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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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二、关于管辖的几类特殊情况(一)关于并案管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其中,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重大飞行事故案;海关总署缉私局增加管辖逃避商检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动植物检疫案。此外,在治安管理局管辖案件范围中规定,治安管理局指导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长江干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发生的刑事案件。(三)关于专案和专项打击工作。各业务部门牵头办理专案或者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专门要求办理或者指导办理相关案件。(四)关于与其他机关共同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部分罪名存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警机构、监狱等共同管辖的情况,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发生区域、危害后果等情形,区分、确定管辖权,必要时征求有关机关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一、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管辖确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二、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本书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为主线,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边防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381种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进行逐一阐述.通过对本书的学习,不仅使广大公安民警熟练掌握每一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行为特征,还能够熟练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不仅能够区分,而且还能够掌握区分的重点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有一定的分工。根据不同层级和地域,公安机关划分为不同的管辖单位,如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市级公安局、县级公安局等。各级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管辖上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色和重点。公安部主要负责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则主要负责本地区刑事案件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全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几种?
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4年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名应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本书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为主线,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边防部门,消防管理部门,...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涉税案件管辖:A.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②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③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B.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①可...

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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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对于刑事公诉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我们国家刑事类型的案件主要就是包括两种类型,第1种类型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大多的刑事案件都是属于公诉案件,还有一种情节比较轻微的,就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一、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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