦天监博士 鸿胪寺鸣赞 鸿胪寺序班 会同馆序班 刑部司狱 府照磨 通判照磨 钦天监漏刻博士 太医院吏目 太常寺司乐 宣课司大使 州吏目 道库使 府税课司大使 按察使司狱 府司狱 同知司狱 巡检 布政司仓大使 府库大使 同知仓大使 土司副巡检 都纲 都纪 正科 正术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礼部铸印局大使 县典史 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关大使 府检校 长官司吏目 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 同知库大使 州库大使 税课司分司大使 州税课使大使 县税课使大使 驿丞 河泊所所管各闸闸官 道仓大使 州仓大使 典科 训科 典术 训术 副都纲 僧正 僧会 副都纪 道正 道会

武官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一二三等子 太尉

从一品
内大臣 湘军骑兵.步兵.守兵 外省驻防将军 乌鲁木齐热河察哈尔都统 提督

正二品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八旗副都统 左右翼总兵 外省驻防副都统 銮仪使 一二三等男 总兵

从二品
散秩大臣 副将

正三品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步军翼尉 包衣护军统领 乌枪营总 圆明园总管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乌枪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城守尉 陵寝总管 圆场总管 黑龙江船驳水手总管 察哈尔总管 王府长史 参将 一二三等轻车都尉 指挥使

从三品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参领 吉林参领 黑龙江参领 指挥同知 察哈尔参领 驻防协领 一等护卫 游击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前锋侍卫 副护军参领 乌枪护军参领 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 佐领 步军协尉 信驳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圆场翼长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 上都达布逊诺尔 达里岗爱总管 防守尉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四品官 司仪长 骑都尉 都司 宣慰使司同知 指挥佥事

从四品
城门领 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 察哈尔副参领 察哈尔佐领 四品典仪 二等护卫 宣慰使司副使 宣慰使司宣抚使

正五品
三等侍卫 治仪正 步军副将 步军校 监守信驳官 南苑门章京 陵寝防御 陵寝管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盖州牛庄满洲掌印防御 关口守御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五品官 云骑尉 守备 宣慰使司佥事 宣抚使司同知 正千户

从五品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乌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 下五旗包衣参领 五品典仪 三等护卫 守御所千总 河营协办守备 宣抚使司副使 安抚使司安抚使 招讨使司招讨使 副千户.

正六品
蓝翎侍卫 整仪尉 亲军使 前锋校 护军校 乌枪护军校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六品官 门千总 营千总 宣抚使司佥事 安抚使司同知 招讨使司副招讨使 长官司长官 百户

从六品
委署步军校 内务府六品翎长 六品典仪 卫千总 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城门使 盛京游牧正尉 太仆寺马厂驼厂固山达 七品荫监生 恩骑尉 把总 安抚使司佥事 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七品典仪

正八品
盛京养息尉左右翼长 八品荫监生 外委千总

从八品
八品典仪 委署亲军校 委署前锋校 委署护军校 委署骁骑校 圆明园副护军校

正九品
各营蓝翎长.外委把总

从九品
太仆寺委署固山达 额外外委

清朝的中央行政制度基本上是沿用明朝,只是皇帝的权力更为独尊.
皇帝以下是内阁,明朝的内阁大臣有决策权,而清朝的内阁大臣只是顾问和秘书.
皇帝或内阁所定下来的事,分派於六部执行.

清朝内阁自雍正开始改为军机处,内阁大臣一般由六部尚书担任.
六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
内阁大臣皇帝加封殿阁大学士衔头.

八旗制度-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南书房-军机处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体制...

秦到宋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
1、秦:(三公九卿)(中朝、外朝)(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一省二院)2、汉:汉初承袭秦朝的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武帝时设立“中朝”决策机构和“外朝”执行机构,且起用布衣为相;东汉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3、隋唐:三省...

简述秦朝到宋朝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
秦:三公九卿制 汉:汉承秦制、汉武帝设立中外朝制度;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

宋朝和元朝的中央官制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地方设直属中书省的行中书省,行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这就是元朝的“行省制度”,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一脉相承。在边疆地区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如设置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台湾);北庭都元帅府管西域军政;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沿海及边疆地区军政,隶属中央的宣政院。

秦到元的中央行政制度
3.宋“二府三司”:中书门下(行政)、枢密院(军政)合称“二府”,后以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4.元“一省二院”:指在中央设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管宗教和西藏)。北大附中历史参考答案 以上,希望对...

简述秦隋唐 明清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状况
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监察机构为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还设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清朝:中央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中国各个朝代的行政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春秋礼崩乐坏,各国诸侯在吞并邻国之后开始在其故地设置郡或县,至战国逐渐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秦朝统一后,在天下推行郡县制,郡之长官称守,万户以上的县之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则称长。汉代基本沿袭秦制,另外,汉武帝时设十三刺史部(因其中...

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行政制度
秦始皇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1.秦郡《...

列举中国古代各朝的行政制度。
列举中国古代各朝的行政制度。  我来答 1个回答 #合辑# 机票是越早买越便宜吗?匿名用户 2012-12-12 展开全部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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